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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艺术审美特征的阐述

2017-05-13

新闻爱好者 2017年4期
关键词:客体感官主体

新媒体艺术有艺术审美的大特征,也有其自身的小特色,审美的过程即艺术接受者对艺术作品的鉴赏,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审美观点,并在审美的过程中得到启迪和暗示。由林迅先生编著的《新媒体艺术》(2011年6月由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出版)一书是结合自己十余年在海外的留学经历,并在国内进行具体的教学经验总结出来的成果,可谓中西合璧之作。该著作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新媒体艺术”展开全方位的介绍和分析,且围绕新媒体艺术的发展历程、新媒体艺术产生与发展的美学渊源、新媒体艺术的定义与分类,新媒体的交互设计在新媒体装置艺术中的应用、新媒体艺术的审美与创作的关系等板块进行梳理,可以说对新媒体艺术的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均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特别是引入的“交互设计”概念,将艺术主体“人”和新时代的主体“物”进行了有机结合,通过诠释新媒体在复合、交互、开放等方面的优势,为我们打开了新媒体艺术的视觉殿堂。

新媒体艺术最早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观念艺术。在20世纪60年代,随着信息革命的不断深入,个人电脑成为计算机的主要形式,国外艺术家掌握了便携式摄影录像设备的使用技术,便把这项技术运用到了艺术创作中,开启了新媒体艺术时代。新媒体艺术在中国的发展虽然只有20余年,却可以和石油、电力等实体经济相抗衡,足以看出它未来市场的空间和潜在实力。MOMA录像部主任芭芭拉·兰登认为:“录像艺术在中国的活跃,是在西方新媒体艺术的圆周闭合之后画出的一个新圆的起点。”

新媒体艺术与传统艺术的不同点在于,首先艺术表现的技术手段不同。新媒体艺术充分发挥了个体所有的感官细胞,完全突破了原有人们对艺术作品单一、被动的体验式欣赏方式,利用多媒体的技术手段,将眼睛看到的,耳朵听到的,嘴巴问到的,鼻子嗅到的全部纳入传播的艺术轨道上来,进而激发客体对艺术的精神感官、视觉感官、听觉感官、心灵感官。其次是交互过程中的接触范畴不同。传统的艺术方式基本与客体是相互隔阂的,主要依托于创造主体自身的艺术细胞进行发挥,凸显个人的天赋和魅力。而新媒体艺术的作品是实时与客体进行交流的,通过网站或其他传播工具都可以快速听到客体对主体的反馈和声音,进而促进新媒体艺术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在这两个层面上,《新媒体艺术》这本书已经给了我们最好的答案。该书第一章就对新媒体产生与发展的美学渊源进行了概述,并对其美学特征、表现形式、发展历程进行逐一汇总,最后得出重要结论即新媒体艺术是数字与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产物。

该著作还有其独有的学术价值和指导借鉴作用。正像书中所说,林迅先生在外考察期间,意识到新媒体科技对艺术的辅助与促进作用。艺术研究有必要引进各种新媒体技术,并借鉴发展“边缘科学”的新经验,编写了这本书。当下新媒体的艺术创作过程凸显出了复合性、交互性、开放性等特点。在传统的艺术表现中,个体的创造与传播,艺术的交流与回馈都是碎片化的、不连贯的,而新媒体艺术凭借其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实现创作主体和创作客体之间的无缝拼接,这种多样化的互动模式、先进的体验感受,成就了新媒体艺术未来不可小觑的霸主地位。书中,林迅先生从新媒体艺术的审美与创作关系入手,对主客体双方进行分析,认为主客体的此种交流模式会使主体在审美活动中能够用一种“距离感”来看待艺术作品,并从中获得美的体验。

从新媒体艺术的审美经验来看,作为个体的审美意识,必然受到其自身的心理、生理、时间、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对于个体的创造无疑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干预和妨碍。但是新媒体艺术是结合了传统的审美意识作为主体,通过技术的融合和生成,凭人们的直觉和想象创造出世界上完全不存在的事物。比如《阿凡达》中的外星生物、《长城》作品中饕餮的样子,完全是通过个体绘制原型加上新媒体技术的优化加工设计而成。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媒体艺术已经完全突破了传统艺术的思维空间,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去虚构、营造出虚拟的现实。

总体而言,新媒体艺术是传统媒体、现代科技、文化艺术三者的完美结合。如今我们已经进入21世纪,艺术的表现形式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只有紧跟时代步伐,才能开启新的征程。如今我们不仅要掌握新技术,还要积极汲取和发展艺术美学的思想,利用新媒体艺术的优势,集中火力,创造前所未有的锦绣艺术蓝图。

(郭靖雅/硕士,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讲师;李启航/本科,大连工业大学艺术设计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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