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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017-05-10赵晶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8期
关键词:管理办法商业银行

赵晶

摘要:2015年01月16日,银监会研究并起草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委托贷款业务的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规范。强调委托贷款新规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从根源着手,规范商业银行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降低对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委托贷款业务引起的风险冲击,并对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的规范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I.cnki.1672-3198.2016.18.046

0.引言

近年来,我国委托贷款业务迅猛增长,作为银行的业务之一,委托贷款不仅解决了投资者与融资企业之间的矛盾,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减少了融资企业的资金压力,同时也增加了银行的中间收入,因此受到了各方的“追捧”,发展极快,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十年来我国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融资规模存量增速在2010年后逐年降低,但委托贷款的增速却不断攀升,在2012-2014更是呈爆发式增长,尤其在2013年达到最高,存量为25466亿元人民币,相比2005年的1961亿增长了1198.62%。虽然委托贷款增速在2012年、2014年略有下跌,但委托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却不断上升,总体走向不断上扬。

然而2015年的委托贷款存量为15911亿元人民币,同比降低了36.53%,这正是由银监会在2015年1月初发布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所导致的,该办法一方面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了全面的界定和规范;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违规惩治力度,防止企业利用委托贷款资金套利、银行越位承担风险等问题的出现,因此使得2015年社会融资规模整体降低,委托贷款业务大幅缩水。另外,虽然委托贷款业务在2015年有所下降,但从市场上来看我国委托贷款业务的需求并没有减少,因此长远来看,我国委托贷款业务会因为新政的发布将会朝着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1.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1.1业务管理方面

办法对委托贷款的业务管理制度、委托贷款的申请、资金的来源、用途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强调商业银行应严格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职责,限制了委托人的范围,加强了对其资格的审查,并严格依照制度执行。

在受理委托业务申请时,受托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资金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不合法的委托资金,受托商业银行有权拒绝。委托人在银行有委托貸款余额的,受托商业银行应对其银行存款、房产等资产进行测算,并将其作为发放委托贷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对于国家规定具有特殊用途的各类专项基金,受托商业银行要拒绝接受发放委托贷款。同时对委托贷款资金的流向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审查,严禁企业将委托贷款资金作为注册资金,通过委托资金来扩股,将资金用于从事债券、金融衍生品、股本权益、国家严禁投资的产品和项目等投资,确保资金用途符合法律规定。

1.2风险管理方面

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权限、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及监管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严格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严禁商业银行发生代委托人确定借款人、参与委托人的贷款决策,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以及其他代为承担风险的行为。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分账核算委托贷款业务和自营贷款业务,严格按照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记录委托贷款业务,确保委托贷款业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制定统一的委托贷款合同,加强对制式合同文本的使用。

在监管方面,商业银行应完善委托贷款的内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地金融监测体系,增强对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监测,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

1.3法律责任方面

办法加大了对商业银行的违规惩治力度,具体如下:

第一,商业银行不按规定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由银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未在限定期内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损害商业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四十六条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第二,商业银行未准确报送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的,由银监会责令其限期改正。未在限定期内整改的,对其处十万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款。

2.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2.1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将发生改变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应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其自营贷款业务,对其进行分开核算,严格记录委托贷款业务,确保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建立和完善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和统计制度,做好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为了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业务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加大了对其的惩罚力度。

2.2相关收益将面临缩水

委托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它拥有风险低和收益稳定等显著优点,因此很多商业银行都把它作为一项重要业务推广开来,每年都给银行带来了巨大收益。而办法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规范和监管,加大了对其的违规惩治力度,因此抑制了委托贷款业务的增长势头,使得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这部分的收入增速放缓、营业收益缩水。

2.3强化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对委托贷款业务实行授权管理,未经授权的子公司不得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这加强了商业银行的集约化管理,防止其分支机构超权受理委托贷款业务,扰乱委托贷款业务市场的秩序,提高了商业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对其风险的监测和调控,以便及时制调整战略,适应市场风险偏好,强化了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加强了对业务的经营与管理,便于其健康发展。

2.4强化商业银行委托贷款风险的控制

办法的发布,提高了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风险的管控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委托贷款合同中一般规定,商业银行作为中间机构并不承担信用风险,因此有的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疏于管理,对于信用不良,没有担保抵押物的借款人也发放委托贷款,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而新规对委托人的申请、委托资金的来源、用途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加强了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防止部分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套利,使委托贷款风险传导至银行,降低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二,商业银行应严格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子公司进行统一授权,没有授权的子公司不得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这强化了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降低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

第三,商业银行通过规范委托贷款的操作流程、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逐笔登记资金来源、流向以及委托人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确保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做好数据统计和报送,从制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同时建立健全地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警示,提高商业银行对风险的管控能力。

3.商业银行应对新政的对策建议

3.1做好委托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

商业银行应严格依据办法,合规地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做好委托贷款的贷前审查审批,对委托人提供的证明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相关文件以及委托人的财务报表、信用记录、授信余额等进行必要的审核和测算,不得接受“银行授信资金”、“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以及办法规定的其他资金发放委托贷款,同时,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对委托资金进行实时监督,确保资金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防止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作其他业务的委托资金。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记录委托贷款业务,保证委托贷款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披露委托贷款明细信息,做好数据的统计和报送工作,避免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3.2增强风险意识

商业银行应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管控能力,严格依照办法,隔离委托贷款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严禁代委托人垫付资金发放贷款、归还贷款,为委托贷款提供各種形式的担保等以及其他代为承担风险的行为。要加强对委托贷款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提示,及时披露委托贷款业务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和规程来办理贷款业务,确保整个过程凭证真实、准确、完整。要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优化信贷客户选择、客户信用评价和信贷融资方式,加大对风险项目和不良贷款的处置,审慎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保持良好的风险抵补水平,并定期对委托贷款业务风险进行分析,增强对风险的前瞻性识别和主动预警能力,降低委托贷款业务风险对商业银行带来的影响。

3.3加快建设业务管理的专项法规

商业银行应加快建设业务管理的专项法规,建立健全的业务流程,并严格按照已制定的程序操作,不得逆程序操作,超权限审批。同时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使内部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增强对委托贷款业务的管理。

3.4完善金融统计监测体系

健全有效的金融统计监测体系是商业银行规避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的有力保障。因此应逐步完善委托贷款管理信息系统,逐笔登记委托人和借款人等相关信息,确保委托贷款业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通过建立全面的金融统计监测系统以便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委托贷款的风险,制定应急方案,化解风险,进而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监测、预警、报告能力。

3.5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

商业银行应大力发展主营业务,引导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在保持传统业务优势的前提下,夯实客户基础,拓展新功能,覆盖新领域,不断提高产品的创新能力,不断优化产品功能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多的选择,全面提升客户体验,同时大力发展电子银行、私人银行、移动支付等网络金融服务,以适应当今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商业银行的经济实力。

4.结束语

在办法发布的这一年中,商业银行的相关收益增速锐减,委托贷款的规模大幅减少,从短期来看,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压力并未减少,因此商业银行应严格依据办法,继续合法合规地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并持续完善管理机制和金融监测体系,增强对委托贷款的风险监测,降低不良贷款的发生率。同时引导资金实体经济,加快产品的创新步伐,不断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随着委托贷款业务标准化的实施,长远来看将有利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规范发展,有助于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向真正的资产管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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