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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AHP法的商业化育种模式研究

2017-05-15国亮侯军岐杨博

关键词:组织模式层次分析法

国亮 侯军岐 杨博

摘要:科技兴农,良种先行,种业发展对一个国家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我国种业市场需求巨大,但育种模式与欧美国家相比明显落后,导致我国种业发展举步维艰。因此,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化育种模式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理论分析建立了商业化育种模式结构,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各类影响因素权重进行分析,并结合主要影响因素对育种模式进行综合评价,选择科企战略联盟为最优商业化育种模式。在此基础上,从联盟各方的责任与利益分配、育种经费投入机制、各环节分工与配合机制等四个方面构建了科企战略商业化育种模式。

关键词:商业化育种;种子企业;组织模式;层次分析法

中图分类号:F306.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3-0112-08

引言

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实现农业增产增收的根本所在。截止2015年底,我国的种子市场总规模已经突破1 100亿元[1],是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种子市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良种的培育和推广相对落后,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仅为43%,而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均在60%以上。我国良种繁育还停留在传统杂交选优阶段,种子企业总体上呈现出“多、小、散、乱”的发展格局,且多数企业尚不具备独立研发实力,也很难独自承担研发费用和失败风险[23]。而以孟山都、先锋等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在育种技术上采取持续的、高强度的投入与研发,借助现代生物、分子育种技术进行育种,凭借雄厚的技术优势已垄断了全球60%以上的种子市场[45]。为了保障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增强种业核心竞争力,2011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文件中首次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出台《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种子企业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为提高我国种业的竞争力,目前最重要的是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加强产学研结合,探索科研院校与种子企业的高效商业化模式[68]。

一、文献回顾

国内学者对商业化育种的研究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育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育种的研究经费基本由国家公共财政支持。因缺乏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导致育种者积极性不高,育种的成果并不多,育种效率也相对较低,难以实现育种商业化[910]。为改变这种状况,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鼓励农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与种子企业进行合作,出现了传统的种业产学研合作模式。由于科研院所占有大量研究经费和种质资源,因此,在传统合作模式中占主导地位[11]。在当时的情况下,这种合作模式在一定程度推动了种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问题:(1)资金投入由各科研院所承担,并未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研究育种,而更多的是为了学术成果而进行研究,导致研究成果与市场需求严重脱节;(2)由于各科研院校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导致各单位在育种计划制定、育种资源分派等方面交流很少、甚至有些单位之间几乎不进行交流,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12];(3)在种业产学研合作时,由于大多数高校或科研机构未能根据市场需要进行育种研究,许多种企认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育种不切实际,不能给种业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企业不愿过多投入和配合,最终造成科研院校与种子企业的脱节,使得种业发展缓慢而且不平衡。

随着种业市场化的加快,传统育种模式难以适应市场要求。很多企业开始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与研究机构分工协作,持续高强度投入进行研发的商业化育种模式[13]。但是,在实践运作上往往由于对商业化育种模式认识不足,成功案例并不多。而随着国外跨国公司的进入,学术界也逐渐认识到商业化育种模式的重要性,很多学者开始研究这方面问题。目前对于商业化育种模式的研究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周华强为代表,认为商业化育种体系是一种全新的全产业链育种新机制,涉及政府、种子企业和科技人员三方面。其中,政府主要负责品种审定、市场监管等环节;种子企业负责品种选育、种子繁育、新品种栽培技术、品种推广与技术服务等环节;科技人员负责种质资源集存与评价、育种技术创新等环节,厘清政府与市场、科技人员与市场的关系,实现育种人才、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构建由种子企业、政府以及科研人员分工明确的新育种机制[1415]。

另一类以佟屏亚为代表,认为商业化育种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市场需求为目的,企业以最快速度感知农业生产与客户需求,通过需求反馈制定育种目标。在精细设计的育种方案指导下,严格按标准与流程进行选育,满足市场需求,构建商业育种体系,开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的品种。这种观点的核心是认为企业是研发创新的主体,商业化育种模式或体系应由企业主导[1618]。目前,在政府产业政策的推动下,我国种业商业化取得了一些进展,主要形成了企业自主外购、科企合作开发、科企战略联盟等商业化模式。但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育种企业发展水平差别很大,哪种具体的商业化育种模式更适合我国种业发展情况,又符合未来种业育种发展趋势?影响种业育种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这些问题一直缺乏系统的研究,影响我国种业的发展[1920]。

基于此,本文通过比较现行商业化育种模式优缺点及其适应性,进而深入分析商业化育种模式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提出了商业育种模式的数学模型,并采用层次分析法对影响因素进行排序,最后构建适合我国种业发展的商业化育种模式。

二、商业化育种模式比较分析

目前,商业化育种模式主要有企业自主外购、科企合作开发、科企战略联盟三种模式。企业自主外购模式是指一些资金充裕的企业,直接向研究院所或者国外公司购买品种所有权或者营销权。这种模式可以快速进入市场,也不必花费时间精力去育种,同时避免了研发失败的风险。科企合作开发模式是科研院所与种业企业合作,应社会所需,与市场接轨,能够把各个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串联起来,使人员各司其职,从而大幅度提升育种效率和成果转换率。科企战略联盟指科研单位或高校与种子企业达成同一战略目标而采取的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联合行动。三种模式的优缺点及适用企业情况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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