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个性自由发展
2017-05-12乔颖
乔颖
【摘 要】 文章解读了密尔的《论自由》,认为密尔将人的个性自由发展的影响提升到促进人类社会幸福生活的高度,刷新了前人对于个人发展的观念与理论。并且思考个性自由发展的方法:我们需要明确个性需要自由发展的意识,这是我们的权利;我们的理解力应是我们自己的;欲望和冲动也是自己的;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美丽的对象,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许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其起来。
【关键词】 个性发展;定义;自由;重要性;方法
一、引论
随着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的不断发展,物质条件越来越容易被满足,个人的基本生存问题,譬如衣食住行等问题不再是人们最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问题时,人们认识社会的能力逐渐趋于成熟,慢慢发觉到其作为社会生活中的成员自身地位的重要性,开始重视个人全面发展的问题。人们转而开始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精神层面的满足。人们对于自身究竟怎样发展产生越来越多的疑问,究竟在一定社会环境下,个人自由发展的真正定义是什么?密尔在《论自由》一书中回答了上述一系列问题,他首度提出使个性得到自由发挥的最关键的要素是首创性。依据个性发展中需有首创性这一重要品质,从个性自由发展的重要性以及个性自由发展的目的等角度论述个性之所以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的原因。
二、个性自由发展的定义
“个性的自由必须约制在这样一个界限上,就是必须不使自己成为他人的妨碍”。[1]
个性自由发展依据的两个原则:一某个人的任何行动,若是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却没有足够正当的理由做出合理的解释,那么社会有必要对其行为通过法律手段或是舆论手段进行约束,不论这件事情严重程度或大或小,都必须如此;二如果他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利益,而只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仅涉及自己的事情上做出某些行为,其自由的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别人就无权干涉和妨碍他。
三、个性自由发展的重要性
由此我们必须进一步了解个性自由发展的重要性。既然说人类认为“意见分歧有益论”对社会的发展有積极作用,那么运用到社会生活领域也可以说,社会需要给各式各样的性格的人以自由发展的空间,对这些人的生活方式给予实践机会来证明其价值和意义,个性自由同思想自由一样,都需要不断地发现新事物,尝试不同的方式,才能知道什么是最合适自己的,正是因为这些人们的个性能够得到自由的发展,社会才能随之进步。总之,在不涉及他人利害问题的前提下,个性可以自由发展,这是正当的。个人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就是个性自由发展,于是人们要以按照自己的个性发展自己的生活方式为准则而不是以他人的行为习惯为衡量标准。
在主张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这个命题面临的最大的威胁,不是如何领会用什么方法实现个性自由发展,而是人们对于个性自由发展这件事情毫不关心。如果大家明白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的含义,懂得它是与文明、教育、文化等相提并论作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因素,而且深知自身同时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那么,人们会产生低估自由的念头就可以排除,这样协调个人自由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界限就少一些困难。但是恰恰就是这点最令人担忧,个性自由发展究竟有什么价值予以关注,值得自己为其付出行动。然而可怕的是人们往往会自满于现存的社会规范,惯性使得人们不能理性看待现存的社会规范有哪些不足之处。
四、个性自由发展的方法
由以上论述可知掌握个性自由发展的因素以及究竟如何自由发展的方法就变得尤为重要。
1、我们需要明确个性需要自由发展的意识,这是我们的权利
我们在未成年时期都会接受一定的教育,并受益于人类的经验教训,但是,在我们逐渐掌握了一些知识和具备一定的能力之后,我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发展自己的个性的权力,用自己的独立思想运用和解释人类的经验。一方面,没有人会认为照搬前人的经验是一种美德。每个人在选择何种生活方式和做出何种行为上都应保持自己的判断。另一方面,我们不能认为在人类还未判断出究竟哪种生活方式或行为方式对于人们有益,就无所作为。
2、我们的理解力应是我们自己的
对于人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经验,究竟哪种适合自己的生活方式,应有自己做出选择,自己去生活实践中验证。人们留下的经验,其所反应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只是社会发展某一阶段的认识,其对于事物的认识只能是相对正确,其深刻性、精确性也是近似事物的本来规律。也许他们的经验对于现在来说也足够真确,但是不代表这种认识就一直会适合我们,即所谓“习俗”是符合某一阶段的社会社会规范而产生的,而我们的个性发展未必要合乎“习俗”。即使“习俗”的内容对于指导我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但我们也不能一味遵循,这样不会对我们的行为产生什么指导价值。我们的感觉、知觉、思维、性格以及德育心理等等,只有在进行自主的择取中才能得到真正的运用。以上所提人的能力,就像我们的肌肉一样,只有让其得到锻炼,并且使用它,才会变得强壮。只懂得照搬照抄他人的经验,不运用自己的能力去辨别,那我们的能力也会逐渐被削弱,而得到不到良好的锻炼和提升。我们不能因为别人做了一件事情,自己只是单纯模仿他的行为,同样,我们的能力也不会得到运用。对于别人的经验,只要还不足以给其下定结论是否符合我们的行为方式,不能直接采纳,而要理性对待,否则我们的情感和性格会变得迟钝和怠惰。
如果一个人只知道照抄照搬,那么他无需别的什么能力做辅助只需要按照别人的生活方式为标准行动。可是,一旦他选择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定自己的生活方式,那么就要学会运用自己的所有能力。对于客观事物,要经过观察——预测——搜集丰富的资料——推断——得出结论,而完成以上步骤之后,还需要有毅力和自制力坚定自己的立场。我们遵从别人的经验为自己的生活方式与通过自己的努力找到自己的人生道路是不一样的,只有自己做出独立判断,并付诸实践,才能真切体会到人生的意义与价值。对于别人的经验要做理性的遵循,比盲目的和单纯机械般的服从更为明智。真正的重要之点,不仅在于人们做了什么还在于做了这事的是什么样子的人。[2]
3、欲望和冲动也是自己的
一个人有欲望和冲动是正当现象,但是若他的欲望和冲动对别人没有什么危险性和伤害性是不可能的。之所以说强烈的冲动具有危险性,是因为个人的节制能力没能恰当平衡的时候。欲望过强与意志薄弱都是导致人会有恶劣行径的原因。但是,并不是说欲望和冲动是一件坏事,而是情感较为丰富、强烈的体现,拥有这种品质的人,其可能做的不正当的事跟好事是成正比的。可能强烈的冲动会使人们一时控制不住导向不正当的行为,但是,一个富有情感的人会比无欲无为的人做到的好事要多。这样情感丰富的人,加以适当培养与教育,也可以成为更具正面能量的人。能够使人产生强烈冲动的,正是因为拥有对事物有强度感受力的情感,而这种情感也是人能够崇尚美德和自我节制的优良品质的根源。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对这种强烈的情感加以适当控制和调整,而不是不知如何培养具有良好品德的公民而放弃对这类人。如果一个人能将自己强烈的冲动控制在其强烈的意志下,那么也是值得肯定的。总之,一个人有欲望和冲动是正当的,但是若能在其意志的控制下,使他的本性得到發展和改正,也是他个性自由发展的一部分。
4、“人类要成为思考中高贵美丽的对象,要靠在他人权利和利益所许的限度之内把它培养起来和发扬其起来”[3]
我们每一个人都处在这样一个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社会关系中,每个人的行为都会在一定程度上都会他人产生影响,一个人在生活中勤劳、勇敢、善良,他的行为得到社会的一致支持和赞扬,那么他人也会受到他的影响并诚心诚意的向他学习,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价值都得到了提升,社会也会得到整体上的改变。我们需明白每个人的发展因可能侵犯别人的利益受到限制无法得到满足的部分,却能够以他人得到发展为代价。他人的个性发展与我们的个性发展处于平等地位,因此要尊重他人的个性发展的权利。一个人由于不能侵犯别人的利益发展自己的个性,必然会受制于严格的制度,不可能脱离社会与他人而得到发展,因此在这个限度之内,既尊重他人的行为方式同时维护自己的行为方式,足以使每个人的个性得到自由发展。
五、结语
个人的自由发展不是说每个人可以凭感觉任意为之,而是在一定的社会管辖和控制范围之内个人尽可能的得到最大程度的自由发展。一个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每个人的个性自由发展,每个人的个性自由发展更是社会得以发展和繁荣的活力和动力,因此个人的自由发展应予以更多的重视而不是加以限制。个人的自由发展不单是会对一个人的自身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样能够作用于整个社会的发展。社会需要大力支持和弘扬个人的自由发展,首创性作为个人自由发展中最难得可贵的品格,更需要懂得珍惜和把握,让人类幸福生活的源泉充分涌流,我们必将在实现个人自由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发掘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全新境界。
【注 释】
[1][2][3] (英)密尔,许宝骙译.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2005重印):66.70.74.
【作者简介】
乔 颖(1993.3-)汉族,山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