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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畜牧兽医法规课程的教学体会

2017-05-09杨菊清谢鹏贵

关键词:教学体会少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

杨菊清++谢鹏贵

【摘 要】本文以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动物科学系为例,介绍了少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畜牧兽医专业必修课《畜牧兽医法规》课程的设立与发展现状,及对授课教师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时总结了笔者近年来从事该课程教学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与体会,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少数民族地区 职业院校 畜牧兽医法规 课程 教学体会

【中图分类号】G6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07-0037-02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新疆伊宁市,是一所典型的少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现有的5500余名在校生中母语为少数民族语言(非汉语)的学生占到70%以上。学院所属的动物科学系现设有畜牧、兽医、畜牧兽医、草原、卫生检疫、宠物等6个专业,包含高职和中职2个层次,主要培养掌握现代畜牧生产理论,具有畜禽饲养、畜舍设计、畜禽繁殖、畜禽疾病临床诊断治疗、防疫检疫技术的中高级应用型人才,面向新疆和疆外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民、汉兼招。目前全系有学生2500人,主要由维、哈、蒙、汉、回、柯尔克孜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等民族构成。笔者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针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如何提高《畜牧兽医法规》课程的教学质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1.畜牧兽医法规课程的设立与发展

随着畜牧兽医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依法行政、依法养殖、依法防疫和依法经营的法制轨道,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为适应国际通则和国际贸易要求,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建设得到重视并逐步加强。早在上世纪的1998年,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动物科学系的前身新疆伊犁畜牧兽医学校就开始尝试开设了《兽医法规》课程。当时的《兽医法规》课视同于选修课,仅授课20个学时左右,没有现成的教材,故由授课老师自编讲义、自行选择内容进行讲授;主要讲授当时国家、自治区颁布的涉及到兽医方面的法律、法规等内容,而属于畜牧生产方面的法规内容偏少,只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授课对象为中专(中职)学生。2002年3月,原伊犁畜牧兽医学校与伊犁农业学校、伊犁农牧机械化学校合并升格为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后,开始招收畜牧兽医专业的高职学生;同年9月,在《兽医法规》的基层上,扩展为《畜牧兽医法规》,其课程任务是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畜牧兽医法规知识,能够用所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具体的畜牧兽医岗位工作,成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执行者或管理者,按照畜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养殖、防疫和经营管理,从而创造良好的动物饲养环境,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高我国我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的法律化进程;并将其列为畜牧兽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授课内容涵盖了畜牧、兽医、草原三大专业领域的法律与法规知识,按照高职、中职班分别授课,课时为高职班42学时、中职班39学时。自2006年起,学院开始采用国家统编教材,高职班采用由顾洪娟、邢军主编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与管理》,中职班学生则使用韩昌权主编的《畜牧兽医法规基础》教材;两部教材虽然在教学内容上基本相同,但是高职教材在知识层次、技能要求等方面,都要远远地高于中职教材。

2.畜牧兽医课程特点及对授课教师能力与素质的要求

《畜牧兽医法规》是一门动态的、需要“与时俱进”的课程,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一些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条文也随之不断地完善、补充,所以在课堂教学时要注意及时补充、更新授课内容;《畜牧兽医法规》也是一门综合的、要求“博采众长”的课程,它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药学、动物卫生和法学等学科相交叉的课程,有大量的基本概念、法律理论和文字条款需要学生熟练掌握,课程的要点与难点较多。因此,《畜牧兽医法规》课程的学习,较为抽象且趣味性差,容易让学生感觉到枯燥、疲劳,有一定的难度;而对于来自少数民族地区的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尤其是从预科班转入的同学)来说,存在着汉语水平整体不高,口语表达能力与作文水平也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对授课的内容更是感到吃力和不好理解;加之《畜牧兽医法规》课程设定的教学任务和技能目标要高于其他畜牧兽医专业课程,给本课程的授课带来了一定实际困难的同时,也对授课老师的综合素质与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性课程教师,为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动科系的做法是从老教师中选出教学骨干担任本课程的授课老师,具体的能力与素质要求包括:①具备与课程内容相关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②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基础知识储备;③掌握大量畜牧兽医生产实践方面的真实案例;④知识渊博、授课娴熟,能够使课堂活跃、学生印象深刻;⑤具备一定的双语水平,熟练掌握一门当地主体少数民族语言。经过近二十年的锻炼与磨砺,我系的畜牧兽医法规课程教学团队越来越壮大,教学方法日趋完臻,教学质量也越来越高!目前的6名成员中,有教授、副教授各1名、讲师3名、助讲1名,平均年龄为39.8岁,团队的年龄结构和学历组成科学合理,完全可以承担全系《畜牧兽医法规》课程的教学任务。

3.主要体会

笔者曾经长期在基层牧场从事畜牧兽医管理工作,对基层畜牧业生产一线中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有较多的感性认识,因而被系里安排讲授《畜牧兽医法规》课程。自2013年以来,笔者先后承担了18个班次的《畜牧兽医法规》课程教学任务,共授课学生608名(其中高职班13个,计512名学生;中职班5个计96名学生);汇总统计,本课程的及格率为95.76%、优秀率(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者85名)为13.98%,取得了较为理想的成绩,全面实现了本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体会有以下方面。

3.1针对课程目标,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使学生不仅掌握动物生产、防疫卫生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还需要具备相应的畜牧兽医草原法规的实践能力。因此,针对课程设定的目标,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合理的安排教学内容,适当的优化课程结构,并注重“理实一体化”,都是非常有必要的[1] 。一是对《畜牧兽医法规》中涉及到的交叉课程,只要这些课程曾经独立开设过,在教学过程中就要注意避免教学内容的重复讲授,点到为止即可,可以防止重复讲学超时而导致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教学任务的现象发生;二是必须根据基层的实际需要优化课程结构、突出重点,如新疆是重要的草原畜牧业区域,传统畜牧业占到畜牧业总盘子的70%左右,那么就要适当地加大讲授《草原法》及与草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课时安排;三是鉴于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综合性,所以,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加强理论知识与生产实际的有机结合,善于结合当前的生产现状、最新发展动态及学生兴趣与学习特点,步步深入引导学生利用课堂所学的畜牧兽医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解決今后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各种实际问题,从而为学生今后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2針对学生特点,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可大幅度提高课程教学效果

在《畜牧兽医法规》课程的教学过程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可以显著地提高课堂教学的效果,已经得到了实践的检验[2]。针对《畜牧兽医法规》课程的特点及少数民族学生为主体的实际情况,在课堂讲授法的基础上,可结合不同的学习情境及学习任务,视情况适当的运用角色互换、分组讨论、案例分析等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特别是对于汉语言基础比较薄弱的少数民族学生,还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形象直观、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优势,大幅地提高教学效率。考虑到课堂是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汉语言的重要场所,所以,我们还特别注意课堂上的“互动”,鼓励少数民族同学在课堂上用汉语言大胆的提出问题,并表达自己的看法与认识供同学们讨论,授课教师则随时进行讲评和答疑,这种“互动”既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畜牧兽医法规课程吸引力,同时也锻炼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口语表达能力。

3.3针对生产实际,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现代发展需要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兴起与壮大,涉及到畜牧兽医专业的法律、法规的形式与内容也在发生新的变化。这些涉及到畜牧兽医专业新形式、新内容法律法规的出现,使得各版本教材中原有的部分教学内容和相关提法显得陈旧与落后,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除了要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换新版的教科书(如用“十二五”规划教材替换“十一五”教材,用“十三五”教材替换“十二五”教材)外,与此同时,授课老师还应当随时收录我国在畜牧兽医法规建设中取得的新成果,并将之添加到教学讲义和教学内容中去,这样做将有利于学生思维观念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表现出与时代同步发展。再者,在采用案例教学时,可以将课程教学与当地畜牧产业的发展有机地联系起来,多举些当地的畜牧兽医法规方面的新案例,让学生有一种天然的亲切感,从而提高各族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4针对未来发展,焙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鲜明的民族禀赋”。当今,畜牧养殖与兽医科技的发展突飞猛进,一日千里,对未来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技能水平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在讲授畜牧兽医法规知识的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为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大纲内容专门设置了专题讨论课,设计了几个小专题问题供学生在课余进行研究;先由授课老师在课堂上对小专题的总体内容提出要求,指导学生课后去查阅相关的理论书籍、寻找可能的解决办法,然后再分小组进行讨论,授课老师在讨论会上进行现场分析、归纳、讲解、评价和总结;通过这种方式使学生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逐步树立起科学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挖掘潜能,初步掌握分析、理解、解决客观事物的能力,从而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易宗容,李雪梅,冯堂超.基于就业导向的高职畜牧兽医法规课程改革[J]. 黑龙江畜牧兽医,2016(12下):244-245.

[2]于龙政,许应天,宋建臣,金春梅.案例导入法在兽医法规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吉林农业,2015,(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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