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2017-05-10
老区建设 2017年3期
民政部、财政部等六部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玮介绍,通知要求各地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全面实施县级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改革。依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同步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负医疗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市级和省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按规定分级转诊和异地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
蒋玮表示,明确大病保险采取“一降一提一扩”倾斜政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实施精準支付,并要求各地将这些倾斜照顾措施纳入各地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予以落实。此外,要求各地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
2016年全国累计实施医疗救助8720.4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3099.8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0.6万人,支出救助资金298.7亿元。蒋玮提到,要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水平要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