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捡到手机不还,我该怎么办
2017-05-09
百姓生活 2017年3期
【案例】
郑州市的赵女士介绍,她有一天逛街时不慎将手机丢失。发现手机不见后,她赶紧拨打自己的手机号码,但当时手机已关机。之后,她不停地拨打,直到第二天晚上才拨通。
“一开始,对方一直拒接电话。后来,我给对方发了一条短信,希望能归还手机,自己也会表示感谢。过了一会儿,对方回短信称,是其对象在街上捡到了手机,因找不到失主才拿回了家。”赵女士说,“对方称捡到手机是做好事,自己费时、费力,不能白白把手机归还。如果想要回手机,需支付500元好处费。”
“捡到东西归还我,我肯定会表示感谢。但对方这样索要好处费,让我感觉很不是滋味,同时也困惑不知该怎么办。”赵女士说。
【释法】
对拾遗该不该给好处费,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確规定。但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捡到遗失物,属于民事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行为人有返还财物的义务,失主也有要求行为人返还财物的权利。给不给好处费,完全出于失主个人意愿。如果捡到他人的遗失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将构成侵占罪。赵女士可以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