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同质化企业间的研发创新博弈研究
2017-05-11尹剑峰
尹剑峰
( 1. 贵州民族大学 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 华南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同质化企业间的研发创新博弈研究
尹剑峰1,2
( 1. 贵州民族大学 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2. 华南理工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0)
采用博弈论的方法研究了“优势企业”与“弱势企业”间的研发创新博弈过程,结果表明:不同行业内的企业在研发创新策略的选择上存在较大差异性;研发创新q值比较高的行业,“优势企业”和“弱势企业”都会主动进行研发创新;研发创新q值比较低的行业,“优势企业”不主动创新,“弱势企业”由于激烈的价格竞争而被迫进行研发创新;研发创新q值小于零的行业,“优势企业”和“弱势企业”都不主动创新,导致优势企业通过价格竞争将弱势企业逐步驱逐出市场或进行兼并,而让行业逐步走向高度垄断。
同质化企业;研发创新;博弈论
一、研究背景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制造业”已成为我国制造型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一大趋势[1]。我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一个主要模式就是转变传统营销模式,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来从事商品的营销工作。在电子商务逐渐成为主流营销模式的同时,“互联网+”也正在快速颠覆传统的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商业模式[2],因为它把大量的制造型企业集中到电子商务平台上从事商品的线上销售,看似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空间。但在电子商务模式中,每家企业都要在电商平台上展示产品信息尤其是价格信息,导致企业间的产品价格信息高度透明,由此导致企业间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面对高度同质化的商品,在“合乎理性”的心理驱使下,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往往会趋向于选购价格更低的商品。而同质化企业间的产品平均生产成本往往是不一样的,有些企业由于拥有低成本优势而获具较大的价格弹性空间。为此,通过同质化企业间价格博弈的推导,平均生产成本不同的同质化企业间为了争夺市场,往往会被迫采用竞相降价的策略,而随着商品价格的持续下降,处于成本弱势地位的同质化企业将会越来越被动,尤其是当商品价格下降到弱势企业平均可变成本之下后,处于弱势的同质化企业将被优势企业“驱逐”出市场。同质化企业间避免恶性竞争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进行产品研发创新,通过产品差异化经营来获取各自的定价权[3]。为此,在“万众创新”的政策背景下,同质化企业间如何进行产品研发创新?这已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笔者采用博弈论方法,研究同质化企业间产品研发创新的博弈过程以及研发策略的选择问题,作为我国制造型企业研发创新的参考之用。
2015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互联网+”时代的真正到来[4],预示着互联网与制造业的融合已成为大势所趋[1]。所谓“互联网+”,是指以互联网为主的一整套信息技术(包括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等)和互联网思维在企业发展各环节的融合、渗透、延伸与演进[5]。 “互联网+”的出现是信息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进行深度融合的新阶段[6],将引领我国制造业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跃进[7]。 “互联网+”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范式[8]。互联网的深入应用,正在对传统制造业发展方式带来根本性、颠覆性的影响,甚至是当之无愧的又一次革命[9-11]。 “互联网+制造业”是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核心特征,也是实现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12]。为此,我国传统制造型企业与互联网融合进行互联网化,已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目前传统制造型企业的互联网化,大多属于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13]。在我国互联网日益普及、移动智能终端大范围覆盖的互联网时代,O2O电子商务迅猛扩张,许多传统制造型企业为了扩大销量纷纷试水O2O电子商务[2]。 “互联网+”最大的价值就是连接,将企业与用户拉到了同一水平线上[14]。高性能移动终端设备的普及和线下消费向线上消费习惯的变迁,使得消费者变得见多识广、积极主动,从由被动消费到主导消费,从而导致企业价值链主导权从生产商、流通商转到消费者手中[15]。互联网技术特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商业逻辑,摩尔定律、马太效应、蝴蝶效应等都在互联网营销中得到应用,导致企业间尤其是同质化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16]。
企业同质化就是在同一产业环境下,企业所具有的在资源占有、技术能力、产品结构、目标对象等方面的高度趋同性,它是一种同一大类中不同品牌的商品在性能、外观甚至营销手段上相互模仿,以至逐渐趋同的现象。产品同质化是许多行业都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行业内竞争加剧的表现[17]。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我国许多行业内的中小企业往往云集于进入门槛较低、技术水平不高、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各个生产商的生产工艺与产品技术基本相同,产品的功能相差无几,不可避免地产生同质化竞争的现象[18-20]。同质化竞争主要表现为:定位的同质化、商品的同质化、品牌的同质化和营销手段的同质化[21]。产品的同质化,使得大量同质化的产品涌向市场,到处都是价格战。拥有价格优势的企业将赢得广阔的市场空间,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同质化企业将很快被市场所淘汰。解决企业同质化竞争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进行差异化经营,即企业需要在核心技术研发上多下工夫,通过有意识地创造、开发出一种新的具有鲜明特征的产品类别(即品类创新)而进行差异化经营[22-23]。因此,“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创新驱动力,将推动我国制造型企业的创新发展,迫切要求同质化企业在“互联网+”策略下从技术创新的角度打造核心能力[24-25]。
二、博弈研究
1. 研究假设
为了研究“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同质化企业间的研发创新博弈问题,选择某高度同质化行业中的两家企业(A企业和B企业)进行研究,两家企业都是通过电商平台来进行产品营销。
为了便于研究,进行了一些条件假设:第一,假设该行业中只存在A和B两家企业,且两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品质和性能上的差异,产品完全同质化。第二,假设A企业和B企业的规模相同,且设备、生产工艺完全相同,进一步地,两家企业的固定成本FC完全相同。第三,假设A企业因拥有某种独特优势,使得A企业的产品平均可变成本比B企业小,即:AVCA 在以上假设的基础上,针对A企业和B企业的研发创新博弈问题,就可以借助博弈论来开展相关推理研究工作。 2. 研发创新博弈策略组合及收益值 在“互联网+”背景下,同质化企业间由于存在激烈的价格竞争,从而迫使企业通过研发创新来进行产品差异化经营,以避免同质化企业间的恶性竞争。研发创新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之一[26]。然而,由于研发创新需要很大投入,而且研发出来的新产品还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企业在产品研发创新的选择上比较谨慎[27]。同质化企业间该由谁主动进行产品研发创新?在以上条件假设的基础上,可以推演A企业和B企业的研发创新博弈过程。A企业和B企业在研发创新博弈中,均有两个策略选择,即“不研发创新”和“研发创新”。由此就形成了四种策略组合: (1)策略组合1 A企业和B企业都选择“不研发创新”。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和B企业由于产品完全同质化,因此陷入激烈的价格竞争中,为了争夺市场,A企业将主动进行降价,而B企业被迫尾随降价。一直将产品价格下降到A企业平均可变成本之上、B企业平均可变成本之下(AVCA A企业收益:由于B企业已经停产,由A企业完全供应市场需求,由此可得: B企业收益:由于B企业已经停产,由此可得:ΠB=-FC (2)策略组合2 A企业收益函数: 根据利润最大原则求解: 由于B企业没有进行研发创新,且独自生产供应原产品市场的需求量,所以,B企业产品市场需求函数依旧为:P=a0-b0Q,同理可核算出B企业的最大化收益: (3)策略组合3 (4)策略组合4 3. 研发创新博弈矩阵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到A企业和B企业产品研发创新博弈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A企业和B企业研发创新博弈矩阵 4.纳什均衡求解 由表1可知,对于A企业来说,在A企业和B企业都选择“不研发创新”的情况下,由于企业间持续的价格竞争,导致产品价格下降到A企业平均可变成本之上、B企业平均可变成本之下(AVCA 进一步地,为了便于求解纳什均衡值,笔者在托宾q值的概念基础上,引入了研发创新q值的概念。托宾q值是公司市场价值与其资产重置成本的比率[28]:托宾q值=公司的市场价值/资产重置成本,作为企业在收购企业或自建企业决策时的参考依据。类似地,将研发创新q值定义为企业研发创新收益与不研发创新收益的比值,即研发创新q值=产品研发创新收益/产品不研发创新收益,作为企业产品研发创新决策选择的参考依据。以下根据研发创新q值的不同取值范围,来求解纳什均衡结果值: (1)研发创新q值>1 表2 A企业和B企业研发创新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 由表2可知,当研发创新q值>1时,A企业和B企业研发创新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为:A企业和B企业都选择“研发创新”策略。此时,A企业和B企业的收益分别为: (2)0≤研发创新q值≤1 表3 A企业和B企业研发创新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 由表3可知,当0≤研发创新q值≤1时,A企业和B企业研发创新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为:A企业选择“研发创新”策略,B企业选择“不研发创新”策略;或者是A企业选择“不研发创新”策略、B企业选择“研发创新”策略;即A企业和B企业有一方必须选择“研发创新”策略。然而,由于A企业占据竞争优势,且企业研发创新后的收益要小于不研发创新的收益,因此A企业不会主动选择“研发创新”策略,最后的结果就是随着价格竞争的持续进行,B企业越来越处于被动地位而被迫进行研发创新,以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因此,最终的博弈结果为:A企业选择“不研发创新”策略,B企业选择“研发创新”策略。此时,A企业和B企业的收益分别为: (3)研发创新q值<0 表4 A企业和B企业研发创新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 由于A企业和B企业都不进行研发创新,从而陷入恶性同质化竞争之中,并逐步将产品价格下降到A企业平均可变成本之上、B企业平均可变成本之下的位置(AVCA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互联网+”战略的推行,尤其是电商平台的广泛应用,将会加剧同行企业尤其是同质化企业间的价格竞争;由于同质化企业间平均可变成本的不同,导致企业间价格弹性空间不同;平均可变成本低的企业将相对拥有价格竞争优势,而平均可变成本相对较高的企业将处于竞争劣势状态,且随着价格竞争的持续进行,弱势企业将越来越处于被动地位,甚至逐步被挤出市场。而同质化企业间避免恶性价格竞争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通过产品研发创新来进行差异化经营。因此,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号召下,产品研发创新将是“互联网+”背景下企业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然而,不同的行业,由于研发创新q值的不同,企业在研发创新的策略选择上也会不一样。 在研发创新q值>1的行业中,例如一些技术附加值比较高的行业,如手机行业、轿车行业、电脑行业等,由于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创新后获得的收益要大于不研发创新所得到的收益,这将激起优势企业和弱势企业都主动进行产品研发创新,通过差异化经营来获取产品的定价权和最大收益。最典型的是手机行业,不管是优势企业还是弱势企业,都将研发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为此,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推论1:在研发创新q值比较高的行业里,“优势企业”和“弱势企业”都将主动进行产品研发创新,从而实现产品差异化经营。 而在0≤研发创新q值≤1的行业中,例如一些技术附加值比较低的行业,如一些饮料行业、日常生活用品类行业,由于企业研发创新的空间有限,即使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产品研发、改变产品包装,也无法刺激消费者有效扩大需求且相对于竞争者也无法明显地增强竞争力,导致企业进行产品创新后所获得的收益要小于不进行研发创新所得到的收益,由此企业研发创新动力往往比较小。但在“互联网+”背景下,随着价格竞争的持续进行,弱势企业将越来越处于被动地位,从而被迫采用“研发创新”策略,通过产品差异化经营来避开与优势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为此,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推论2:在研发创新q值比较低的行业里,激烈的价格竞争将迫使弱势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创新。 而在研发创新q值<0的行业中,例如一些零配件加工行业,由于企业研发创新不但不能获得好的收益,反而带来亏损,因为这类行业本来技术含量就不高,且由于竞争激烈而导致利润非常微薄,如果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反而可能让企业收益变为负值。由此导致优势企业和弱势企业都不主动进行研发创新,导致行业依旧陷入高度同质化竞争状态。最后的结果就是优势企业通过价格竞争的方式将弱势企业逐步驱逐出市场,或者将弱势企业逐步兼并,从而导致行业逐步走向高度垄断化。为此,可以得出以下推论: 推论3:在研发创新q值小于零的行业,由于企业都不主动进行产品研发创新,以致优势企业通过价格竞争将弱势企业“驱逐”出市场或者“兼并”掉,从而让行业逐步走向高度垄断化。 “互联网+”战略的推行,正在快速颠覆传统的商业环境,尤其是随着电商平台的广泛应用,导致我国同质化企业间的价格竞争日趋激烈,从而迫使企业通过产品研发创新来实现差异化经营,以避免同质化企业间的恶性价格竞争。这将成为我国企业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我国政府实施“万众创新”战略引导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主要原因之一。但产品研发是需要付出较大研发成本的,而且不同的行业由于产品研发创新所带来的收益不同,导致不同行业内的企业在研发创新政策选择上存在较大差异性:研发创新q值比较高的行业(如高新技术行业)内的企业都会积极选择“研发创新”策略,以赢得市场发展空间;而针对一些研发创新q值比较低的行业(如饮料、生活日用品类的传统行业),由于研发创新收益比较低,导致企业研发创新动力比较小,许多弱势企业往往是在优势企业竞争挤压下被迫进行研发创新;尤其是一些研发创新q值为负的行业,由于企业们都不主动研发而导致行业陷入高度同质化竞争中,且在恶性价格竞争中弱势企业逐步被挤出市场,导致行业逐步走向高度垄断化。因此,关于“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研发创新问题,将成为未来研究的一大热点。 [1]肖 斌,赖新峰.“互联网+”背景下中国制造业的柔性化生产研究[J].企业经济,2015(9):14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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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亮;校对:余华) Research on the Game of R & D and Innovation betweenthe Homogeneous Enterprises in China under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Plus YIN Jian-feng1,2 (1.BusinessSchoolofGuizhouNationalitiesUniversity,GuiyangGuizhou550025;2.BusinessSchoolofSouthChinaUniversityofTechnology,GuangzhouGuangdong510640) This paper studies the game process of th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between the“advantage enterprise”and the“weak enterprise”by using the game theory.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are great differences in the choice of R & D innovation strategy for enterprises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in the industry that the q value of R & D innovation is relatively high,“advantage enterprise”and“weak enterprise”will take the initiative to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in the industry that the q value of R & D innovation is relatively low,“advantage enterprise”will not take the initiative to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but the weak enterprises are forced to carry out th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 for the fierce price competition; in the industry that the q value of R & D innovation is less than zero, both of“advantage enterprise”and“weak enterprise”are not active innovation, lead to that: the“advantage enterprise”will expel or merger the“weak enterprise”through the price competition, and let the industry gradually to a high degree of monopoly. internet plus; homogeneous enterprise; R & D innovation; game theory 2017-01-15 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制度环境、制度能力对创业企业国际化战略绩效的动态影响”(GD14CGL12)、广东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项目“母国环境约束下的民营企业国际化战略”(N914022a) 尹剑峰(1980- ),男,江西永新人,贵州民族大学商学院讲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国际化战略 10.16546/j.cnki.cn43-1510/f.2017.02.014 F272.3 A 2095-1361(2017)02-0116-07三、研究发现与推论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