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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湖州市供应链金融物流运作机理研究

2017-05-12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仓单动产湖州市

黄 明 田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与信息工程学院, 浙江 湖州 313000)

新常态下湖州市供应链金融物流运作机理研究

黄 明 田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与信息工程学院, 浙江 湖州 313000)

供应链金融物流作为“物流+金融”创新融合发展机制,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湖州市推动和实现现代物流与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必由路径。选择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模式作为切入点,分析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湖州市供应链金融物流运作机理。建议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市场征信体系,金融机构要健全信用分级和评估机制,物流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则应努力积累自身信用、提高偿债能力,从而促进湖州市供应链金融物流的健康发展。

新常态; 供应链金融物流; 运作机理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时期也是湖州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湖州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引领湖州市经济赶超发展,加快实施“金融+”等行动计划,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现代物流业作为一种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中引导生产、促进消费的先导产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效应强等特点。《2016年湖州市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计划》(湖政办发〔2016〕20号)提出,要积极发展科技服务、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4大生产性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产业链高端延伸。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促进湖州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区域经济优化布局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然而,随着国内经济进入新常态,湖州市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实体经济下滑,现代物流业发展面临着巨大挑战,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传统的“运输+仓储”物流模式所获取的利润空间越来越窄。笔者认为,湖州市要想实现物流业的创新发展,就必须改变和破除一贯以来将物流片面地理解成“运输+仓储”的传统狭隘观点,创新物流商业模式,设计合理的“物流+金融”融合发展机制,创造物流业的未来新利润增长点。

一、供应链金融物流的基本概念

关于供应链金融物流的基本概念,复旦大学的陈祥峰、朱道立最先给出了定义,认为金融物流是物流与金融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业务模式,它所提供的物流服务中融合了金融服务功能[1]4-6。主要业务内容除了传统物流服务外,还包括金融咨询、资产处理、融资结算、质物评估与监管等。这一概念也被后来的学者认可和引用,如顾建强和王锐兰[2]22-23、叶汇[3]20-21、董文雪[4]14-16等。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付旭东认为在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动产或权利凭证进行担保以获得其提供的贷款时,为了保证动产的担保特性,金融机构需要物流公司对动产提供物流及一系列衍生业务服务[5]93-96。这里的“物流及一系列衍生业务”便是指金融物流,具体包括动产的监管、代购、电子交易等相关业务。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的陈非认为金融物流就是物流企业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委托,为客户提供专业物流服务,同时对处于仓储或运输状态的客户交付给金融机构的质押物进行监管的一系列活动[6]83-85。

本文认为,供应链金融物流作为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与物流企业服务延伸而出现的一种新兴业务模式,是指物流企业以供应链业务为基础,整合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的结算与融资需求,协助金融机构,为融资企业的质押物提供仓储、运输、监管、评估等一系列物流服务,以及伴随着物流活动所发生的资金结算、支付、信贷与保险等相关的金融衍生服务。

二、湖州市发展供应链金融物流的现实意义

供应链金融物流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实现自身业务创新,缓解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压力,也有效地扩大和延伸了物流企业的业务服务领域,增加和拓展了物流企业的利润来源和空间,是推动和实现现代物流与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必由路径。

(一)解决湖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湖州市依托自身资源特色以及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地理交通优势,现已基本形成了以纺织、建材、机械、电子、轻工、医药、化工等七大支柱产业为主的工业格局,以南太湖产业带、临杭产业带为主的空间布局。然而,根据湖州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4月,纳入湖州市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统计口径的企业总数为2 754家,其中,大型企业数只有31家,仅占总数的1.1%,中型企业193家,占7.0%,小型企业2 424家,占88.0%,微型企业106家,占3.9%,整个中小微企业占比达99.0%。这些中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三个特点:(1)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比较大;(2)处于供应链中弱势地位,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需求方均具有较强的实力,上游供应商要求预付定金、先款后货,而下游经销商又要求赊销、延期付款,这导致中小微企业将大量资金积压于原材料、存货、应收账款,随时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的情况;(3)没有足够的信用评级。这些中小微企业具有强烈的外部融资需求。然而在传统融资模式下,由于中小微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附加值较小、盈利水平较低、可用于抵押的固定资产较少等问题,受处置成本和资产专用性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在清算时其抵押物的价值损失也相对较大,因此与大企业相比,中小微企业通过传统的信贷途径获得融资的难度更大,面临的资金短缺困境更为严峻。

但是,在物流企业的记录中,中小微企业的销售、库存明细记录详细,由物流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通过预付款融资(贷得资金预付上游核心企业)、订单融资(贷得资金采购原材料)、动产质押融资、仓单质押融资以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物流服务,中小微企业可以盘活其动产和应收账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破解资金约束瓶颈,增强在供应链中的竞争力。

(二)提升湖州市现代物流企业核心竞争力

经过“十一五”、“十二五”时期的规划、发展,湖州市现代物流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并基本形成了“三园六中心”的空间布局,如表1所示。

表1 湖州市物流园区(中心)发展情况

物流是对已有资源的整合,是资源在供应主体与需求者之间,为克服空间与时间距离并且追求高附加值的活动,所以物流不仅仅是仓储+运输。然而,从表1可以看出,湖州市物流业基本上还是属于传统的运输、仓储、货运代理等业务发展模式,它面临着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利润空间逐渐稀薄化的挑战和困境。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物流,赋予物流企业金融支持工具,能够延伸和拓宽湖州市物流企业的业务范围,提高其一体化服务水平,增加高附加值的服务功能,扩大企业的经营利润;同时,也能够强化湖州市物流业与其他实体产业的融合,实现联动发展。

(三)促进湖州市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扩大贷款规模,降低信贷风险

当前湖州市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贷款资产质量不高,呆坏账比例居高不下。以湖州银行为例,2014年该行不良贷款比率为1.19%,核销呆账贷款28 707.60万元,信贷资产转让损失2 708万元,共计提贷款减值损失准备33 916万元。12月末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50 240万元,拨贷比为2.99%,比年初上升0.21百分点。虽然各项指标均在监管范围内,但由于风险贷款持续暴露,湖州银行也面临较大压力。

供应链金融物流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吸引和稳定客户,扩大金融机构经营规模,增强金融机构竞争能力;可以协助金融机构解决质押融资业务中自身面临的“物流瓶颈”----质押物评估、仓储、监管和资产处理等难题。

(四)实现湖州市供应链企业共赢目标

湖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中心区域,是沪、杭、宁三大城市的共同腹地,是连接长三角南北两翼和东中部地区的节点城市。就空间布局而言,湖州具有吸收长三角地区优势力量的区位优势,能够更加方便地接受周边发达地区的辐射,直接承接长三角各地区经济结构重组、产业链延伸、技术资金溢出和产业梯度转移等。因此,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物流,可以推动湖州市实现供应链企业共赢目标。

对于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物流可以培育销售渠道,强化供应质量,压缩自身融资周期,降低财务费用,增加企业资本运作能力,提升市场影响力及品牌形象。

对于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物流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资本占用率,提高企业资本利用率,实现资本优化配置,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压力,稳定经营活动,降低交易成本,增加扩大生产与经营能力。

三、湖州市发展供应链金融物流的切入点分析

质押融资是中小微企业目前运用最普遍的融资方式,是金融机构最愿意接受的贷款担保方式,也是供应链金融物流的核心业务模式。冯耕中根据质押物属性的不同,将质押融资分为基于动产质押和基于权利质押两种业务模式[7]49-54。

根据现有的资源特色、产业结构以及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地理交通优势,并结合对湖州市长运公司祥瑞物流中心和南浔木地板企业的调研,笔者认为湖州市要创新“物流+金融”融合发展机制,发展供应链金融物流,可以选择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供应链金融物流运行模式作为切入点。

(一)基于动产质押的供应链金融物流运行模式

《物权法》中将动产质押定义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物。质押物是动产质押的核心。在动产质押法律关系中,质押物是用来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有权以质押物的价值最终确保质权人的债权实现。基于动产质押的供应链金融物流业务,又可以被称作存货质押融资,具体是指融资企业(出质人)将自身所拥有的动产(通常为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质权人)进行融资的业务。其中,质押物交付给金融机构指定的物流企业(监管方)进行监管。当融资企业发生违约情况时,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具有优先受偿权,可以通过拍卖或变卖将质押物变现以抵冲相应贷款。

基于动产质押的供应链金融物流运行模式一般涉及三方:融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银行)。基本运行模式和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

①申请贷款。融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动产质押融资;②价值评估。金融机构委托物流企业对融资企业移交的动产进行价值评估;③出具证明。-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物流企业完成对动产的价值评估,向金融机构开具动产价值评估报告;④签订协议。金融机构根据物流企业开具的动产价值评估报告,核定授信额度,与融资企业签订《动产质押合同》,与物流企业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金融机构行使质押权保证书》,三方共同签订《质押监管合同》;⑤交付质押物。融资企业将动产交付给由金融机构指定的物流企业监管;⑥验收质押物。物流企业验收融资企业交付的动产,并向金融机构反馈质押物信息,通知金融机构发放贷款;⑦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根据动产价值评估和物流企业反馈的质押物信息等情况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⑧偿还贷款。贷款期届满,融资企业向金融机构偿还贷款;⑨通知释放质押物。金融机构通知物流企业释放质押物;⑩交还质押物。物流企业依据金融机构的指示将质押物交还给融资企业。

(二)基于权利质押的供应链金融物流运行模式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权利凭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权利凭证为质押物。基于权利质押的供应链金融物流业务,又可以被称作为仓单质押融资,具体是指融资企业(出质人)以物流企业出具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向金融机构(质权人)进行融资的业务。仓单的获取是先由融资企业将货物存储在物流企业,再由物流企业根据货物的实际情况开出相应的仓单。仓单必须是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交给金融机构,质押合同自仓单交付之日起开始生效。

基于权利质押的供应链金融物流运行模式一般涉及三方:融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物流企业、金融机构(银行)。基本运行模式和业务流程如图2所示。

①交付货物。融资企业将满足金融机构质押条件的货物存放在指定的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与融资企业签订《仓储合同》;②开具仓单。物流企业验收货物后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仓单;③申请贷款。融资企业以物流企业出具的仓单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④核实仓单。金融机构审核融资企业的资信情况,向指定的物流企业核实仓单信息以及货物的存储状态;⑤反馈仓单信息。物流企业对仓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金融机构;⑥签订协议。仓单审核通过后,由金融机构、融资企业、物流企业三方共同签订《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书》。协议中应对以下事项做出具体规定:融资企业应在仓单的背书“转让方”栏内签章;金融机构应在仓单的背书“受让方”栏内签章;物流企业在仓单的背书“保管方”栏内签章并注明“出质”字样;并由金融机构持有该出质仓单。由此融资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质押关系正式生效。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金融机构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物流企业承担保管货物、及时释放货物、做好入/出仓信息记录、及时向金融机构反馈质押物信息等义务,并享有收取一定保管费的权利;⑦发放贷款。金融机构按协议约定向融资企业发放贷款;⑧偿还贷款。贷款期届满,融资企业向金融机构偿还贷款;⑨交付仓单。金融机构通过仓单背书将仓单交还给融资企业。

四、湖州市发展供应链金融物流的政策建议

目前,湖州市发展供应链金融物流可能存在的困难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两方面。首先,由于物流企业存在信用和运营风险,而且湖州市目前的信用体系还不是很健全,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在推出创新型物流金融产品时,基本上只选择与大型、知名、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合作;其次,湖州市的物流企业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中小物流企业较多,而且多数中小物流企业的配运网络还不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还比较落后,难以满足金融机构对实时监管、快速反应等方面的严格要求。而且物流运营过程中涉及上、下游多家企业,有的物流企业只注重眼前利益,存在的不规范操作隐含着极大的运营风险,经常更换金融机构也造成其信用积累不足。金融机构的严格审查常常使得供应链金融物流业务的发展受到制约;最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金融机构和物流企业间缺少有效沟通平台,导致其对物流企业的需求知之甚少,金融产品设计缺乏个性;金融机构精心设计的物流金融产品,物流企业也不了解,导致金融机构找不到合适的客户。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分别从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四个层面提出促进湖州市供应链金融物流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一,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场征信体系,引导制定行业规范,提供相应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1)建立健全市场征信体系,完善信用奖惩和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市场的不诚信行为,为供应链金融物流的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经济运行环境;(2)为供应链金融物流的发展制定和出台相应的指导性政策规范,引导湖州市供应链金融物流的良性发展;(3)给相关的物流企业、金融机构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它们的经营负担,降低企业运行风险;(4)制定和出台相关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和培养既懂物流又懂金融、既懂管理又有技术的拥有高素质、多技能、专业化的复合型供应链金融物流人才。

第二,金融机构要健全信用分级和评估机制,提供统一授信。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物流企业的信用管理,通过建立更加健全的信用分级机制和更加全面的信用评估体系,对物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通过信用评估来进行管理,操作简单又可防范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统一授信来增加供应链金融物流的有效性,即把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物流企业,再由物流企业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条件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结算。物流企业向金融机构按企业信用担保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则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融资项目的具体运作。

第三,物流企业要努力积累自身信用,同时加强对客户信用管理。物流企业要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要注重信息系统的建设,注重自身信用的积累,创造开展增值服务的条件。同时,物流企业在供应链金融物流服务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客户资料收集、资信档案管理、资信调查管理、信用分级、合同与结算过程中的信用风险防范、信用额度稽核、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客户进行全方位的信用监管。

第四,中小微企业要努力提高自身的偿债能力,同时注重自身信用积累。一方面,中小微企业要努力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保持良好的销售、库存明细等经营记录,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利润和偿债能力;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也要注重自身的信用管理,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进行企业的信用管理。这样,中小微企业才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得金融机构更多更高的授信额度。

总之,只要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物流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四方共同努力,就能把湖州市的供应链金融物流工作做好,达到预期目的,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新型金融支持,使它们更好更快地成长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1] 陈祥锋,朱道立.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新----金融物流[J].物流技术,2005(3).

[2] 顾建强,王锐兰.金融物流----现代物流服务的新领域[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6(1).

[3] 叶 汇.金融物流----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的结合物[J].市场周刊:新物流,2008(1).

[4] 董文雪.基于金融物流的金融产品创新研究[J].时代金融旬刊,2011(11).

[5] 付旭东.关于动产质押的研究(七)金融物流与传统物流的差异分析[J].中国储运,2011(7).

[6] 陈 非.提供一体化物流服务构建金融物流平台[J].科技和产业,2011(6).

[7] 冯耕中.物流金融业务创新分析[J].预测,2007(1).

Research on Operational Mechanism of Supply Chain Finance Logistics in Huzhou Under the New Normal Period

HUANG Ming-tian

(School of Logistics 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 Huzhou Vocational and Technological College, Huzhou 313000, China)

As an innovative development mechanism of “logistics + finance”, supplying chain logistics finance will be the path to realiz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modern logistics and financial service in Huzhou under the new normal period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chattel mortgage and warehouse receipt pledge are chosenas the breakthrough poi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supply chain logistics finance in Huzhou under the new normal period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Some correspond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supply chain logistics finance in Huzhou from the following four aspects, namely government should establish the market credit system, financial institutions should establish credit grading and evaluation mechanism, logistics enterprises and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should be made efforts to accumulate their own credit and improve the solvency.

new normal period; supply chain finance logistics; operational mechanism

2016-12-15

本文系2016年度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物流业与金融业创新融合机制研究”(Y201635212)的研究成果。

黄明田(1989-),男,江西乐平人,助教,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供应链金融物流研究。

F252

A

1672-2388(2017)01-00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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