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院校校企联合就业指导模式的应用
2017-05-09任君
【摘要】当前,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其目标是为了培养应用型人才。但是如今众多高职院校在培养学生时更注重理论学科的培养,从而使得学生在进入工作岗位的时候无法轻松驾驭,使学生就业优势不突出。为了解决目前高职院校在培养人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高职院校校企联合的就业指导模式进行研究。
【关键词】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就业指导
【中图分类号】G717.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04-0030-01
一、校企合作的内涵
德国在19世纪末首先提出了校企合作的概念。这主要是指一种人才培养的模式。这种模式指的是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学校的主要职能是培养学生的理论知识。学校的主要职能是培养学生的专业和实践能力。校企合作的模式可以根据企业所需要的专项人才来培养特定的人才。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高职院校所培养的人才的就业能力能够得以提升。
二、校企合作就业指导模式
(一)订单培养模式
订单培养模式是学校根据企业的需求来进行专项人才的培养。在这过程中,需要与企业和学生签订相关协议,让学生在校园学习的过程中针对企业的需求进行相关知识内容的学习。参与订单培养模式的学生是需要根据企业的需求,有目的的进行专业技能的学习,并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加深对企业的了解。该模式对学校、学生和企业都有一定的吸引力。
(二)校企联合指导模式
校企联合的指导模式指的是企业与学校共同培养人才的模式。该模式是学校和企业分阶段培养学生。即学生在入学后前两年在校园学习理论知识。之后在具有一定知识储备后,进入企业实习。在进入企业实习的期间由学校专业导师进行相关工作的理论指导,同时也接受企业中的职业师傅的实践指导。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能够让学生在学习的期间掌握一定的实践知识,从而在走出校园真正步入工作岗位的时候能够迅速上手。这种模式于学生而言极为有利。
(三)校企互动指导模式
校企互动指导模式指的是相关企业在确定与学校的合作意向后,签订意向协议。学校为企业提供场地,企业提供资金和资源建立车间或者工厂。之后在工厂中配置相关设备,学校与企业共享这些资源。学生在工厂中进行实习,为企业创造利益,同时企业也派出专业的人员对学生做出指导,真正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共赢。
(四)工学交替培养模式
工学交替培养模式更具优势,并且应用更为广泛。这种模式不同于订单培养模式且区别于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即交替在企业和学校学习。这种学习模式更有利于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并提升学生全面的能力。在这种模式下,企业的参与度较高,企业的职能也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工学交替的优点是在未签订订单的前提下,能够得到企业提供的实践环境。并且,根据实践的情况,学校的教学也能够进行一定的改革,让学生学习的课程能够与今后的就业关联在一起。学生学习的课程都能够在实践中进行应用,并且通过较长时间的实践,自身的技术也能快速的增长。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就业指导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和监管方面的问题
关于校企合作,我国在立法方面还不够完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还存在着很大的不足。校企合作不全是成功的案例,也出现过合作不畅的情况。在这过程中,学校与企业的责任会因法律的缺失而无法明确。这就导致一些高职院校和企业在合作的过程中容易因权责不明而出现分歧,影响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法律的缺失使得政府的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影响。
(二)高职院校在办学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学校传统的办学方式对校企合作就业指导的质量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高职院校在进行校企合作的过程中,需要对教学的主体进行明确。学生在进行实践之前首先需要掌握充足的理论知识,这是进行工作实践的基础。而目前高职院校中,使用的很多教材更偏向于传统理论,而与最新的专业技术的衔接不够紧密,如数控这类专业技术较强且更新速度较快的专业。学校教材的更新无法跟随技术变化的脚步,因而高职院校当中学生的理论知识的储备是不能满足企业的技术要求的。
四、完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就业指导模式的思考
(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发挥
针对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就业指导模式国家需要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真正的立法来对校企合作中学校和企业的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指出不履行责任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外,法律法规的健全可以给政府提供相关的参考依据。政府在进行监督的时候能够更有力度并制定相关的监督和评价机制。针对学校和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应该履行的义务进行监督,从而保证责任和义务的落实。
(二)发展特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办学
高职院校和企业可以寻求一个特别的方式,实现学校和企业的利益共赢,并解决学校办学方式落后和企业缺乏利益驱动的问题,如高职院校应该转变观念,改进传统的教学方式。针对教材落后的问题,学校可以进入企业,根据企业的发展成果,将实践与理论结合企业进行教材的编写,从而使得专业理论能够与实际的企业生产相贴近。针对企业缺乏利益驱动的问题,企业应该树立新型的合作意识。合作不只是为了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而需要基于企业长远的发展目标为企业积累更多的人才资本。因而,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发展特色的校企合作方式,更有助于完善校企合作模式,使其真正發挥就业指导的职能。
五、结束语
高职院校选择校企合作对人才的培养更为有利。这对高职院校得到长远的发展以及提升学校就业率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但是目前校企合作中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探讨有效的校企合作就业指导模式,并在高职院校中进行应用是目前亟需做到的。
参考文献:
[1]李衔.关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的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4,11:169-172.
[2]汪清.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5.
[3]尹姿云.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3.
作者简介:
任君,女,1983.5,河北唐山,唐山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硕士,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