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宽进严管”
2017-05-15
近日,昆明市烟草专卖局召开听证会,就《昆明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下称《规定》)内容进行听证。《规定》明确,中小学校内及学校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取消零售店间距、经营场所面积限制等,降低准入门槛。
《新规》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2012年12月28日起实施的《昆明市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卷烟零售店间距、面积不再作硬性要求
与以往内容相比,在本次合理化布局调整中,卷烟零售经营门槛降低、放宽了准入标准。
现行的烟草制品市场准入条件,要求资金(3万元)、店间距80米、经营场所面积20平方米,而后两项已成为限制申请人进入卷烟零售的两个“高门槛”。此次听证内容打破了以店间距、经营面积、资金等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的行政许可模式,取消对经营场所的要求,规定除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外,一律準予许可。
此外,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标准还体现在审批模式和许可证办理依据两方面。改变此前“按月度集中审批”为“随时受理申请、随时开展审批”。
中小学校门口100米内不得开烟店
当然,放宽准入条件并不意味着放松管理,事实上,《规定》设置采用了“宽进严管”的原则。《规定》中明确提出,有6种申请主体资格、4类经营场所、2类经营模式、7类特殊区域均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农村乡镇及乡镇以下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50米范围内,不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
“现在规定中小学、幼儿园100米范围内不允许卖烟草制品,那已经存在的零售店该怎么来处理呢?”听证代表黄先生说,烟草制品零售应该明确监管主体,现在学校周边的零售有了100米、50米来作距离参考,那针对那些已经存在范围之内的零售店也应该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
禁止用自动售货机、网络经营卷烟
《规定》明确,利用自动售货机(柜)经营及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不予设置零售点。也就是说,通过这两种形式销售卷烟的,将无法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线上经营烟草制品在烟草专卖管理办法里是严厉禁止的,仅在线上宣传而在线下经营零售的做法目前也并未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