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三管齐下”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7-05-09
在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青海省委省政府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配套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相关改革配套联动,优化服务流程,在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获通报表扬。
以简政放权为“先手棋”
省政府各部门主动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一是自2013年以来,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8次集中清理,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减少行政审批三分之一以上”改革任务,精简幅度达63%。二是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三是严控新增,在全国较早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四是省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组建运行,省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面纳入中心服务窗口。
积极做好承接。2013年以来,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我省能够实施的已全部承接落实到位。其中,对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省政府令、网上公示等方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同时停止办理相应审批程序,做到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沟通,研究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指南、运行流程,确保了无缝衔接、平稳过渡。我省能够承接的115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青海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
精减行政审批事项。省级层面,2013年以来,取消427项,下放163项,调整136项,暂缓实施48项。调整项目审批核准权限,连续两年修订发布青海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先后将34类企业投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目前省级各部门保留行政审批268项,在全国属于较少、西北最少省份。严控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014年,我省在全国较早开展了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完成现行规章100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22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1810件,取消了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凡已经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公布。2013年以来,除国家法律法规新设的行政许可外,一律不得新增。市县级层面,认真承接落实下放事项,同步开展集中清理,公布了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市(州)政府平均保留100项,县级政府平均保留155项。西宁市由324项减至74项,成为西北省会城市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作了清理,省级35项,市州级不等,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清理取消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和规范管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截至目前,国务院决定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268项,我省对照落实,先后颁布3个省政府令取消或调整了165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前,我省实施267项。今后,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再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
以放管结合为“着力点”
青海省政府各部門坚持“放权不弃权”的放管结合原则,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积极进行制度探索。
加快推进省、市(州)、县三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省委、省政府将编制权责清单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和加强“三基”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全力推进。省级82个列入清单范围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共梳理出7488项职权事项,责任清单对应明确了行使职权的责任主体、岗位责任、追责情形和依据等内容,比国务院要求提前了半年。此项工作得到中央编办充分肯定,在全国推行权责清单工作座谈会上青海省作为先进省区代表介绍了经验。在2015年部门目标责任考核中,此项工作获得改革创新奖。2015年底前,8个市(州)陆续公布了清单。2016年6月底前,全省46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两个清单编制公布工作,比国务院要求分别提前了一年和半年。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布《青海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和《青海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有效破除企业投资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企业投资自主权明显提高。
加强对下放至市(州)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坚决防止行政审批事项一下了之,积极探索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加强监管,《青海省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条例》已列入省政府立法项目计划。协调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部门建立对落实取消下放事项的监督制度,将年度例行检查改为不打招呼、直奔现场、随机抽查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了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组织召开了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和大学生代表等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了解诉求、征求意见,认真研究梳理问题,改进工作措施,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督查。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州)、县级政府保留、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情况,已取消审批事项落实情况,以及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情况和事中事后监督情况,开展了“回头看”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以优化服务为“抓手”
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注重与其他相关改革的配套联动,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打通便民“最后一公里”。
落实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和审查工作细则等重点措施,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方式。指导省、市(州)政府探索执行将部门审批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到位,对进驻中心人员授权到位。各级政府主动转变观念,创新机制,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全省8个市(州)和46个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运行。
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是探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有效途径,针对一些单靠督查督办等制约手段“管”出来的服务难以适应发展需要的实际,将标准化理念引入行政管理服务部门,制定《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五个青海省地方标准,为提高全省行政服务质量和加强行业自律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政府提供有效有形服务与接受社会评价、监督创造了条件。二是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内部办事环节,绘制省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权力运行流程图,让公众知晓所办事项经过哪些环节、需要哪些材料、由谁负责办理、具体办结时限和联系方式,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
清理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按照省政府“先照后证”改革意见,大幅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2 0 1 5年4月编制完成并公布了《青海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确认保留31项前置审批,比国务院保留的少3项。通过“ 前置改后置”,促使监管重心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由“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有效提高了工商登记审批效率,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
探索创新审批模式。西宁市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21个部门承担的75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带有审批性质的行政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集中审批,实现了“一个部门受理、一个场所办公、一个平台监控、一个标准要求、一个公章审批”的工作格局。格尔木市探索实行审批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由“事前审批”变“事后审批”“先建后验”“宽进严管”新型审批模式和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