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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撑腰”兑现一元钱买房

2017-05-11王砾尧

中国信用 2017年1期
关键词:特等奖开发商诚信

不久前,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商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上诉人金某某依据合同约定以1元钱从当地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赢得了价值40余万元的房产。

消费者仅仅花费了一元钱,就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得到了一套价值40万元的商品房,这样的好事显然并不多见。而对当事开发商而言,这显然是一笔亏本买卖,开始时也是百般拖延,不想顺利交房,而通过当地法院的审理、调解,才最终把房屋钥匙交给了消费者。

开发商为了宣传营销,推出了“一套房=一元钱”的有奖销售活动,消费者只要缴纳了订金,就可以参与抽奖,一旦抽到特等奖,就可以以一元钱的价格买到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子。而案件中作为原告的消费者,恰恰成了这一营销活动的幸运儿。事后开发商却反悔了,以房屋价值和一元钱之间差距太大,消费者属于不当得利,属于不公平交易为由,不愿意履行之前做出的承诺。

专家:当地法院依法作出的这一判决,不但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诚信意识,体现了法律层面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坚守与支持。这家房地产开发商,事后“不认账”的行为,不但表明其诚信意识的严重缺乏,尤其是在其先前的营销活动中特意注明“拒绝虚假”,结果事后却违反承诺,幸而遇到了视社会诚信为珍宝的法律,使得企业必须如约履行承诺。

网友:“一套房=一元钱”的营销活动是开发商自己推出的,规则也是自己制定的,当有消费者抽得特等奖,开发商理应该按照规则兑现承诺。另外,商家在进行此类反差很大的营销活动的时候也要谨慎,如果做不到,就别承诺。

本刊:在商业活动中,遵守契约精神,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关键。而此次承诺的最终实现,还得益于法院用法律武器为消费者“撑腰”,迫使不情愿的商家兑现自己的承诺,这也体现出法律对敦促市场主体履约、维护市场信用的重要性,推进社会信用建设,需要依法依规,需要多方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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