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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在职业院校的执行情况及对策研究

2017-05-10袁晓文李守林

四川民族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中职院校

谭 宏 袁晓文 李守林

★教育研究★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在职业院校的执行情况及对策研究

谭 宏 袁晓文 李守林

对四川省部分职业院校执行《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对于教师到企业实践的政策保障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研究结果显示:高职学校对《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普遍知晓,中职学校知晓率仅63.64%;出台了教师企业实践保障政策的学校占73.17%(其中高职院校占83.33%,中职学校45.45%),且多数是“鼓励性的政策”;对于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基本上流于形式。学校执行这一政策面临着师资总体不足、专项预算缺失、缺少合作企业等困难,建议学校要配齐师资队伍、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重视科技合作、争取各方支持。

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校企合作;企业实践

职业教育(vocational education)作为社会和人类文明发展到某个特殊时期的产物,肩负着促进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和神圣职责。职业教育的职业属性内在地设定了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需要走校企合作之路,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和经济人假设的理论下,这种“合作惯性”的基点在于校企双方能够相互获利,即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利益共同体[1]。《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也指出,高职教育的发展要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2]。职业教育的特殊使命和主要目的对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提出了特殊的要求:除了拥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方法外,职业学校教师需要熟悉和了解企业行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变化,以及相应岗位的技能要求、操作规范、职业道德等。企业实践是帮助职业学校教师提高其自身能力和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3-6]。2016年,教育部、国资委等七部委正式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明确“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7]。好的政策需要得到很好的执行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除了国家相关政策的硬性规定外,职业院校的政策保障对于教师企业实践的实际推行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调查组织

本调查依据四川省教育厅2015年度科研计划项目“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现状及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5SB0476)组织实施,通过问卷星平台设计调查问卷,共有来自成都、雅安、乐山、内江、南充、广安、宜宾、攀枝花等市州共90名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了调查。涉及学校41所。其中高职院校30所,占73.17%,中职学校11所,占26.83%。

二、调查结果

(一)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认知情况

总体上看,所有受访的职业院校都认为教师企业实践对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2016年5月教育部等七部门出台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调查的30所高职院校知晓率达到100%,11所中职学校中有4所学校表示“听说过”,但没有看到正式文件,知晓率仅为63.64%。但11所中职学校均表示知道2006 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

(二)学校对于教师到企业实践是否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情况

调查的41所职业院校中,出台了教师企业实践保障政策的共有30所,占73.17%。其中30所高职院校中有26所出台了保障政策,达83.33%,11所中职学校只有5所学校出台了保障政策,仅占45.45%。在出台了保障政策的职业院校中,多数是“鼓励”教师利用寒假或暑假到企业进行实践。

表1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保障政策制定情况

(三)职业学校对于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省内职业院校对于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基本流于形式。基本上只要求教师提供一份有企业证明的企业实践总结材料。对于教师是否真的到企业去参与实践、企业实践的效果基本没有认证和考核。调查的学校中,还没有任何一所学校将教师需要具有企业实践经历作为教师从业资格认证的基本条件。

三、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政策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一)师资总体不足

以高职院校为例,按照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发[1986]108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 [2004]2号),一般的高职专科生师比应达到18:1(医学院校应达16:1,体育和艺术院校应达13:1)。尽管每年在填报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报表(以下简称“高基报表”)时,基本上所有高职院校都能“达标”,但不少院校的高基报表都或多或少存在“水分”。对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的平均周学时达到了16学时(个别教师甚至超过30学时)。同时,48.89%的教师希望利用“正常教学期间”或者“全脱产培训”参与企业实践(选择“正常教学期间”的占 23.33%,选择“全脱产培训”的占25.56%)。繁重的教学任务使得学校也不敢轻易把教师企业实践作为硬性考核指标。

(二)专项预算缺失

省内公办高职院校总体上都落实了生均拨款机制,而且从各校统计上报的拨款标准来看,财政生均拨款标准都在10000元左右。然而实际走访调查发现,由于对生均拨款这一指标并无统一的规范化界定,各地政府在实施中存在不同的理解:比如是否包括学校自收学费,是否包括直接支付给学生的奖助学金,是否包括按政策减免的学生学费,是否扣减从其他渠道争取的专项资金等。大部分公办高职院校存在办学资金压力,难以保证由学校单独列出专项资金保证教师企业实践期间收入不减;由学院划出经费补偿企业接收教师实践资金压力更大。省内社会化办学的民办高职和中职,由于在行为目标上本身具有“逐利”动机,投资方会尽可能减少支出成本,基本上没有单列教师企业实践专项经费预算。省内公办中职学校无论是地方政府举办还是行业举办,也基本上是根据基本运行需要核拨经费,尚未了解到有学校针对教师企业实践列出专项预算。

(三)缺少合作企业

在新的体制下,职业学校较少有自己的校办企业。根据工学结合的需要,通常会与校外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调查发现,职业院校都会跟一些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省内一所高职院校通常会与数十上百家企业建立合作,学校会从企业那里得到市场岗位、技能需求信息,会聘用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兼课教师,企业会与学校的专家共同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会为学生实习就业提供机会,甚至直接与学校合作进行订单培养。但除了技术研发外,所有合作基本上都限于学生培养。人员互派方面,基本上是企业派专家到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学校个别专家参与企业管理或咨询。真正能够为教师企业实践提供条件的合作企业很少。

四、职业院校推动教师企业实践的对策

(一)配齐师资队伍

在事业单位编制改革没有完成之前,职业院校要积极争取举办方对教师编制的支持,并加强师资队伍的引进工作。在取消事业编制后,学校需要更加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建议按高于教育部规定的生师比标准配备教师,专任教师的平均周学时控制在8学时以内,以便能够实现教师教学与企业工作的轮转。

(二)拓宽引进渠道

当前职业院校师资引进渠道主要还是通过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招考),新教师基本上从学校毕业直接进入学校工作。由于师资队伍不足,不少新教师刚参加工作就需要承担较重的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参与企业实践。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今后应当拓宽师资引进渠道,注重从行业企业选拔具有相应工作经历且愿意从事职业教育的专业技术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三)重视科技合作

选择具有一定条件的企业,签订接收教师企业实践的合作协议,为教师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到企业考察观摩、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尊重企业的“逐利”本质,注重培养教师的科研攻关和技术研发能力,尽可能争取建立相应的专业工作室,以技术支撑作为企业接收教师企业实践的交换条件,补偿企业因提供教师企业实践导致的成本增加。

(四)争取各方支持

一是争取举办方在经费保障方面的支持,尽可能列出教师企业实践专项经费预算;二是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争取能够出台激励企业主动接收教师企业实践的配套政策;三是争取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争取集中选择并确立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配套相应的补偿机制,作为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公共基地”。

[1]杨小燕,王永莲. 基于“利益共振”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设研究[J].四川民族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2]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 号)[Z].2011年

[3]涂三广.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问题与对策[J]. 职教论坛,2014年第27期

[4]刘 晓.职业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的现状与对策[J].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19期

[5]王启龙.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困难与对策[J].机械职业教育,2012年第7期

[6]王剑等.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的问题和促进策略[J].职业技术教育,2015年第4期

[7]教育部,国资委等七部委.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Z].2016年

[责任编辑:王鹤艳]

Research on Implement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RegulationsonVocationalSchoolTeachersPracticeinBusinessin Vocational Colleges

TAN Hong, YUAN Xiaowen, LI Shoulin

This paper investigate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guarantee policy of teachers' practice in business du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RegulationonVocationalSchoolTeachers'PracticeinBusinessesin some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schools in Sichuan Province. The study shows that: higher vocational schools generally knew the regulation, but only 63.64%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knew it; 73.17% schools (of which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ccounts for 83.33% ,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accounts for 45.45% ) have issued policies to protect teachers' practice in business. However, most policies are not effectively implemented, and the evaluation solely became an empty talk.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olicy meets difficulties such as the lack of teachers, special budget and cooperative enterprises, etc. It's suggested that schools broaden the channels of brain gain to recruit enough teachers, attach importance to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 and strive for the support of all parties.

Vocational education; teaching staf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practice in business

谭 宏,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副教授。(四川雅安,邮编:625000)

G715

A

1674-8824(2017)02-0080-04

四川省教育厅项目——“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实践的路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SB0476。)

袁晓文,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人类学博士。(四川成都,邮编:610036)

李守林,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讲师,西华师范大学在读硕士。(四川南充,邮编:63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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