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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学校互联网全覆盖

2017-05-12

云南教育·视界 2017年3期
关键词:校车信息化学校

人民网消息 教育部近日印发的《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提出,年内要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学校互联网全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接入带宽10M以上的中小学比例达到70%,多媒体教室占普通教室比例达到80%。

《要点》对2017年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出了8点核心目标:包括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学校互联网全覆盖、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基本形成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服务用户超过7 000万人;组织开发266学时的农村中小学教学资源,免费播发使用;力争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超过7 500万个,实现90%以上教师和60%初中以上的学生开通和应用网络学习空间;针对不同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试点组建若干区域、学校联盟,出版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案例集;基本完成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1 000万名中教师的培训任务;完成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800人;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实现有序共享,印发《教育部教育数据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完成教育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完成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根据《要点》中提出的重点任务,今年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将继续对贫困地区及中西部地区进行扶持。加快推进农村学校互联网接入,进一步提升学校网络带宽,推进“无线校园”建设。督促各地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中重点保障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投入。国家开放大学将完成100间云教室建设,实现对中西部基层县级电大的全覆盖。完成新疆地区初中阶段《数学》双语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并组织应用,开展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等少数民族学科双语教学资源建设。联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共同建设“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免费提供给西部农村和民族地区师生使用。

《要点》同时提出,要大力推动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求学圆梦行动”,建立完善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农民工和社会成员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助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昆明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宣判

云南网消息 近日,幼儿园老板李某某和校车司机符某被推上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被告席,接受审判,并被当庭判处缓刑。此案是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校车超载入刑后,昆明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

李某某是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明珠幼儿园的负责人。2016年9月7日上午9点,李某某让幼儿园的司机符某开着校车去接孩子。当符某开着一辆“金龙”牌中型普通客车行驶到沪瑞线2 768公里第八自来水厂附近时,被交警五大队交警查获。该校车核载人数为19人,但当时校车上挤了31人,其中29人是小朋友,属于严重超载情形。

官渡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悔罪表现较好。据此,官渡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符某拘役3个月,缓刑8个月。两名被告人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该案审判法官钱晨说,以前,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酒驾、醉驾等行为。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危險驾驶罪的入罪范围,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也纳入到刑法范围。校车严重超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入刑之前,以前校车严重超载只是单纯的行政处罚,入刑后,将面临刑事处罚。

检察官李靓也提醒说:此次新修条款中特别将“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均列为责任主体,这意味着,校车、客车出现严重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时,将不再仅仅追究驾驶员的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及管理人将视具体情况被追责。校车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学校购买符合国标的校车后需要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待教育部门审批合格后,交警部门还要再对校车是否符合各项标准进行检验。同时,校车在上路后还必须按照交警部门规划的安全行车路线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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