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加价:楼市调控下的“号头费”潜规则
2017-05-12程士华
程士华
合肥市是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之一,为遏制房价快速上涨,当地政府要求新建商品住房必须明码标示首次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得上调,再次申报备案价格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在政府调控之下,合肥多个楼盘在销售过程中,设计了一种名为“号头费”的隐秘费用,购房者在合同价之外需额外支付一笔费用,才能从这些楼盘购房。
售楼处买不到房,付“号头费”就能买
合肥市政府2016年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本刊记者近日以购房者身份前往位于合肥滨湖新区的某楼盘售楼处。在当地,该楼盘有着“神盘”称号,因为虽然一次次推出房源,但如果没有特殊渠道,其实很难买到该楼盘的房子。本刊记者询问是否还有房源、楼盘均价多少,销售人员都回答“不知道”。
虽然在售楼处买不到房,却有多名中介机构经纪人向本刊记者表示,只要愿意支付“号头费”,就可以在该楼盘买到房。“号头费”少则数万元,多则二三十万元。
距该楼盘售楼处两三百米的临街店面中,有多家房产中介机构。本刊记者走进其中一家“奇点地产”咨询。经纪人说,他们有多套房源,缴纳“号头费”就可以买到。
一名经纪人带着本刊记者前往该楼盘F区4号楼看房,根据不同面积的户型报出了“号头费”。113平方米的新房,单价1.42万元,再加上号头费22万元,合计182万元,折合每平方米约16150元;94平方米的,号头费17万元;135平方米的,号头费28万元。
采访过程中,本刊记者遇到了一名正在经纪人带领下看房的赵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很想买该楼盘的新房,但是通过正规途径根本买不到,要想买房,要么支付一二十万元的“号头费”,要么找特殊关系。
本刊记者探访多个楼盘发现,“号头费”问题并非个案。另一处名为“保利爱家”的中介机构经纪人表示,通过他们也可买该楼盘新房,其中,110多平方米的,“号头费”22万元;90多平方米的,17万元。记者表示“号头费”太高,对方又提供了其他楼盘,一家楼盘“号头费”8万元,另一楼盘的“号头费”12万元。
一名姓丁的购房者告诉本刊记者,他2016年9月在合肥一家楼盘买房时,楼盘售楼处人员告诉他必须先支付90多万元的“号头费”,才能在该楼盘获得购房资格。他把90多万元转账到售楼人员指定的第三方私人账户后,才拿到购房确认函,缴纳了30多万元的购房首付。
不接受银行转账、不开收据
据经纪人介绍,110多平方米的“神盘”楼盘房源,购房者需要先缴部分“号头费”5万元作为定金,经纪人带购房者前往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随后,购房者要将剩余17万元“号头费”交给中介机构,并按购房合同要求,交付房款首付,办理房贷手续。
不过,“号头费”不会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内显示。中介机构以现金形式将“号头费”交给开发商,但开发商不给中介机构任何凭据,一旦被监管部门发现,所有责任由中介机构承担,开发商可称与其无关。
中介机构经纪人称,由于开发商受政府调控措施限制,销售价格最高不能超过备案价,所以开发商利用中介机构作为“白手套”,避免受到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中介机构一般可获得2万元“辛苦费”。
但“神盘”售楼处销售主管否认了中介机构为开发商套利的说法。他说,“号头费”与开发商无关,售楼处专门对此进行了客户提示。针对为何在楼盘售楼处买不到房、通过第三方加“号头费”就能买到房的质疑,该销售主管说,因为马上要开盘的房源早在开盘之前就已经被客户全部预订了,所以这批房源客户无法在售楼处买到。
本刊记者调查发现,关于“号头费”的举报也时有出现。合肥市物价局2016年底接到了蜀山区求实领势学府多名业主的举报。业主舉报称,求实领势学府在房源销售过程中收取了购房合同之外的20万~35万元不等的“号头费”。
物价部门与房产部门对此联合调查,但是由于举报人无法提供有效凭据,难以对开发商进行处罚,只能对开发商进行约谈。在监管部门压力下,开发商给业主提供小区车位,并将之前的“号头费”作为车位费用,举报的业主这才撤回申诉。
一名黄姓购房者说,他为了在求实领势学府买房,房价之外缴纳了27万元“号头费”,他后来发现小区内很多业主也都交了“号头费”。“开发商非常狡猾,收取‘号头费不接受银行转账、不开具收据,我当天去银行取了27万元现金,交给了开发商,才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维权意愿低,难以查处
本刊记者多方调查了解到,“号头费”流向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如上所述经中介机构交给开发商;二是经中介机构交给可以从开发商处拿到房源的特定关系人,他们从开发商处获得房源,再转手加价,委托中介机构销售。
对此,合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如果“号头费”经由中介机构交给开发商,开发商将会面临偷税问题,属于刑事犯罪,性质严重。
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本刊记者采访时,物价部门认为,物价部门之前也接到一些“号头费”的举报,但都是属于个人行为,而且没有相关票据证明,难以处罚。
合肥市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房产部门多次接到过“号头费”的举报,但是每次均查无实据。如果存在收取“号头费”,这是价外加价问题,属于物价部门监管,房产部门将会积极配合查处。
代理过“号头费”诉讼案件的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迎五律师说,“号头费”难以查处的关键,是因为一些开发商逃避监管,通过第三者或者中介机构收取“号头费”,购房者难以获得有效证据,维权困难。
“‘号头费如此普遍,已经成了众人皆知的潜规则。”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说,如果购房交易达成后,购房者就“号头费”提起维权诉讼,法院依法对此作出裁决,“号头费”需要退还,同时购房合同也会被认定无效,所购房屋要还给开发商。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购房者损失反而更大,所以购房者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的意愿很低。
业内人士认为,在政府加强楼市调控的背景下,“号头费”是多方市场利益主体规避政府调控措施的合谋,建议尽早堵住漏洞,否则政府调控措施容易被悬置,无法实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