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新格局构建
2017-05-13武志勇
武志勇
内容摘要:农产品流通体系是贯穿农产品产销的中间环节,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调研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现状入手,分析影响农产品流通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剖析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据此构建了新流通体系框架,并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黑龙江省 农产品流通 商物分离
黑龙江省是国内重要绿色食品基地和商品粮基地,绿色食品认证面积超过7000万亩,国家地理标志认证农副产品52种,绿色有机种植示范基地228.8万亩,打造了23个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与796个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区(县、场)。2015年统计显示,有机食品认证数量居全国首位,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全国排名第九,绿色食品认证数量排名第三,无公害农产地排名第一,无公害产品排名第二。但长期以来黑龙江省农产品叫好价不高、量大不挣钱,如何实现从“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一直是黑龙江农业面临的重要问题。因此,剖析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中存在的问题,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流通新格局,对促进先进生产力与先进的市场营销相对接,加速农业市场化进程与产业化经营进程意义重大。
黑龙江省农产品市场流通现状调查
(一)流通方式多元化
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方式可概括为6种,如图1所示。目前超市及龙头企业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有所提升;零售终端仍以农贸市场为主,交易方式以小商贩、部分农户与消费者的现货交易居多;“电商模式”是一种新型流通路径,2015年富裕县探索出“智慧农业+农村电商+县域物流”新模式,但由于农户对电商知之甚少,且由于物流交通问题,因此销售规模不大。
(二)交易方式多样化
黑龙江省已经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多元化路径与网络体系,主要依托农户、小商贩和其他类型的中介组织在农贸市场与超市进行农副产品交易。随着“互联网+”的兴起,黑龙江省农产品交易方式呈现多样化,除传统交易外,越来越多地采用网上交易、期货交易等现代化交易方式。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检验检测、信息等功能也不断完善,目前省内50多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拥有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70%以上的市场建立了农副产品质量检测室,40多个农副产品市场与商务部信息中心实现联网。克山马铃薯大市场开通了“中国马铃薯交易网”,实行网上磋商、网上竞价、电子结算(赖雨琦,2013);2016年通过国家清理整顿检查验收,保留的农产品交易场所13家,其中,哈尔滨谷物交易所拥有会员企业1900余家,实现年交易额近800亿元。同时,借助郑州粮食商品交易所与大连商品交易所两大平台,进行大豆、玉米、小麦等大宗商品品种的期货交易,其交易模式以“农户或合作社+企业+期货”为主(包艳龙,2016)。
(三)物流平台初步建成
目前黑龙江省公司制物流企业达2200余家,北大荒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哈达农产品物流中心、哈尔滨金谷粮食物流中心等一些体系较完善、规模较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陆续建成。哈尔滨已成为37个国家级流通节点城市之一,牡丹江、大庆被列入全国66个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北京只点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商贸物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也落户哈尔滨,实现了企业平台对接,降低了生产企业30%左右的运输成本。齐齐哈尔梅里斯山鹰农产品物流园区、齐齐哈尔新型智能化冷库及大型交易市场相继建成。山鹰农产品物流园区投入使用后,农产品理货集散物流配送能力达100万吨,对俄农产品出口加工包装能力3万吨,果蔬保鲜储备能力3万吨,具备了对俄大宗农产品连续出口的贸易条件。出口蔬菜、水果实现了本地“三检合一、出口直放”的全新模式。
黑龙江省农产品市场流通问题分析
(一)影响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主要因素分析
本文从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内涵出发,围绕黑龙江农产品流通体系现状,融合行业专家的建议,从五个维度构建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的影响因素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其主要影响因素(层次结构如图2所示),以便按影响程度剖析其存在的問题。
首先,按德尔菲法的工作步骤与要求,邀请行业学者和实践专家40人进行问卷调查,利用层次分析法构造判断矩阵,进行等权集体群决策,通过一致性验证后,计算出各因素的权重,然后按照系统聚类的原则将14个影响因素分为三类(权重排序与重要性分类结果如表1所示)。其中,第一类因素权重系数最大,第二类因素次之,两类因素累计权重贡献超过68%,因此将其视为优先考虑对象,即影响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要因素。
(二)基于重要影响因素的黑龙江农产品流通体系存在问题
1.第一类因素问题。首先,农产品物流企业规模偏小。2014年全国通用仓储企业50强中,黑龙江省仅有一家“齐齐哈尔商业储运公司”,其仓库面积11万立方米,排名最后,仅相当于排名第一的普洛斯投资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仓库面积的1%;全国冷藏仓储企业30强中,仅有一家“哈尔滨润恒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其冷库面积29万立方米,排名第19位,仅相当于排名第一位的河南鲜易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冷库面积的16.67%。当前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主体的物流业务多以自营或者委托给分散在各地的运销商为主,而这些运销商在运输、仓储与综合服务方面专业化程度不高,能力有限,竞争力弱,不易达到规模经济,也不利于农产品的顺畅流通。
其次,宏观管理不力且部门间协调性差。黑龙江省农产品流通方面的宏观管理不力,一些规模偏小、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农产品市场不断出现,也反映出宏观上缺乏统一的科学规划。流通环节中的农业生产、食品监督、商务流通、工商注册等部门间协调性差,各权力部门的本位主义倾向容易造成市场监管不力,流通主体深受市场秩序混乱、服务效率低下、组织管理缺失等不良影响。
再次,流通体系建设水平低。黑龙江省约有1800个城乡集贸市场,但大部分设施简陋、金融支持、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第一,现代化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尚未建成,致使信息资源无法实现共享,产销对接缺乏对称性信息,“互联网+粮食”在全省范围的行动刚刚起步,食品可追溯性尚无保障;第二,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市场管理力度不够,以小商贩或农民为交易主体的农产品市场总体商业信誉差;第三,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缓慢,体现在:期货公司数量少,期货农业品种交易偏少;农产品期货交割库少,且仅有的 8 家布局比较集中,无法覆盖粮食的主产区,盈利能力不强,与黑龙江省作为产粮大省的地位极不匹配;多数农产品生产者没有参与期货市场,少量参与者从事套期保值的意识不强,由于期货知识的缺乏以及期货交易所服务功能弱等原因,他们很难把握农产品价格变化的趋势和规律。
2.第二类因素问题。第一,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低。与农业发达国家及我国山东等农业强省相比,黑龙江省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总体上存在“大型龙头企业数量少,大多数企业生产规模较小”的现象,农产品生产流通的上市公司与山东、新疆农业强省相比差距极大。在农业部公布的2016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中,黑龙江省有40家,排名居中(第15位),但不足排名第一的山东省(89家)的一半。据Wind数据库统计,全国农业上市公司共有98家,黑龙江省仅有万向德农和北大荒2家。与农业大省山东省11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家相比差距较大。黑龙江省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占到85%以上,品牌太杂,集约化程度较低,农产品销售渠道窄,市场占有率偏低,市场知名度不高(鞠爽,2014)。大部分企业都是进行初级加工,农产品加工链条短,而且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只是一个比较松散的联合体,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不足。
第二,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建设效果不佳。农产品加工园区对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具有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拥有北大荒、完达山、九三油脂等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对促进农产品流通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非农垦地域的各类农产品加工业大都存在“总体产能大但先进产能小”问题。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关招商引资政策,但在带动产业集群发展与农民致富方面效果不是很好,主要原因是农产品精深加工的产业链条短,集聚在加工园区内的经营主体不能以“共享多赢”的理念实现集群化发展。
第三,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协作性差。虽然黑龙江省拥有20万农民经纪人与4000个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但由于这些中介组织分布散乱,人员素质低且现代企业制度缺乏,使得多数中介组织与农产品流通上下游的联系松散,中介服务链条短,不利于小农生产者与大市场顺畅对接,导致整个供应链稳定性弱。例如哈尔滨市粮食经纪人协会,是黑龙江省第一个粮食经纪人自律组织,吸纳近3000多个粮食中介服务网络,几乎覆盖了哈尔滨市及其周边乡镇(卞纪兰等,2015)。但农产品整个供应链的主体之间缺乏共享意识,不能很好地相互合作,农户“丰产不增收”或企业农产品加工原料收购成本高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市场竞争加剧和交通运输成本上升背景下,共享意识与协作水平低也导致了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流通环节成本逐渐增高,利润空间下降,生存能力降低。
第四,农产品物流技术水平落后。良好的保温和冷藏等基本的物流技术是“北菜南输”工程所必需的,但黑龙江省在冷藏保鲜方面的物流建设严重落后于绿色食品基地建设,蔬菜、水果主要依靠自然气候条件常温储存运输,冷藏保鲜占较小部分;此外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物流技术水平落后,在脱水、速冻、榨汁、保鲜等方面技术能力缺乏,也严重制约了优质农产品的流通。
黑龙江省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新格局构建
(一)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总体设计
着眼于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加快农业企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先进生产力与先进市场营销对接,黑龙江省现代农产品市场流通新格局的构建应以“商物分离”为核心,以农产品电商平台为营销中介,促进中小微农业企业积极参与“互联网+”,借助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支持,有效解决农产品“小生产、大市场”的供需矛盾,并依托“一带一路”的政策机遇实现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国的跨境农产品交易,其基本模式如图3所示。新格局的构建可打破原有的体系,促进“物流、商流、资金流”的三流通畅,加速农业市场化进程与产业化经营进程。
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构建的具体做法是:要设立一个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全省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建构和运营。需要省长牵头,各级各类涉农的政府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金融机构、龙头企业等共同规划设计;流通系统内各利益相关方要通力合作,协同发展,通过“PPP”模式整合财力、物流及信息资源,共建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其核心是构建“商物分离”式新型农产品流通体系。在流通体系建设中,既要避免物流资源和信息系统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又要弥补流通节点中的不足,加强中转库等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对农产品电商平台、农产品交易所、期货市场的信息处理、在大数据中提取交易与需求信息,由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给上下游企业或流通主体,确保农产品在生产与销售环节的连续性、稳定性。
(二)具体对策建议
1.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战略。推进、落实好“互联网+粮食”行动计划,积极推广农产品社区生鲜O2O模式,打造“互联网+绿色食品开发项目+社区连锁+追溯”现代农业体系,并建议将“农产品社区生鲜O2O模式”应用于食品健康产业,瞄准社区居民。
首先,积极推广农产品社区生鲜O2O模式。为有效解决农产品“小生产、大市场”的供需矛盾,实现农业产业“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的互联网化,黑龙江应努力实现农产品销售渠道新突破,简化交易环节,提高交易效率,使整个流程中“商流、物流、信息流”平台化,解决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供求不平衡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完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加大整合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资源力度,提升平台与市场的契合度。可以县区为单位,组织本地农业新型主体、龙头企业整体进入区域农业电子商务平台,或集体与京东、淘宝等知名度较高的电商开展合作,发挥规模优势,集中宣传促销,集中物流配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政府要支持农业新型主体、龙头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增强与产业链上下游资源的协作能力,实现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由“推式”向“拉式”转变;建议农业企业采取“门店+平台”的模式,通过网站向客户展示原产地实况,公开展示产品成分、质量分析,从而提高客户的购买信心,最大限度地解决客户普遍关注的产品安全问题。在提供精致、安全的产品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APP客户端、PC终端等移动互联平台,使平台产供销一体化,实现农产品产业链的闭环。当然,也可以采取“物流+终端”的模式。
其次,打造“互联网+绿色食品开发项目+社区连锁+追溯”现代农业体系。借助“互联网+”,以龙头企业牵头,绿色食品基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各类中小农产品加工企业协同配合完成绿色食品的生产与流通。积极培养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工业园区建设,形成绿色食品生產企业集群。以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特别要对传统的农村流通网络进行改造,建立优质的电商平台,普及电商知识。
2.推进农产品跨境交易与物流业发展。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已被纳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的“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省借助良好的政策机遇,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的跨境交易。政府要引导已有外贸业务的传统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
黑龙江省农产品的跨境交易要求有强有力的物流业支撑,为此要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一是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变农产品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局面;二是要加大物流设施投入,特别是冷链物流技术投入,出台相关政策,利用招商引资或众筹方式,促使第三方物流企业成长,从而改变第三方物流市场大企业偏少的局面;三是依托省内高校的物流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农产品物流人才,解决专业人才匮乏问题。
3.着力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一是对期货农业中介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可适当调低期货交易所的手续费或实施农产品期货公司税收减免等政策;二是要积极宣传期货农业,通过农业合作社培养农民价格风险转移意识,培训其期货交易知识与技能;三是设计特色农产品与农药、化肥等农资期货交易的标准,扩大农产品期货品种,并加强期货信息传播,健全期货与现货一体化资讯服务体系;四要增加农产品的交割库并使其合理分布,避免出现期货合约到期时实物交割成本提升的现象发生。
4.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供给侧改革。一是对于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或适当淘汰,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通过农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将企业做大做强。二是瞄准市场需求新趋势,针对特定人群开发“名、特、稀”产品,以及养生、保健、休闲等产品;同时做好客户关系管理与营销创新,以保障企业利润可持续增长。三是在工业园区内扶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在给予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政策支持的同时,引导园区内企业形成协调共享的发展机制。
5.完善农产品流通金融服务。黑龙江省应为农产品流通企业创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对小农生产者或各类合作组织的贷款幅度。一是地方财政部门可为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型农产品流通主体做担保,解决融资难题;也可引入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实现企业、银行、社会资本各合作方的互联互动。二是利用互联网金融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但这要求企业具有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政府应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
参考文献:
1.赖雨琦.黑龙江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问题及策略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3(22)
2.包艳龙.黑龙江省期货农业市场发展调查[J].青海金融,2016(1)
3.鞠爽.黑龙江省农产品加工企业成长模式研究[D].齐齐哈尔大学,2014
4.卞纪兰,楊立成.黑龙江省农村经纪人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