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直补惠农政策效应
2017-05-12宋廷梅唐沛森
宋廷梅 唐沛森
1 直补是农业发展的保障
1.1 补贴种类齐全
现有惠农政策涉及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业水稻保险、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蔬菜、水果、种粮等大户补贴。永川区享受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的农户212216户,补贴面积100.29万亩,补贴金额8445.95万元,每亩约83元。种粮直补政策的有效落实,确保了补贴资金及时用于春耕生产,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1.2 规范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不准降低补贴标准、加强监督,做到了政策宣传到位、张榜公示到位,不截留、挤占、挪用直补资金。采取“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确保惠农政策不走样,农民得到实惠,群众反映好。
1.3 完善政策措施
直补政策是国家保证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逐步完善实施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合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是直补政策的重大调整,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符合条件的种粮者才能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同一地块1年只能享受1次补贴。此次改革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对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三項补贴”改革,是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惠民利民的好事,摸清种粮底数,做到种粮者领取补贴数据准确,不遗漏、不虚报、不瞒报。
1.4 政策特点突出
一是面广点多,惠及千家万户。二是名目繁多,达10多项。三是操作性强,标准严格和程序复杂。四是政策透明,阳光操作。五是资金量大,补贴总量大。
1.5 优化新型主体
以前永川区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对种植50~100亩的,每亩补贴160元;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30元。现在将两档合为一档,提高了50~100亩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镇街负责申报,区县负责核实,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下放了事权,明确了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
2 直补政策优势凸显
2.1 培育新型主体,增加农民收入
种粮大户将农民的土地集中经营,以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主体的形成,提高了产出率和经济效益,把补贴返给农民。大户粮食直补从每亩180元涨到230元。提高了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多年撂荒地重新得到耕种,有的外出农民也回乡种粮或委托代耕代种,粮食产量大幅增加,农民不断增收。
2.2 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业效益
随着粮食直补、综合补贴等直补政策的落实,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粮食产量稳步增长,规模不断壮大,农业效益大幅提升。
2.3 实施耕地保护,资源生态环保
永川区采取秸秆还田免耕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4 落实直补政策,减轻农民负担
免去农业税和农业附加费等惠农政策,使农民收入增加、负担减轻。
2.5 探索创新机制,推行社会化服务
一是用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企业资金产生的收益部分由贫困户享有,在五间镇、何埂镇实施,有38户贫困户受益。贫困户按财政补助资金的30%持股,并按7%比例,固定分红10年。2015年5月贫困户已户均分红419元。二是在朱沱、来苏等14个镇街实施,为农户的水稻生产,提供从种子、育苗、农资,全过程社会化服务,有387户贫困农户受益,平均亩产增收14.5%,每亩增收800余元,降低了劳动成本,增加了贫困农户经济收入。
3 直补新政落实的难度
3.1 土地归属不明,录入信息不准确
在流转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由谁领取补贴,各地不统一。在一些地方,“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部分农民的土地较少,农户一年各项补贴加起来最多几十元,补贴不能充分发挥调动积极性的作用。一些没有种粮的农民也能得到补贴,不能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对种粮的激励支持作用。
3.2 直补标准不高,资金拨付缓慢
各级惠农资金的总量仍显不足,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偏低。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多,财力分散,导致资金拨付慢,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出现耕地撂荒现象。
3.3 补贴面积确定难,发放管理不规范
主要是粮食实种面积核实难度大,粮食复种面积核实难,加之每户每年面积都有变化。还有未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动田、滩涂地、开荒田、果园套种等“应补尽补”的面积核定难。种植流转土地的补贴对象难确定。有的擅自转包或撂荒照领补贴,部分被征用的粮田,没有及时予以核减,由于大多数农户没有正规的流转合同,多以口头形式委托他人耕种,实际种植户和承包户为领取补贴时有上访“扯皮”的现象发生。
3.4 虚报冒领补贴,个别暗箱操作
在操作过程中,有的村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暗箱操作。由于农户分散经营,核实组织难度大、成本高,个别人员以少报多,夸大面积,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普遍存在以计税面积补贴,没按确权面积补贴,不同程度存在截留、挪用现象,种粮农户没有得到实惠。
3.5 农资价格上涨,弱化惠农效果
近年来,由于生产资料涨幅太大,削弱了各项补贴的激励效应,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仍受影响。再加上自然灾害、农产品市场不稳定等因素,农户经营风险增高。农民普遍反映,由于农资产品价格上涨过快,涨幅较大,抵消惠农政策的效果。
3.6 工作经费短缺,行政运行成本高
惠农资金均为专款专用,并未考虑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了基层的压力和负担。未深入田间地头核实,农户申报多少就报多少。为保证每项政策的落实,补贴要100%发放到农户。需要人力多,费用多,导致运行成本高。特别是基层单位和干部申报、检查、复核等工作量非常大,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了基层贯彻执行直补政策的成效和进度。
3.7 普惠制制约发展,不利于推进现代农业
按实种面积计发的普惠制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流转,直补政策在支持种养大户、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方面明显不适应,不利于推进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农业的发展。
4 探索直补政策的变革
4.1 优化直补政策,完善激励机制
优化补贴结构,增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在不降低现有补贴标准前提下,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建立补贴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直补政策效益。
4.2 操作规范合法,强化资金监管
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坚持谁种谁得,严格落实定期检查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有效预防和查处直补政策实施中的挪用、套取、私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针对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问题,要及时纠正,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3 规范农资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
目前,农民的绝大多数隐形负担是由农资市场造成的,表面上似乎与政府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但是市场终归要受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政府也要对市场履行管理职能。
4.4 改善基础设施,创新投保机制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各级财政加大对农业投入力度,划定农业生产从不同程度歉收到绝收的保险分级档次,扩大保险范围,加大财政对保费补贴力度,为脱贫攻坚奔小康创造条件。
5 落实直补政策的建议
5.1 强化支农力度,发挥综合效应
随着经济发展适时提高惠农政策補助标准,按照实际种粮面积执行种粮直补并逐步提高标准,真正满足有困难的群众。一是生产资料实行限价,推行保护价格。控制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对农村生活资料实行保护价格。二是增强金融支农力度,减轻农民负担。提高惠农补贴资金的比例,支持中低产田改造,绿色循环农业、节水抗旱,及农技推广和有计划实施休耕轮作。三是扩大农资补贴范围,提高直补标准。根据农资价格上涨较快,农民负担增大的实际,扩大对农资等生产资料实行综合直补的范围,提高补贴额度和标准。从而增强农民对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承受能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5.2 整合惠农资金,程序规范合法
适时调整国家对农民的补贴方式,有效整合资金项目,打捆统一使用惠农资金。提高补贴标准和范围,使补贴资金配置更合理、效益最大化。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从登记到发放各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形成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长效机制。在粮食补贴资金发放做到程序化,严把“三关”:一是严把摸底关。安排人力、集中进村入户核查每户的补贴面积,由农户签字认可。二是严把审核关。各村社将公示后群众认可的补贴面积,经村支两委签字、驻村干部签字后,报镇街财政所审核、录入、汇总。三是严把公布关。将每户补贴面积分村社进行张榜公布,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镇街负责人和财政所、农服中心分别对汇总表进行审定,签字盖章后上报区财政局和农委审核后划拨资金。
5.3 强化资金监管,监督机制常态化
由农委专人审核面积,财政局一次性下拔资金按时发放到户。建立补贴资金“一卡通”信息管理数据库,由相关职能部门实行“一卡通”发放到户,既方便群众,又堵塞漏洞,规范资金管理运行机制。同时完善监督体系。坚持直补公示制度。各项直补政策落实情况全部在媒体上公开,广泛接受监督。坚持明查暗访制度,每年采取重点核查、组织暗访督查等方式,深入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坚持接访制度,区财政局、农委、信访办等单位随时接待上访群众,对群众反映的直补补贴问题及时予以登记、调查、处理,并逐一回复。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决不手软,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
5.4 简化发放程序,保护群众利益。
直补政策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是百姓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抓好直补政策的落实,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粮食直补直接按种粮确权面积补贴,减少行政成本、防止虚报冒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