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环境、监管升级与寿险公司产品策略
2017-05-11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经济环境、监管升级与寿险公司产品策略
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1173144)的资助。
郭振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主任、副教授,兼任中国保险学会理事、上海市保险学会理事。长期讲授《保险学》《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等课程,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上海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
一、当前经济环境:经济下行与金融风险集聚
1.经济下行难以被根本抑制
自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中国经济一直处于下行状态,从2007年14%的增速一直跌至最近的6.5%。为此,政府先是采取了大量的需求侧政策,如降低利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开展大规模投资等政策,虽然对稳增长、保就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无法抑制经济的继续下行。于是,政府又提出进行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实施“三去一降一补”等政策。
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经济的下行趋势还没有完全被遏制,虽然PPI自2016年9月起由负转正,今年2月份同比增速到了7.8%,但是,CPI并未跟涨,这意味着上游价格的上涨未能成功传导到中下游,直接后果是上游利润的上涨挤压了中下游的利润,中下游企业反而日子更难过了!这一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就说明经济回暖还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最根本的是,中国经济的新旧动能转换尚未完成。过去,投资和出口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强动力,其背后的支撑是具有低成本优势的中国制造业,但是,由于成本逐渐高企,中国低端制造业逐渐失去了竞争优势。也就是说,过去的建立在低成本上的产业已经难以为继,但有竞争力的新产业尚未完全形成,因此,中国经济仍存在下行压力。
2.金融风险严重集聚
对金融保险业而言,重要的是,需求侧政策导致整个经济积聚了大量的金融风险,体现为经济杠杆率的大幅提高,非金融部门的杠杆率(非金融企业负债与GDP的比例)达到了惊人的170%,几乎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的最高水平,如此高的杠杆率意味着金融业积聚了大量的债务风险。根据历史经验,金融危机就是债务危机,钱借多了肯定是要出问题的,不只是借款人出问题,作为贷款人的金融机构也会出问题,而金融机构出问题往往会导致系统性风险,导致经济一蹶不振。
在金融风险高度集聚的情况下,2016年,中央将防范金融风险作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来抓,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着力防控资产泡沫,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有的人会提出,即便金融系统真的出了大问题,中央政府也会给金融业兜底,比如,在上一次1990年代末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后,中国商业银行体系的不良贷款率曾超过30%,但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但避免了银行挤兑和破产,还实现了银行业后来的大规模良性发展。但是,当时的经济环境是,在2001年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实现了持续高速增长,正是这种高增长,使得中国政府有能力解决这种极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而当前的经济环境与彼时相比大不相同,中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彻底告别了高增长时代,经过2008年起的近9年的经济下行和不断的财政兜底,政府的兜底能力逐渐减弱。
二、保险监管逐渐升级
在经济逐渐下行、金融风险不断积聚的经济环境下,中央政府对于金融风险管控越来越严。保险业当然也不例外,保监会提出坚决贯彻中央防止金融风险、坚决不发生系统风险的要求,保险业要坚持姓“保”,核心是防止保险公司出现资金流断裂或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所谓保险姓“保”就是指保险公司(主要是指寿险公司)的产品应该主要做保障型产品或长期储蓄产品,而不应该主要做短期理财产品。原因是,在现有的投资政策下,保险公司经营短期理财产品容易出现短债长投现象,导致资金流断裂风险增大。
反过来,如果寿险业主要经营长期保险,如终身寿险、养老年金保险等,短期内偿付压力就小了很多,这样寿险业容易安全度过当下经济环境不好、金融风险集聚的时期,这正是监管部门的期望所在。于是,保监会不断出台政策,强化保险姓“保”。
1.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
2016年3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22号),文件首先界定了中短存续期产品:“指前4个保单年度中任一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账户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5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文件要求:(1)保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时,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2)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规定限额)以内;(3)保险公司所销售的预期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年度保费收入,2016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90%以内,2017年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70%以内,2018年及以后应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
该文件严格限定了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上限,即净资产的2倍,并将限额逐年调低。核心目标是降低短期保险占比,防止出现现金流断裂风险。同时,抑制短期高现价产品,也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的资金成本,提高盈利水平,而盈利可以积累资本,增强抗风险能力。
2.从产品监管上落实保险姓“保”
2016年9月6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文件要求:(1)提升保障功能(弱化投资功能):个人定期寿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和个人护理保险产品,死亡保险金额或护理责任保险金额与累计已交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比例应达到120%~160%(被保险人年龄越小,比例越大);(2)遏制万能险规模: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调整为年复利3%(原来是3.5%);(3)进一步强化22号文对中短存续期的监管:如,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附加万能保险和附加投资连结保险等附加险产品,应单独评估该产品的预期存续时间,并判断其是否属于中短存续期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年总规模保费收入的比重不得超过30%。
该文件的核心是提高保障水平,遏制万能险规模,进一步降低中短存续期保险的比例,有利于降低行业资金成本,防止现金流断裂风险。
3.从机构监管上加强保险姓“保”
富有戏剧性的是,2016年12月3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提出了“捉妖论”,称保险资金为资本市场上的野蛮人,甚至是强盗。没过几天,2016年12月17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
紧接着,2016年12月30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113号)。文件要求:(1)2017年1月1日以后开业的人身保险公司自开业之日起一年内应开展普通型人身保险业务,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能力逐步开展其他类型的保险业务;(2)对于积极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视情况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支持、鼓励其规范健康发展;(3)人身保险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中短存续期产品季度规模保费收入占当季总规模保费收入比例高于50%,季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占当季规模保费收入比例低于30%。
该文件的核心是要求新公司要坚持保险姓“保”,从分支机构审批上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
4.加强投资监管
2017年1月24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7〕9号),核心是防止加杠杆、遏制收购行为。具体要求是:(1)保险机构应当遵循财务投资为主的原则,开展上市公司股票投资;(2)不许加杠杆收购,保险机构收购上市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不得用已购股票质押加杠杆收购;(3)不许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保险机构不得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4)收购上市公司应该事前报保监会核准。
紧接着,2017年2月7日的保险资金运用会议提出:保险资金要做长期资金的提供者,不做短期资金的炒作者;要做市场价值的发现者,不做市场价格的操控者;要做善意的投资者,不做敌意的收购者;要做多元化、多层次资产配置的风险管理者,不做集中投资、单一投资、激进投资的风险制造者。
可以预计,2017年保险资金通过激进操作获得的高额收益将会减少,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将会降低,同时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增长将受限,进而抑制高收益保险理财产品的销售。
5.保险监管政策小结
保监会提出“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核心是防风险,即防止出现资金流断裂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1)严控中短存续期产品;
(2)提高产品保障水平,降低产品投资属性;
(3)遏制高收益万能险;
(4)新公司要坚持保险姓“保”:先做普通寿险,一年后方可做分红、万能、投连险;
(5)老公司做保障和长期储蓄型产品多的,优先开设分支机构;
(6)保险投资:股票以财务投资为主,严控收购行为,不许加杠杆。
三、复杂环境下的寿险公司产品策略
1.寿险公司产品选择的基本规律
经济下行、金融风险集聚、保险监管升级对寿险业的产品开发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原则上来看,寿险公司产品选择的基础是资产投资收益率。
如果投资收益率高,寿险公司在产品开发上就比较任性,主打产品的选择范围就比较广,如可以选择高利率(4.025%)普通寿险,3.5%保证利率万能险,或“分红险+万能险”(指将作为主险的分红险的生存金转入万能账户的保险)等。例如,2014年、2015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较高,平均达到了6.3%和7.56%,在如此高的收益率下,2015年、2016年寿险公司主打产品选择就比较任性,不同公司有不同的选择,上述三种选择都有落地。
如果投资收益率较低,如2010—2013年不到5%的投资收益率,导致2011—2014年寿险公司的产品选择范围受限,主打产品只能选择收益比较模糊的分红险,并通过各种设计突出“感官上的高收益率”。我们可以回忆起来,当时寿险业经历了多年的“分红险独大”的局面,实质上是无奈之选。
2.当前经济环境下的寿险公司产品策略
2016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从2015年的7.56%降至5.66%,对2017年寿险公司的产品设计形成很大的约束。此外,保险监管不断升级,对中短存续期产品、高现价产品、万能险产品的约束逐渐加大,要求产品的保障性提高。
于是,2017年寿险公司的选择,集中体现为分红险作为主流产品重新回归市场,分红险又一次成为无奈之选。具体而言:
(1)不再销售过去两年热销的高保证利率普通寿险,4.025%的普通寿险必将绝迹,3.5%的普通寿险也会逐渐减少,因为资产端的收益率已经无法支撑了;
(2)被动限制万能险;
(3)在投资压力下,分红险(保底利率通常是2.5%)重新成为主流产品。为增加分红险对客户的吸引力,绝大多数公司都选择了“分红+万能”模式,即,将生存金转入万能账户,通过万能账户的结算利率来吸引客户投保。
(4)对于分红险,大公司普遍选择了快速返还型年金保险(分红+万能),如新华美利人生、平安赢越人生、太保东方红、太平卓越臻享等。因为年金保险是期限最长、满足监管要求、偿付压力最小、最不怕金融危机的保险。SIM
▶图中国保险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