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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国家级保护区2010—2015年生态保护状况评价

2017-05-13王玉华布仁图雅都乐

环境与发展 2017年2期
关键词:大青山土地利用自然保护区

王玉华+布仁图雅+都乐

摘要:以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研究区域,根据2010年、2013年、2015年三期遥感影像,提取保护区土地利用/覆盖现状,结合保护区外来物种、人类活动的现场调查,综合评价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状况及2010-2015年生态保护变化情况;重点提取保护区内人类活动面积、分布信息,归纳分析人类活动特征,为保护区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

中图分类号:X8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7)02-0096-04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7.02.018

引言

大青山是阴山山脉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坡陡峭,受东南海洋季风的影响,为大青山南麓带来了较为温和的气候和雨水,而北坡平缓,直接承受和阻挡西伯利亚寒流、蒙古高原风沙对土默川平原、华北平原及首都北京的侵袭。大青山是土默川平原、黄河上中游地区重要的水源补给区,在调节我国北方水分平衡和水资源供给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改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的生态状况,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大青山地区做为北方重要生态屏障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其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关系区域长远发展大计,同时大青山做为受保护区域,理应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实行严格保护,但实际上该区域人类活力较为频繁,清理整顿难度大,制约着保护区管理与保护工作,因此本文通过遥感调查手段来监测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现状,掌握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特点,并进行生态状况评价,为更好的保护区大青山提出建议。

1 自然保护区概况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成立于2008年,总面积388577hm2。保护区是跨行政区域的超大型自然保护区,共涉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乌兰察布市的10个旗县区,东西长约217km,南北平均宽18km。保护区东起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头道北山山脊,西至包头市昆都仑河谷;南起大青山山脚土默特右旗沟门,北至卓资县后房子[1]。

2015年,保护区被列为全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占有重要地位。保护区是干旱半干旱区稀有的山地森林链和诸多大型野生动物活动的通道,也是许多珍稀野生动物和鸟类重要栖息地,分布有陆生脊椎动物218种,其中24种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保护区内山地植物区系复杂多样,是阴山山脉植物种最丰富的一段山体,集中了山地森林、灌丛和草原景观最为完好的部分,主要保护对象为:以青海云杉、白杄、青杄、侧柏等边缘分布物种群落为代表的山地森林、灌丛—草原生态系统。初步查明保护区内有高等植物852种,其中草麻黄、五味子、蒙古扁桃3种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脱皮榆为我国榆科植物中的珍贵濒危树种。

2 大青山保护区土地利用特征

2.1 保护区土地利用/覆盖现状特征

基于2010年度TM影像、2013年度航拍影像、2015年哨兵影像数据,提取大青山保护区土地利用/覆盖数据,自然保护区土地利用/覆盖分类体系执行HJ192-2015[2]。2015年土地利用/覆盖特征表现为:保护区主要以林草为主,面积分别为306077hm2和164200.39hm2,占保护区的60.89%和32.67%;河流、水库、坑塘、滩地等水域湿地面积11450.22hm2,占保护区面积的2.17%;耕地面积10907.06hm2,占保护区面积的2.17%;建设用地面积9748.45hm2,占保护区面积的1.94%,其中城镇用地69.85hm2,农村居民点1594.78hm2,其他建设用地(厂矿、工业园区、交通用地、采石场等)8083.81hm2;保护区未利用地面积282.89hm2。土地利用现状图见图1,遥感影像图见图2。

2.2 保护区2010-2015年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特征

2010-2015年保护区土地利用/覆盖变化特点表现为,保护区内建设用地面积增加了430.11hm2,主要占用了草地、林地及未利用地。其余类型均呈现减少趋势,其中草地减少290.40hm2,林地减少246.31hm2,未利用地减少63.82hm2。土地利用/覆盖变化明显的阶段集中在2011-2013年,2013-2015年保护区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变化幅度较小。2010-2015年土地利用/覆盖变化情况见图3。

3 2010-2015年生态保护状况评价

生态保护状况评价执行HJ192-2015[2]。经评价计算,2015年大青山保护区生态保护指数NEI为67.06,等级为良,属于主要保护对象的原生生境保护状况较好,有开发干扰现象,但程度较轻。与2010年相比,保护区NEI指数下降0.14,属于无明显变化。各项分指数中,面積适宜指数略有下降,因2013年保护区进行了功能区调整,核心区减少了1683hm2。开发干扰指数增加了0.2,由于人类活动占地面积增加引起的。各指数评价值及变化值见表1。

4 保护区人类活动特征

2015年遥感监测结果显示,保护区共有15种类型的人类活动,分别为能源设施、采矿场、工矿用地、旅游设施、交通设施、养殖场、人工池塘、拦水坝、农业用地、居民地、国道、省道、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其他人工设施等。截止2015年底,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占地面积29592.44hm2,在各功能区面积比例分布为14.97%、24.48%、60.54%,各功能区均有分布。尽管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评价为良,但保护区内人类活动较频繁,其中居民点和农业用地在各功能区均存在;能源设施布局在缓冲区和实验区;采石场和工矿用地主要集中在实验区,但核心和缓冲区也有开采活动;养殖场、人工池塘、拦水坝集中在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道路穿越了实验区;其他人工设施多数布局在实验区。2010-2015年间,保护区人类活动面积增加了430.11hm2。其中,2010-2013年增加357.39hm2,保护区各类建设项目扩建较明显;2013-2015年增加72.72hm2,是新增2处工矿用地和项目扩建占用了保护区。各功能区人类活动面积统计见图4、分布见图5。

5 存在问题

5.1 违法矿山众多,清理难度较大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调查的通知》(内环办〔2015〕125号)文件开展的保护区人类活动调查结果显示,大青山保护区内违法矿山企业众多,清理难度较大。保护区内现有建设项目200多处,自保护区管理机构成立以来,多次协同林业、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保护区内矿山等各类企业全面摸底调查和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但因大青山的矿业生产历史较长,涉及面广,而保护区成立较晚,清理整顿效果不佳。另外,保护区执法管理体制不顺,执法体系不健全、打击力度不够、各职能部门工作相互脱节形不成合力,仍存在执法单位为矿主新办证的现象,给保护区清理整顿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

5.2 历史遗留问题突出,未得到有效解决

大青山保护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等遗留问题较多,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例如国有林场出租承包、持证企业资源开采破坏林草、人文园、植物园建设超越批复面积侵占林地等;大青山保护区内的采金企业,对地下水安全构成威胁,存在水源污染的安全隐患。另外,保护区建立初期划定的范围有不尽合理之处。如把军用机场、具较大发展潜力且有合法手续的企业等划在保护区范围内,给保护区的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

5.3 保护区内居民较多,农牧业生产活动频繁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居住的农牧民有2万之多,饲养的各类牲畜多达几十万头只,频繁的农牧业生产活动对保护区的扰动和影响较大。由于保护区内人口众多,将保护区内区民全部迁出并妥善安置耗资巨大,故移民工作一直没有启动,致使禁牧、退耕等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增加了保护区的管理难度和火灾隐患。

6 相关建议

6.1 加強综合监管

监测结果显示大青山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的重点区域,因此保护区人类活动的监管力度应进一步加大,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开发活动,减少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破坏。根据《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一年两次的遥感监测,借助“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破坏行为,由被动核查变为主动发现,加强保护区监管能力。

6.2 提升保护区管护能力

保护区跨越3个盟市10个旗县区,辖16个管理站,属于超大型保护区,同时大青山是呼包两地的水源地,对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人居环境改善维护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之保护区建设项目数量较多,保护区管理机构面临严峻的管理压力,应从强化监督执法,森林防火,基础能力,日常巡护等诸多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管护能力。

6.3 定期开展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评估

2015年发布的《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首次设定了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状况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是保护区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技术指导。本次评估工作完成2010-2015年大青山保护区生态状况评价,建议每各隔5年,定期开展评估,连续监测保护区生态变化情况,及时掌握保护区土地利用变更信息及资源利用强度,以便更好的开展保护与管理工作。

6.4 落实责任,明确权属,解决问题

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大青山保护区内非法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由自治区政府支持,各部门形成合力,落实管理责任,逐步清理保护区内的非法人类活动,明确土地权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区需编制《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实施方案》,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提高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监测规划院,2010.

[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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