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视角下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推动自主创新效果评价
2017-05-10唐恒陈慧周克刚
唐恒 陈慧 周克刚
摘要: 推动自主创新是科技奖励制度设计的主要目标,湖南省科技奖励制度建立15年来,颁布奖项近3000项,在推动本省科技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结合知识产权因素,以高校获奖项目组为样本,对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动自主创新效果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仅有43%的项目组在获奖后的创新效果指数有所提高。研究认为,目前湖南的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对知识产权因素的重视程度不够,现有的科技奖励在促进自主创新方面的作用还有待提升。
关键词: 知识产权;科技奖励;自主创新
中图文献号: F062.3 文献编码:A DOI:10.3969/j.issn.1003-8256.2017.01.002
0 引言
科技奖励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该制度对推动区域自主创新具有重要作用(李晓峰,2014;徐顽强等,2011;何科方等,2008)。2001年8月,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实际,湖南省颁布了《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该办法设立了科技进步奖、杰出贡献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009年湖南省对科技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奖励体系。新修订的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中包括5类奖项: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湖南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由省财政单独列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出席科技奖励大会,为获奖代表颁奖,并作重要讲话。十五年来,湖南省共颁发科技奖励2922项,其中科技进步奖2594项、技术发明奖93项、自然科学奖217项、杰出贡献奖11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7项。这些奖项的颁发为大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引导了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促进了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造就和培养了一批一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在推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发明创造目的的知识产权制度同样对我国自主创新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刘雪凤等,2015;顾晓燕,2014;庄子银等,2013)。科技奖励制度和知识产权制度协同激励和推动自主创新的作用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可(唐恒等,2014;冯楚建等,2013;杨兰蓉等,2006;邓莉,2006)。现有研究表明,我国的科技奖励制度体系逐渐趋于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也更加细化和量化;在科技奖励与自主创新以及知识产权与自主创新方面均有了相关的研究成果。但从促进自主创新的角度出发,现有研究主要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针对奖励后的自主创新效果评价方面的研究不多,特别是缺少相关实证研究;二是,研究中普遍忽视知识产权因素的导向性,评价体系中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
因此,本文选取湖南省科技奖励体系中,受众最广、与知识产权相关度较高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实证研究,以检验知识产权视角下湖南省科技奖励对自主创新的推动效果,探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协同推进自主创新的具体路径。
1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1 评价指标的选取
本文从创新规模、创新质量、成果市场化情况三个维度评价知识产权视角下科技奖励促进自主创新的效果,并以知识产权相关指标来衡量各个维度。本文构建的知识产视角下科技奖励推动自主创新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共有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部分指标的具体含义如下:
(1)创新数量。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创新成果主要包括论文和专利。因此,创新数量可以从论文数量和专利数量两个方面来评价。其中,论文数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申请人的科研水平。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能够充分体现科技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而其中的专利授权数量的说服力度更强。
(2)创新质量。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出发,创新质量同样可以依据论文质量和专利质量来评价。其中,论文质量可从论文被引数、CSSCI、SCI/SSCI、CSCD收录情况两个方面来评价。论文被他人引用的情况是评价研究成果在科学界影响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其论文的CSSCI、SCI/SSCI、CSCD收录情况的统计更好得显现了论文质量水平。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而发明专利的科技含量较高,所以发明专利的数量更能体现创新能力以及科研能力。因此,本文选择发明专利授权数作为专利质量评价指标之一。专利授权在总申请量的占比、专利有效率和专利被引数也能说明专利质量。其中,专利有效率本文采用的数据是2009-2011年间统计的专利在这三年中的未失效所占的比例,同理类推到2013-2015年的专利。
(3)成果市場化情况。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多以专利转移转化的形式表现。其中,专利的转化、许可能够实现创新成果的应用和产业化,将技术转化为经济成果,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专利的质押次数则表现了该专利成果的获利能力强,成果成熟度高,所以该指标也能表现出专利成果市场化的情况。
1.2 评价指标权重的设置
由于单纯的主观赋权法或客观赋权法并不能准确的确定合理的指标权重,且知识产权视角下影响科技奖励评价的因素较多,关系复杂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评价指标的权重,因此本文综合采用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层次指标的权重。本文邀请了5位知识产权和科技奖励领域的学者专家对科技奖励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两两比较判断,得到判断矩阵(判断矩阵反映了人们对各因素相对重要程度的认识,一般采用数字1-9及其倒数的标度法来表示)并赋值,从而确定各指标的权重。根据5位专家的两两判断,得到如下判断矩阵:
所以,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W值可作为权重。创新规模的权重为0.1429,创新质量的权重为0.2857,成果市场化情况的权重为0.5714。
同理,对各二级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设计。根据五名专家的判断矩阵,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的专门软件yaahp的群组决策功能计算得到各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见表3所示。
从表3中可以看出,对于一级指标而言,综合五位专家的判断矩阵后,创新规模的权重系数为0.1429,创新质量的权重系数为0.2857,成果市场化情况的权重系数为0.5714,说明相比创新规模和创新质量这两个指标,成果市场化情况更能反映创新效果。对于二级指标,创新规模中的专利授权数量权重系数最大,为0.7089,其次为专利申请数量,论文数量,说明相比其他几个指标专利授权数量更能反应创新规模;创新质量中专利被引数的权重系数最大,为0.3706,其次为专利有效率和专利授权/申请比例,论文被引数最小,说明在创新质量中专利被引数对其有较大影响;成果市场化情况中,专利质押数的系数最大,为0.2819,其次为专利转让数,说明相比其他两个指标专利质押数最能反映成果市场化的情况。从层次总排序来看,权重系数较大的为专利质押数,其次为专利转让数,第三位为专利许可数,接下来是专利被引数和专利授权数量,这五个评价指标的权重系数明显大于其他指标,在对科技奖励促进自主创新效果的评价中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2 实证研究
作为研究人员集中地的高校在科技奖励获奖者中一直占有较大比例,所以选取高校或者高校参与的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取项目组作为实证对象,对于研究知识产权视角下科技奖励对自主创新的推动效果检验有一定的代表性。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本文从2012年湖南省84项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名单中选取74项,在构建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奖励促进自主创新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对这些项目组在2009-2011年(以下简称该时间段为“前三年”)以及2013-2015年(以下简称该时间段为“后三年”)两个时间段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搜集处理。在本文选取的动态追踪阶段(2009-2015年),湖南省科技进步奖在奖励设置、评审和授予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并没有发生改变,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
样本数据处理结果(参见表4)。
从表4可以看出,仅有43%的项目组在获奖后三年间的创新效果指数高于获奖前三年的创新效果指数。这说明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对于获奖者自主创新的后续推动力并不理想,科技奖励制度对自主创新效果的推动作用有待提升。结合调查中的具体指标数据分析,可发现,项目组获奖后创新效果指数偏低主要是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获奖组论文发表数量在获奖前普遍高于获奖后后,占比达66.2%,且论文被引数前三年的统计数据也高于后三年;二是,获奖组专利申请数量在获奖前也多高于获奖后,占比达60%;三是,在专利授权数、专利被引数方面前三年高于后三年的项目数占总项目数的比例也都大于50%。
结合湖南省科技奖励评审办法及科技进步奖评价指标,本文将以上现象的出现归结为以下几个原因:
(1)相较于论文及专利数量等因素,奖项评价指標对论文和专利的引用率等反映创新质量的因素强调不足。这直接影响了科技奖励对创新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进而影响整体的创新效果指数。人们对利益的不正当追逐以及制度自身的不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可能会发生异化,并导致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学术浮躁等行为的产生[19]。这是样本项目组获奖后在论文发表数量、论文被引数量、专利申请、授权以及被引数量等方面相较于获奖前没有增长反而减少的原因之一。
(2)现有奖项评价指标对专利转让、许可、质押等成果转化情况相关指标突出不足。尽管当前湖南省科技进步奖的评价指标中强调了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但缺少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科技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的衡量。而基于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情况是创新效果指数最重要的影响因素。这导致了基于知识产权视角对科技奖励推动自主创新效果的评价结果并不理想。
(3)现有科技奖励制度只能根据已有成果进行奖项评选,缺少对获奖组后续发展的跟踪激励。调查数据显示,获奖后项目组在专利许可、转让以及质押等成果转化方面表现并不理想。这说明,一些获奖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得不到进一步的发展,最终造成资源的浪费。对项目的错误评估会造成:一方面科技成果本身的转化率降低;另一方面,真正从事成果开发的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大大削弱[20]。
(4)科技奖励评选中项目组成员相关规定存在缺失。调查中发现,获评科技进步奖的一些项目组成员在以上可量化指标中的贡献很小,有的几乎没有。这些人员在获奖后的创新成果也十分稀少。这导致了获奖项目组获奖后创新效果的整体下滑。这种将没有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列入成果获奖组人员名单中的行为,无疑会造成奖励不公,特别是对获奖项目组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而言。现有科技奖励制度缺少对项目组成员填报的相关要求,很容易导致这种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导致创新效果不佳。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我国科技奖励制度建立已有17年。它更多地是作为一种荣誉性激励措施,为提升科技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我国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而知识产权制度则从保障科技人员创新成果的相关权益出发,以为促进创新提供一种经济性激励路径。现有研究中将科技奖励与知识产权相结合来探讨对创新的推动的成果并不多。因此,本文尝试性地基于知识产权视角,构建了一套科技奖励推动自主创新效果的评价指标体系,并选取2012年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进行了实证分析。通过对比这些项目组在获奖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自主创新效果指数,本文分析得出:仅有43%的项目的创新效果指数在获奖后高于获奖前,且在论文发表数量、论文被引数、专利申请数量、专利授权数以及专利被引数等反映创新数量和质量的指标上,相关数据在获奖后高于获奖前的项目组也都不足50%。由此可知,从知识产权的视角出发来看,湖南省的科技进步奖在项目评审中对知识产权因素重视不足,奖励制度对获奖者后续自主创新能力的激发还有待提升。
3.2 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发现及原因分析,为充分发挥科技奖励与知识产权协同推动自主创新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效果,本文重点针对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制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2.1完善项目评审标准,强调知识产权相关指标
加大科技奖励评审中知识产权因素的权重,兼顾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进一步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市场化的重要性。从而,力求实现科技奖励对自主创新规模、质量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多维度推动作用。
3.2.2改革奖项申报方式,实行单位推荐制为主
单位推荐制即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组建专家组在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后推荐给政府,政府审核通过后授予奖励。通过单位推荐制可将项目成果登记、应用等管理工作交由推荐单位直接负责。同时,推荐单位还应负责对获奖项目后续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进行跟进,并将实际情况及时反馈给政府。政府可组织专家团队综合意见决定是否对相关成果后续发展进行支持,以增强科技奖励对自主创新的持续性激励。
3.2.3完善科技奖项设置,鼓励企业联合设置奖项
除了现有的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以及湖南光召科技奖等政府奖项外,应当鼓励企业联合设置科技相关的民间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重点推进高校与企业的协同创新。
3.2.4完善奖项申报要求,合理规范项目组成员填报
在项目申报要求中明确指出项目组各成员对完成项目的具体贡献,以及在项目完成过程中取得的创新;成果,并需给出论文、专利等证明性材料,以保证奖励授予的公平性,从而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避免由于奖励不公带来消极作用,影响科技奖励对自主创新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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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姚英)
Abstract:It is the main targe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s (S&T Awards) system to promote indigenous innovation.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S&T Award system of Hunan Province, nearly 3000 awards have been promulgated. The S&T Award system of Hunan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it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progress. Combined with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factors, this paper made an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performance of S&T Progress Awards of Hunan province in promoting the indigenous innovation by taking the winning teams in which universities are involved in the S&T Progress Awards of Hunan Province as the sample. It was found that the rate of the teams whose innovation effect index were improved after winning the awards is 43%. The results show tha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oes not receive enough attention in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S&T Awards in Hunan and the performance of S&T Awards in promoting indigenous innovation is to be improved at present.
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s; Indigenous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