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创新战略分析
2017-05-11蒋智霞
蒋智霞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当前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研究”(项目编号172400410061)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公共产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中所包含的基础设施、流通服务和流通机构等,都会对流通领域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因此本文先对流通领域公共产品概念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及其供给渠道发展现状进行研究,最后提出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创新发展策略。从加强流通领域公共产品法治体系建设入手,优化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发展环境。同时运用混合供给模式加强公益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并建立公共产品安全评价预警体系与公共服务信息系统,通过创新战略布局为我国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发展增添活力。
关键词:公共产品 流通领域 创新
公共产品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能够为社会服务,因此其发展程度也能够间接反映出社会发展程度。具体来说,不同领域的公共产品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领域的发展现状,而我国流通领域内公共产品发展也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社会上的公共需要与实际公共产品的供给不平衡,特别是在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共产品的创新没有与经济发展达到协调一致。在流通领域,我国同样存在公共产品发展与时代发展不一致的情况,基本原因在于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的界定混乱,因此需要准确界定公共产品,对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创新战略进行分析,推动公共产品供给的创新发展。
流通领域公共产品概述
(一)公共产品定义
我国公共产品可以分为准公共产品(混合品)和纯公共产品两种,纯公共产品本质特征是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分割性,当每个人的消费量提高时,不会减少任何人的消费量,消费者数量的增加,不会导致产品的成本消耗,属于利益共享的产品。另一方面,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不能个人独享,并且包括各种公共服务。准公共产品(混合品)在特征上,当其具有非排他性元素时表现为个人的消费量增加时,不会造成其他人消费量的减少;当表现为非竞争性时,个人消费量的增加,不会使他人的消费量等额减少。社会上的公共产品依據其服务的对象划分为不同领域。
(二)流通领域中公共产品的划分
流通设施。流通设施是流通领域中的载体,包括物流设施和商流设施,例如配送中心、物流园区、运输车辆和电子商务平台、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流通设施环境比较复杂,存在准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多样化的产品,需要分为竞争元素和排他元素对交通设施进行界定,而非竞争性准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烈的非排他元素。但是如今网络信息技术发达,在消费量增加时,消费者会利用信息渠道对交通进行优先选择,因此不会造成其他消费者的消费质量和数量降低,具有非竞争性元素。首先,流通载体是具有优先的非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例如公路和集贸市场能将不付费的使用者排除在外;其次,流通基础设施的非竞争性特点使得例如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增加,使用者不会额外增加成本,在集贸市场中摊位的增加不会影响市场内其他租户的使用,也不会给市场外带来额外支出。
流通服务。流通服务主要体现在建立服务机构,其不具有明显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点,因此对流通服务的界定应该细分为流通领域的政策、产品标准等方面,当其中一个方面增加时,不会影响其它,并且流通服务机构采取不收费的运营方式不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因此流通服务仍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元素,意味着流通服务属于公共产品。
流通机构。流通机构是流通领域主体,其主导商贸流通活动,是流通市场的实际参与者。在公共产品范畴中,流通机构主要是指非盈利性质的公共服务机构,如商贸流通协会、配套批发市场、公共信息服务机构等。
(三)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渠道分析
市场供给方式。在市场发展中,企业承担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建设、前景分析、运营管理等多种方面工作,企业作为市场流通参与主体,在流通过程中是市场公共资源的提供者。根据企业的不同性质可以将供给方式划分为国有企业供给和私人企业供给两种方式。一方面是国有企业供给方式,公共产品是满足社会居民公共需要的产品,国有企业供给的公共产品能够充分体现国家意志,国有企业参与公共产品建设,充分体现了国有企业性质,同时相较一般企业而言,国有企业规模大、资产储备充足、社会声望高,具备更多的条件参与公共产品供给。例如我国大型跨区域农贸市场、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库、区域战略物流转运中心等基础设施,会有有利政策作为支持,因此该种项目适合国有企业参与。另一方面,在流通领域的公共供给中,私人企业多为提供准公共产品,私人企业在面对城市中社区内小型公共产品具有良好效果。
公共供给方式。政府是监管流通市场的主要力量之一,公共产品投入和使用时,政府运用职权进行建设、维护、投资,作为公共供给,其供给资金来源主要以公共财政收入为主。所以,由国家政府参与运营管理、投资建设以及风险分析等工作,主要由财政供给资金。当然,也针对流通领域内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公共信息服务等公共供给方式进行有效监管。
混合供给方式。该种方式主要是以私人企业和国有企业共同构成流通业主体,通过协议的约定,对双方应享受的物资和信息以协议形式进行约束,并依据协议对资产进行分配。目前混合供给方式是国际上通用的供给方式之一,混合供给由政府与企业共同运营流通领域公共产品的管理工作,以最优效率对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以其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扩大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目前我国采用混合供给方式,包括政府、个人、私营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等,复合主体的运作方式能提高公共产品效率。混合供给方式主要包括政府参股、特许经营以及管理外包。
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发展现状
流通领域公共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图1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流通领域三大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74158亿元,占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约24%。表明流通领域中如房产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固定资产建设同比2014年都有所进步。
2013-2015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上升速度最快,从2013年的12695亿元升至2015年的48972亿元。流通领域中交通运力的建设直接关乎流通领域的运输效率,因此交通运输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对于流通产业来说是发展的保障。从表1数据可以看出,2014-2015年我国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取得明显成效,2015年新建铁路投产里程同比增长13%,新建公路里程同比增长9%。虽然水路运输吞吐能力建设和空运能力建设增长幅度略小,但是以我国目前的流通领域发展整体水平来看,仍以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为主,因此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公共产品的投资和建设速度较为可观。
流通领域服务发展情况。当前我国政府在流通领域公共产品法律法规建设上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第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例如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一些意见;又如2015年发布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站在国家角度,强调通过加强环渤海地区公共基础建设促进“一带一路”的发展。第二,关于政府责任。如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强调政府在环境公共产品领域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又如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中规定了各级政府对各类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责任。第三,流通领域监管方面。例如工商部2009年发布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对流通领域中各类市场主体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又如2016年发布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将所有实体店销售和网络销售都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范畴。第四,质量标准方面。在流通领域公共产品质量标准方面,我国针对基础设施建设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在食品安全方面有多项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如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流通领域流通公共服务机构设立情况。当前我国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机构设立主要是以地方商贸流通协会为主,各地设立的商贸流通协会作为当期商贸流通领域发展的主要力量,在基础设施建设、法律环境塑造、行业交流方面均有突出贡献。我国各地区已经开始着手建立公共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如北京成立的商务服务业运行监测与公共服务平台,在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下,我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数量急速上升。
(二)我国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发展存在的问题
产品供给模式过于传统。根据前文的分析不难发现,当前我国流通领域供给模式主要是公共供给和市场供给,与混合式供给模式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两种方式的结合混乱无序,如企业供给目前是根据企业自身意愿进行,企业愿意对哪些方面的产品实施供给均取决于自身决策,而政府作为公共供给的主要实施者依然处于主导地位,没有发挥出两种模型的协调作用。而混合供给方式强调政府部门和企业共同协作,运作方式也较为灵活,但是却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换言之,公共产品供给也能够更科学、更合理。其次,目前在个别跨区域的大项目筹备和协调中,单纯的国有供给对于政府公共资金的支出压力过大,而企业也无力完全承担跨区域项目的资金压力。因此,我国需要尝试更多的运用混合供给方式,推动公共产品在流通领域中的创新发展。不同的供给方式适用不同的发展环境,我国地域广泛,市场差异大,因此在积极普及混合供给方式的环境下,应积极寻找不同的供给创新方式,达到市场多元化发展,规避不同特点的市场环境运用同一种模式的漏洞。
流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首先,我国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上还比较分散,目前公共产品还只停留在学术研讨阶段,而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公共产品领域进行定义,也未有具体法规对公共产品的生产、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门规定。其次,缺少流通领域公共产品质量标准,例如与流通餐饮业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早已被提出,但是至今依旧未能建立,一方面是还未有相关文件出台推动追溯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追溯体系建设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最后,目前我国流通领域正在向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方向发展,而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必须跟进,为城乡一体化商贸流通发展奠定基础,但是当前城乡一体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资源倾斜、建设力度不均衡等情况,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也不足,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风险抵御能力不足。首先,我国公共产品如基础设施建设等还存在许多隐患。近年来我国频频发生各类交通事故,如路面塌陷、公路断裂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流通领域发展的基础,而目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多由政府出资,采取招标形式进行,由于牵扯多方利益,外加没有安全评价体系作为护航,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我国还未建立相应的公共产品市场预警体系,在市场风险预警、产品安全预警上都没有优势。
我國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创新战略
公共产品创新战略是我国在面对流通市场发展时需要重视的问题,针对我国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可以对公共产品战略发展提出相应措施和建议。首先,政府支持是必然的,政府是流通市场监管主体,其作用在于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其次,建立完善的安全预警体系,我国流通市场存在众多假冒伪劣、违反公平竞争的行为,因此建立预警体系能实时监控市场发展,减少违反市场交易秩序的情况发生;最后,实现公益性公共产品在流通市场的积极投入,公益产品一方面能满足居民公共需求,另一方面也能改善流通市场的公益环境,营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公共产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政府参与流通市场并提供公共产品的必然选择。在建设区域性综合项目和社区内小型农贸市场时,需要修订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流通领域内市场环境进行监管,维护公共产品供给环境,杜绝行业壁垒的产生,排除妨碍市场公正的不合理规定,在公共产品供给区域建立可追溯检测体系,保障公共产品安全,加快对技术的研发,不断创新市场供给方式,对区域性物流园所实施的税收进行减免补贴政策。同时,加大推广公共产品供给混合模式,积极引导政府和企业在公共产品供给时选用该种模式,对参与这种模式的企业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综合考虑不同地区产业基础和资源,编制全国性地域流通体系,加快城乡间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把商业网点规划纳入城市建设工作范畴,实现城乡流通网点统筹发展。法律法规的建设最终会成为公共产品体系的一部分,并服务于公共产品市场,制度建设是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的基础条件,公共产品创新需要探讨不同的道路,此时需要有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约束,保证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研究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运用混合供给模式加强公益性公共产品供给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公益性流通设施对于满足居民公共需求有重要意义,能有效支撑市场发展、以节能方式给予市场发展保障、满足居民生活需求。在公益性需求方面,我国政府应当起到引导作用,加大公共部门对公益性流通设施的投入力度。首先是以企业为主导,建设政府参与管理的社区农贸市场、流通食品安全体系,并搭建可回收的再生资源基础设施。其次是鼓励国有参股的流通企业参与区域性农产品物流中心以及资源储备库等大型综合体建设。最后是建立大型主导市场,带动周边公共产品投入,建设政府与企业合作平台。我国公共领域建设的前提是保障公共产品的供给,其中公益性流通设施在近年的发展中,逐渐成为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性产品的提出是社会公共需求的必然结果,主要是由于其在节能环保、支撑市场、公益意识培养方面能够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因此使用由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共同协作的混合供给方式,是促进我国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供给量扩大的有效路径。由国家作为主导,在各个地区建立国家级物流保税中心,在农产品发达地区建立区域性农产品保鲜冷冻仓库,在选择区域性、国家级仓储物流中心时,需要选择具有交通枢纽或者具有经济带动潜力的城市。首先,该类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完善,满足流通领域发展的基本要求;其次,能使仓储中心起到辐射区域的效果;最后,国家级项目需要大量资金作为支持,不仅在中央财政上,企业的支持也非常重要,因此经济发展良好的城市成为必然选择。
(三)建立公共产品安全评价预警体系
公共产品安全评价预警体系覆盖在社会公共产品上,因此首先需要政府直接以投资的方式作为初始项目资金推动,政府引导能带动企业积极性。就目前我国发展环境而言,我国的体系建设在涉及公共产品方面研究不多,要有效将公共产品、企业一并有效纳入安全评价预警体系具有难度。原因在于参与流通领域的市场主体众多,在监管上往往出现同一主体、多种责任单位的现象。完善绿色食品的认证体系,推广“农超对接”等产品直销模式,建议对参与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推动流通行业市场有序发展,为公共产品安全提供保障。市场预警体系对于防范市场风险有预判性作用,能起到预防规避风险的作用。
结论
公共产品创新是市场发展中持续研究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公共产品体系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其中流通公共体系包括流通信息平台、公益性产品平台、市场参与者、流通基础设施、科研技术等多方面内容。根据本文的分析来看,流通领域中的公共产品体系建立还有待完善。在我国许多地区流通领域的发展无法为公共产品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因此也没能充分发挥公共产品的统一协调作用。我国流通产业公共体系并没有在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规划,城市与乡镇的公共产品发展差异化大,因此提供公共产品方式仍有待完善。为此,政府必须要发挥市场推动作用,充分激发企业积极性,积极建设流通领域公共产品体系,制定全国性公共产品发展规划,实现城乡间协调发展,避免公共产品供给环境不能与其发展速度匹配,突出政企合作,建立保税物流工业园、地域性级别的仓储中心等多种方式,完善流通领域公共产品发展体系,为公共产品创新提供良好环境。另一方面,提高公共产品创新水平,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合作,普及混合供给方式,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建立信息流通速度快、解決问题效率高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完善的市场流通体系,引导公共产品创新发展,实现寻求公共产品创新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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