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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僵尸企业现状及问题研究

2017-05-13丁福浩胡广坤赵志亮李少楠

魅力中国 2017年4期
关键词:僵尸企业河南省现状

丁福浩 胡广坤 赵志亮 李少楠

摘要:“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产,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僵尸企业问题的妥善处理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南省是我国经济大省、工业强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繁重,僵尸企业尤其是市、县所属国有僵尸企业为数众多,妥善处理这部分僵尸企业问题对于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提高河南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调研开封市市属国有企业的基础上,分析了僵尸企业现在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河南省;僵尸企业;现状

2016年公布的《河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提出河南省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一企一策、精准处置,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生存的“僵尸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实现市场出清。根据总体方案的要求,本文以开封市为例调研了僵尸企业现在存在的问题。

一、僵尸企业的定义

由于“僵尸企业”的边界比较模糊,国内外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彼得·科伊提出的观点,“僵尸企业”是指那些无望恢复生产,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其最突出的特点是企业形式还存在,却不能产生效益,由此造成“吸血”的长期性、依赖性,如果不对其进行合理处置,这些企业只能半死不活地维持下去,造成资金大量滞留,及各种资源的浪费,最终将会使经济失去活力,甚至影响社会稳定。2016年全国“两会”之后,“僵尸企业”成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词。目前,我国的“僵尸企业”大部分分布在产能过剩的行业,比如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这些行业的需求旺盛期已经过去,所以这部分“僵尸企业”很难重生;我国的“僵尸企业”还有一部分分布在产能相对过剩的行业,比如光伏、风电等,有能够重新焕发活力的可能;另外,我国还有些“僵尸企业”处于“夕阳”产业,主要原因在于国内产业已经进入衰退期,只有部分企业通过转型可以继续发展,大部分企业将不得不退出市场。

二、开封市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

根据2016年4月到5月对开封市属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数据显示:开封市市属国有企业总占地面积21112.64亩,建筑面积1238273.39㎡,在册职工人数31284人,总资产704382.93万元,总资产负债率约68%。根据国内学界普遍认定的国有企业负债率不超过70%的界定,开封市属企业整体数据属于正常范围,但是,其中有很多企业都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都超过100%,有的甚至更高。因此,不能单纯从开封市国企调查的整体数据判断其发展的状况,应对其分门别类,按照不同的生存类型进行梳理,从中发现问题,进而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

(一)停产或半停产企业。

在所调查的106家企业中,停产或半停产企业很多。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几乎都超过100%;其中有些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300%,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甚至超过1000%,这些企业明显属于亟需处置的“僵尸企业”。

开封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中所涉及的职工总数为14883人,其中在岗2106人,退休9499人;总资产9.34亿元,总负债13.59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高达145.5%,负债中内债为2.1亿元,欠劳动部门的债务为2.69亿元。由于这部分企业大多已停产多年,但是公司尚未通过正常的破产程序申请破产,导致企业资格尚未注销,企业每年都还担负着职工工资及退休金、社会保险等债务负担,致使这类企业的债务负担越来越重,也越来越不容易处置。

(二)亏损企业。

开封市属国有企业中亏损企业负债率基本在100%以上,处于亟需处置的“僵尸企业”边缘,这部分企业也必须适当调整,激发其发展活力。据统计,运营亏损的企业中,企业职工总数为6430人,其中在岗3736人,退休3367人;企业总资产为14.37亿元,总负债为16.74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117%;债务中,欠劳动部门债务为3609.76万元,内债为1871.27万元。这类企业还处于运营状态,有些是其产品还有一定的市场,但由于思想观念及技术水平的落后,导致企业亏损;有些是属于公益类的项目,如公共交通、供水等公司,政府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而不得不扶持其在亏损的状态下继续经营。

(三)正常运营企业。

开封市属正常运营的企业中,以粮油储备、市政工程管理、交通运输等类型为主,这些企业在开封市大多具有一定的行业垄断性质。据统计,正常运营的企业中,企业职工总数为9943人,其中在岗5239人,退休4557人;企业总资产44.67亿元,总负债33.99亿元,平均总资产负债率76%;总债务中,欠劳动部门总计3.87亿元,内债6356.95万元。正常运营的企业中,净资产为负的有少数几家。

开封市106家国有企业中被认定为“僵尸企业”的是目前开封市急需处置的重点。其余亏损企业与正常运营的企业也存在政企不分、驾驭市场能力薄弱等诸多问题,在“僵尸企业”的处置中,也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整体的改革与制度创新。

三、开封市“僵尸企业”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从以上对开封市国有企业发展状况的描述可看出,目前开封市存在部分长期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并且已经严重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的根本问题在于现有资源无法解决自身庞大的“包袱”,主要是因为其真实负债远远大于可用资源。在过去“僵尸企业”的处理中有一些共性的问题,比如兼并主体对僵尸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动力明显不足;僵尸企业反并购阻力较大;救助措施不力等问题,导致僵尸企业难以破产退出。但是目前开封市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中的突出问题则突出表现为企业难以破产退出市場。

(一)共性问题。

1.并购主体动力不足。

处置僵尸企业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推进优势企业或相对优势企业对其进行兼并重组。但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兼并主体对僵尸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动力明显不足。我国税收制度使得兼并主体力图通过兼并僵尸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十分有限。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对僵尸企业的兼并相对容易,但后期的整合重组却困难重重;尤其是僵尸企业人员的整合,更是令所有并购主体头疼的难题。长期经营困难的僵尸企业,其人员往往都已经形成了诸多不符合现代生产运营要求的习惯,而且由于长期不能正常上班,积极的企业文化与企业精神更是无从谈起,所以这些老员工可能难以顺利融入并购主体,与之相反,还有可能会对并购主体的管理产生负面影响,迫使并购主体管理层不得不耗费更多精力来处理并购僵尸企业的遗留问题,从而降低并购主体的总体管理效果。

2.僵尸企业反并购阻力较大。

在对开封市企业的调研中,我们发现,不少僵尸企业自身存在明显的反并购倾向。僵尸企业反并购阻力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僵尸企业管理层反并购。绝大多数僵尸企业的反并购阻力主要是来自管理层,在具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中,独立经营意味着具有完整的经营决策权和特定的行政级别,而一旦被并购,不仅会丧失经营自主权,而且会失去长期以来享有的特定行政级别以及与此相对应的特定待遇。其次,一些僵尸企业会遭遇来自员工层面的反并购阻力。对于国有僵尸企业来说,员工主要担心的是随着并购的发生,可能会导致员工身份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到未来工作的稳定性和待遇的可预期性,正是出于对身份改变的担忧,特困企业员工不愿意被兼并重组。

3.救助措施不力。

开封市出台了一系列帮扶僵尸企业的政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长期来看,这些僵尸企业不可能适应市场的要求,最终只能退出市场。过去开封市帮扶措施的着力点存在偏差,一些救助举措往往都是致力于临时性地解决某一特定问题。如开封市曾经出台的一些稳岗补贴措施,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企业的经营压力,减少了困难企业的人员裁减,短期内保证了就业的稳定;但从长期看并不利于困难企业降低成本压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不加区别地为困难企业办理转贷续贷甚至增加新贷款,可以在短时间内继续维持无活力、无前景企业的生产运营,但在吞噬完大量金融资源后,一旦信贷支持无以为继,这些僵尸企业依然会难逃破产倒闭的宿命。

4.僵尸企业破产退出难。

处置僵尸企业,尤其是那些长期严重资不低债而又扭亏无望的经营困难企业,更多是借助司法机制,帮助僵尸企业依法破产退出。2006年8月27日,十届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并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但至今企业全国真正通过破产退出的数量十分有限。

导致开封市僵尸企业难以借助破产实现顺利退出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破产后,原有企业人员如何安置,资产如何处置,都缺乏一个完善的处置机制,这无疑构成了企业破产退出的严重羁绊。第二,以银行为代表的僵尸企业债权方不愿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为了避免不良贷款问题在自己任期内暴露,债权银行并不希望僵尸企业通过破产进行退出,为了维持僵尸企业继续生存,部分债权银行甚至不惜继续为原本已经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继续提供融资,以临时性解决其持续运行问题。第三,地方政府部门阻力较大。“僵尸企业”退出意味着区域生产总值的减少、财政收入的下降、区域产业结构的改变,尤其是就业压力的上升。因此,政府总是希望能够尽可能维持僵尸企业的持续经营,而不是推动企业破产退出。第四,依法破产退出的司法程序繁琐冗长。据调查,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从诉讼立案到执行完破产程序,通常需要两三年时间。司法程序的漫长,主要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的僵尸企业本身情况往往非常复杂,法院审理难度大,审理结束后执行起来也不容易,尤其是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其难度更大。

参考文献:

[1]李立军. 新常态下的企业经济管理策略[J]. 企业管理,2017,(02):120-122.

[2]周闻道. 供给侧結构性改革的“国家经验”[J]. 国资报告,2017,(02):52-53.

[3]胡永晔. 从博弈论视角看僵尸企业处置策略[J]. 中国商论,2017,(01):104-105.

作者简介:丁福浩,男,汉族,1961年11月生,河南新密人,大学学历,在职管理学博士。

注:本文是2016年河南省社科规划决策咨询项目《河南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编号2016JC1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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