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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迷思:主体诉求与空间正义*

2017-05-09黄秀波孙九霞

旅游研究与实践 2017年2期
关键词:白沙村落村民

黄秀波,孙九霞,b

(中山大学 a.旅游学院; b.旅游休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旅游理论研究】

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迷思:主体诉求与空间正义*

黄秀波a,孙九霞a,b

(中山大学 a.旅游学院; b.旅游休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275)

旅游业已成为很多民族地区传统村落谋求发展的重要选择,然而其发展过程中面临多重迷思和悖论,需要学界给予揭示和理论解释。选择丽江白沙村作为研究案例,通过访谈、参与观察等田野调查方法,对白沙村旅游发展中不同主体的发展诉求与期望进行了分析,并尝试从空间正义视角出发探索民族村落旅游发展迷思与利益冲突的根本所在。研究指出:(1)不同主体对白沙村落旅游发展的诉求是错位、甚至冲突的,村民和外来经营者更多希望引进大财团进行大开发以增加收益,而游客希望保留村落原始的景观与文化,避免商业化开发,政府则希望保护与开发并行;(2)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二元对立而非统一,是造成不同主体诉求冲突与发展迷思的矛盾焦点;(3)空间正义的理论与视角可为传统村落旅游发展迷思问题提供理论突破口与反思,相关研究应首先理清村落的空间权利问题。

传统村落;发展迷思;主体诉求;空间正义;丽江白沙村

0 引言

发展是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村落的永恒主题。当前,我国的传统村落与边远乡村地区普遍面临自然衰败、建设性破坏、老龄化、空心化、文化断裂、价值观失落等问题[1-3],如何通过发展寻求出路,破解传统村落的自然衰退、空心化等难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核心问题。近年来,旅游业成为很多民族地区与传统村落谋求发展的选择,在旅游的推动下,村落实现了某种程度的复兴与再造,开发旅游被大多学者认为是村落存续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最重要的途径,只是要注意旅游开发的形式(如适度开发、有效控制、社区参与等)[4-5]。但与此同时,旅游也给民族地区和村落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如文化的商品化与舞台化真实、传统乡土价值观的瓦解与异化、社会与人际关系的物化以及人口置换性的空心化等。关于旅游的社会文化影响,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已非常丰富,这里就不一一列举。总的来说,主要有3种观点,一是旅游使得传统文化被包装成为商品拿来出售和表演,导致商品化与失真[6-7];二是商品化并不一定会损坏传统文化的内涵与意义,文化本身是变化和发展的,旅游因为产生了市场需求反而会推进传统的保护与文化的传承[8-9];第三种观点是前二者的综合与糅合,认为旅游的文化商品化往往涉及传统的利用与再造,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也往往需要适当的商品化[10]。现实旅游背景下的文化变迁是上述多种情况的并存和混合,旅游发展并不必然带来传统文化的复兴和传承,也不必然造成文化内涵的丧失和文化的商品化,而是呈现复杂多样的面向[11]。然而这里并不是要探讨旅游发展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变迁的影响,而是经由这些背景介绍,引出当前我国传统村落旅游发展中所存在的一种悖论:一方面,传统村落面临人口空心化和文化衰落等困境,常常依赖于发展旅游以促进村落的复兴和文化的传承保护;但另一方面,旅游开发又往往给民族村落带来文化商品化、原真性失衡、多元利益冲突等问题,因此民族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似乎陷入了一种进退两难的“迷思”(myth),既离不开旅游,又不能太依赖旅游。同时,在民族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同主体对旅游发展的诉求往往是不一样的,如现实中很多村落的传统保护更多是政府和专家的一厢情愿,原住民更希望通过旅游开发增加社区收入,过上现代化而非原始的生活。那么村落的旅游发展该听谁的诉求?遵循谁的逻辑?这是民族村落在具体发展实践中面临的第二重迷思。目前大多数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都难以逃离上述的两重发展迷思,如何结合实际案例进一步认识这些旅游发展迷思,从不同角度剖析迷思与矛盾所在,并挖掘新的理论视角突破这种迷思至关重要。

当前传统村落的话题已引起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建筑学以及旅游学等多学科的关注,但研究主题依然集中在传统村落的发展现状、问题困境与对策[1]116[2]99[12],发展模式与保护更新[13-14],以及旅游对传统村落的影响[15]、社区参与和村落发展[16]等方面,相关研究并没有很好从理论层面深入剖析传统村落发展中的悖论矛盾与迷思所在,理论与研究视角依然停留在以往的社区参与与保护、乡村建筑与景观保护、旅游开发等方面[14]1,亟需新的理论突破与视角注入。为此,本文将以丽江白沙村作为研究案例,先通过不同主体发展诉求的梳理与解读,分析白沙村旅游发展的“迷思”所在,接着尝试从空间正义的理论视角出发,探讨民族村落旅游发展迷思的理论突破口。为了探讨上述问题,笔者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3次前往丽江白沙村进行为期60多天的田野调查,调研中采用深度访谈、半结构式访谈和非正式谈话以及参与式观察等方法收集一手资料数据(田野笔记、访谈录音、照片等),访谈内容包括村落基本概况、旅游发展历程、村民生产与生活情况、村民的旅游发展诉求与期望、外来经营户的利益诉求与经营情况、游客的白沙旅游体验与感知等方面,总共完成访谈样本②村民16人、外来经营者20人、政府相关人员9人以及外来游客12人。同时,笔者还到政府相关部门收集了统计数据、地方志、地方规划文本、政府工作报告等二手材料,也参考了关于白沙村的既有相关研究成果与文献。

1 发展的迷思:白沙旅游发展中的主体诉求与期望

白沙村位于丽江市玉龙县白沙古镇,是镇政府所在地,为全镇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中心。东邻木都村,南接束河古镇,西依文海村,北靠新善村,距离束河不到5千米,全村面积12.9平方千米。白沙村下辖三元(一、二组)、街尾(一、二组)、忠义(三、四组)、新文、兴都、岩脚 9个村民小组,415户,1 865人,其中农业人口1 545人,劳动力836人,从事第一产业人数623人①,村民以纳西族为主,占全村人口的98%以上,以和姓为主,混杂李、张、杨等姓氏。白沙历史文化悠久,是纳西族在丽江坝的最早居住地及纳西族东巴文化的发祥地,被誉为中国西南的古纳西王国之都,也是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大研古城、束河古镇与白沙古街)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记忆遗产东巴古籍文献的重要诞生地之一。总共包含6个国家和省市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沙壁画为代表的明清建筑群,有400多年历史的石拱桥——吉祥桥,有被称作千年古刹的福国寺,有彰显纳西族发展历史的木家院遗址、岩脚梵字崖,还有保存较为完整的纳西民居建筑群,被称为民族音乐活化石的白沙细乐等。得益于这些,白沙村被纳入中国第一批传统村落名录,属于典型意义的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

白沙村作为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旅游发展离不开丽江的大环境。近年来,为保护丽江生态资源,丽江市政府做出城市规划调整,禁止在白沙进行房地产等大开发,由于缺少大项目的开发带动,白沙镇与周边同处城郊的黄山镇、金山乡相比,存在农民增收慢、城镇化水平低等问题,造成群众心理极不平衡,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虽然白沙村的旅游发展起步较早,可追溯到1997年的丽江古城申遗成功,但一直以来不温不火、停滞不前。对此,不同利益主体给予了不同解读与理解,并且他们对白沙村旅游发展的诉求存在一定错位与分歧。这里将结合白沙村具体案例,通过各利益主体的理解视角,详细深入分析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与矛盾点所在,以揭开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迷思之底。

1.1 本地村民:束河式大开发

村民作为白沙村落生活居住的主人,是白沙村旅游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利益主体之一,其对旅游发展的诉求将直接影响到白沙村的保护与利用。当前,白沙村民的旅游参与程度较低,主要停留在经济参与层面,如自主经营民族餐馆、到客栈或酒店打工、出租土地与转租房屋供外来投资商旅游经营、兜售旅游商品(古玩铜器、民族服饰等)、街边摆卖农作物和农产品(蔬菜、玉米、地瓜、蜂蜜)等。而且这些参与旅游的村民主要集中在白沙村核心区(三元村和部分街尾村,约120户),外围的村民(忠义、新文、兴都、岩脚等自然村,约295户)依然靠从事农作物耕种和放牧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可见,白沙本地的旅游业只是让小部分村民(主要通过出租房屋)获益,大部分村民因没有这样的机会而难以获益。虽然白沙镇的旅游没有为本地村民提供足够的旅游就业机会,但丽江古城与束河古镇的旅游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个空缺,很多年轻村民选择白天到束河和古城打工,晚上回来白沙居住,某种意义上解决了村民就业问题。村民HJF就说:“我老了在家看看孙子,儿子去古城工作,小女儿在束河客栈打工,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是去古城和束河打工,这里(白沙)没有那么多机会。”(N-06)因此,对于很多白沙村民来说,真正对自己有生计意义的不是白沙的旅游业,而是束河古镇和古城的旅游业。白沙村村委张主任说到:“我们这里(白沙)的村民主要到古城、束河打工,在白沙做的就是开个餐馆、出租房子,还有到黄龙玉店做保安,比较少,老年人种种地,年轻的大多都去古城打工了。”(G-06)

正因为很多村民都依靠束河和古城的旅游业作为生计方式与经济来源,村民经常抱怨说白沙旅游业不火,游客不多,也没有什么外来投资商开发,应该像束河看齐。当问及为何白沙旅游发展不起来时,很多村民会将问题指向镇政府,认为他们没怎么规划发展白沙,不怎么宣传营销白沙旅游,也不去像束河那样招商引资搞开发,“他们(政府)就只是做好本分工作而已,不到外面去找大公司投资,像束河就有鼎业集团”(N-04),也有村民认为,“一个地方要富起来,关键在于上面有没有一个当官的,白沙村没有什么大官,发展当然起不来。”(N-09)当然,白沙村旅游发展不起来的原因还与其特殊区位和文化渊源有关,但村民主要从自身角度出发,他们不太关心白沙村是否会过度开发,开发是否会破坏水资源环境等问题,而关心自己从中有没有增加收益,这正是他们的真实诉求与期望。另外,村民们在谈到白沙旅游的时候,往往都会说到束河,束河古镇某种意义上成为很多村民对比白沙的标杆,也是很多村民羡慕和看齐的对象。“束河原来是属于白沙(镇)的,后面分出去的,现在人家发展得多好,白沙还是老样子,甚至不如以前”(N-08),较早经营餐馆和游客接待生意的村民HSZ也说,“束河发展很快,十年前的束河就像现在的白沙,白沙什么时候能赶上人家。”(N-05)从上述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村民已潜移默化将束河古镇作为白沙旅游发展的方向,希望白沙的旅游发展能够进行束河式大开发,这样在他们的理解中无疑会增加收益。

1.2 外来经营户:差异性开发

外来经营者作为白沙村旅游经营的重要行动者,主要来自深圳、广州、上海等沿海大城市。他们基本都是辞掉城市中的工作然后来到白沙,在这里经营民宿客栈、甜品咖啡店以及民族服饰店等生意,其中以客栈民宿为多数。据了解,当前白沙村的35家客栈全部由外来经营户主导经营,而本地村民更多经营民族餐馆。与村民普遍反映白沙旅游业发展缓慢一样,外来经营者也大多觉得白沙旅游过于冷清,生意不好做,尤其从2015年开始,很多客栈与店铺都贴出了转租转让经营的告示,纷纷表示目前的游客量难以支撑基本日常开支,很少盈利。JL客栈老板就表示:“太少游客了,来这里做生意别指望攒钱,不亏就不错了。”(F-07)外来经营户对当前白沙旅游发展缓慢的理解有3种:一是持观望态度,认为现在的白沙就像当年的束河,只是发展时机还没到,再过一段时间,白沙的旅游发展应该就起来了。如来丽江生活已有12年的宁老师就说:“2004年的时候,很多人就说束河发展不起来,因为离古城太近,游客去古城就行了,干嘛来束河?但现在不是起来了吗,白沙就像当年的束河,白沙离束河也很近。”(F-20)第二种理解跟村民类似,将白沙旅游业发展止步不前的原因归结为政府的不作为。“白沙的旅游缺乏政府规划,对纳西文化也没有进行深层次的挖掘与利用,政府对白沙的宣传也不够,很多游客只听过丽江古城与束河古镇,对白沙没有什么概念,与束河相比,白沙缺乏像鼎业集团这样的大开发商。”XZXY客栈老板说道(F-14)。也有经营户表示:“现在政府只是做了些基础设施,铺路、修路灯……其他没怎么做,制度与投资环境跟不上。”(F-17)还有少部分外来经营者认为,当前白沙的旅游发展缓慢是好事,状态刚好,既没有太商业化,也还保留着当地人在此生活。

然而无论是哪种理解和态度,多数的外来经营户都认为白沙村需要进一步开发和发展旅游,目前的发展过于缓慢,生意难以维持,但对于应该如何发展,走谁的道路,他们表示出与村民不同的发展诉求与期望,纷纷强调不要走古城和束河的道路,这样太商业化,也过于同质化,需要走一条特色差异化的道路。XS客栈老板就说:“发展是要发展的,但不要像古城、束河那样商业化了,本地人全部都搬出去了,剩下全部都是商铺。”(F-06)白沙某刺绣艺术院的老师也反映:“怎么平衡保护与开发确实是难题,古城和束河都已经没有本地人了,白沙作为最后一块净土,不能那样搞了,最好能从纳西文化方面做点不一样的东西。”(F-12)可见,对于外来经营户而言,他们一方面希望白沙村能发展起来,像束河那样有市场和消费客源,以保障收益问题;另一方面,又不提倡走束河与古城的商业化道路,差异性开发是他们对白沙村发展诉求的一种理解逻辑。

1.3 地方政府:开发与保护并行

政府作为白沙村落管理者与引导者,是一个包含多个层级的概念,可以是从村镇层级到市、省层级,当然这里主要分析与白沙村旅游发展有比较直接关系的村、镇政府与玉龙县政府。上面提到,很多村民和外来经营户往往都将白沙旅游发展不起来的原因归结为政府的不作为(不规划宣传,不招商引资),可这在县级以上政府看来,这是由白沙的特殊区位和文化因素决定的。一方面白沙村作为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的重要部分,是木氏土司和纳西东巴文化发祥地、纳西族古王国之都,至今保存着比较完整的民居建筑风貌与风俗习惯,理应以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作为首任;另一方面,白沙村靠近玉龙雪山生态区,是丽江城区北部的重要生态屏障及生态修复区,也是整个丽江坝区的重要水源地,因此白沙并不适合像束河和大研那样进行大规模的开发与利用。玉龙县旅游局H副局长就谈到:“白沙属于限建区,不能搞大规模开发,这么多年来没有批准什么大开发商进来,之前有开发商想在驼峰机场旧址那里建房地产,后来被禁止了。”(G-07)同时,在多个上层规划中,白沙也一直被作为限制性开发区域或生态旅游区。如在《丽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中,白沙坝子被划入丽江市城市规划区北部限建区范围,在2016年的《丽江城市规划区北部限建区(白沙片区)规划研究》中则以丽江总规为指导原则,以严格保护为前提,进一步制定了白沙限建区内可适度开发用地的具体管控条件、生态评价指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另外,《玉龙县县域总体规划(2011-2030)》中将白沙镇划入中部文化生态旅游区,《丽江市玉龙县白沙镇总体规划(2010-2030)》中,白沙镇被定位为“以发展乡村生态旅游、特色农业为主的乡镇”,这些规划都直接或间接强调白沙应以传统建筑保存和文化保护为主,可进行适当性、适宜性旅游开发,但不适宜大体量、大规模开发。

与上层的玉龙县和丽江市政府更注重白沙旅游发展中的文化与环境因素、强调保护不同,白沙村、镇政府更希望白沙村能够迅速崛起,一改当前举步维艰的局面。村镇政府是玉龙县政府与村民之间的桥梁,夹在他们之间,难免双方的诉求都会有所涉及。一方面,白沙村镇政府迫于上层政府的政策压力,也明白文化保护对于白沙村的意义,需要执行很多保护性工作,但另一方面,他们也理解村民的利益诉求,同时更想做出政绩与成绩,改变白沙的困境局面,毕竟很多村镇政府人员也是白沙村本地人。镇政府某一领导就说到:“我们也想白沙搞开发,发展起来,但是上面政策就这样,我们也没办法。”(G-05)某一工作人员也表示:“白沙资源其实蛮多的,有历史文化、自然风光,也有挺多景点,不比束河差,但被定为限建区了,甚至束河那边有些基本农田指标也划到白沙村来了,这就很难进一步开发了。” (G-09)可见,白沙村镇政府的发展诉求更接近进一步开发,希望白沙村能够像束河古镇一样崛起。另一方面来说,村镇政府与县市政府间关于白沙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冲突,其实说明他们更希望走一条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道路,保护与开发并行是地方政府在白沙旅游发展中对发展的理解与诉求。

1.4 游客:避免商业化开发

游客作为白沙民族村落中旅游消费的主要群体,有团队游客和自助游散客两种类型。他们都更加关注白沙村落的建筑景观与传统文化要素,而非经济利益与收益问题。对于大众化的团队游客来说,白沙村是一个原始和保留传统民居建筑的村落。来自西安的一位跟团游客就说:“白沙这个地方不错,还保留这么多古老的房子,有木质的也有泥砖的,很有原始乡村的味道。”(T-09)也有游客说:“白沙的民居建筑很古老、完整,一眼看去很整齐,比较统一,真的挺漂亮的。”(T-04)他们都希望白沙能够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保留这种原始古色古香的古镇建筑风貌与生活习俗,避免过于商业化,“白沙不能像丽江和大理那样商业化了,要将现在的这些传统保存下来,这样我们来了才有东西看,才能感受当地,否则不就是逛商铺吗?没有什么意思。”(T-02)一位来自南京的游客回答说。

相比大众游客更加关注白沙村的民居建筑景观,对于很多自助游客来说,白沙也是一个特别有生活气息和纳西文化氛围的村落,是一个适合长住和生活的地方。他们经常挂在嘴边说:“现在的白沙就很好,有传统的建筑,也有当地人生活,完全一副田园风光的画面,能够这样保留下来就好了”(T-01),“白沙村很有纳西文化氛围,能看到古建筑、穿着民族服饰的纳西妇女,还有东巴文字、扎染刺绣……路边经常还有牛羊,太美好了,应该留下体验。”(T-07)也有游客在留言本写道:“如果说丽江是一个人的艳遇,大理是两个人的风月,那么白沙是一个来了不想走、走了还想来的地方。”对于未来的发展期望,很多自助游客表示,白沙不仅要保留传统的民居建筑群,同时更应将古老的东巴文化、白沙细乐、精湛的手工刺绣和铜器技艺等这些传统纳西文化元素保留下来,以免文化失传。来自广州的一位自助游游客就说:“白沙之外无白沙,希望现在的白沙不要迷失在商业化的洪流中,将自己的纳西文化传承下去,保留自己的风格。”(T-03)可见,除了担忧景观的商业化,自助游客也注意到文化保护问题,对文化空心化表示担心。总的来说,与村民、外来经营户的发展诉求更加强调引进资本进行大开发不一样,外来游客对白沙旅游发展的诉求主要从自身的旅游凝视与体验需求出发,认为要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保存好传统景观与文化。虽然很多时候游客会忽略村落和文化本身也是发展变化的事实,而刻意要求保留原始和保存传统(类似于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但这无疑是很多游客的诉求与潜在愿望。

2 民族村落旅游发展迷思的矛盾焦点与空间正义反思

上面分析了不同主体在白沙旅游发展过程中的具体利益诉求与期望:白沙村民更希望引进大资本财团进行束河式大开发,赶超束河并增加社区收入;而外来经营户则倡导白沙村应该走差异化发展的路径,不能重踏大研、束河的道路;地方政府是保护与开发的矛盾体,县级以上政府更强调村落保护,而村与镇政府更期待进一步开发,改变白沙不进不退的局面;另外,游客则更希望避开商业化开发模式,保留白沙的传统建筑与特色文化(见图1)。可以发现,这些不同主体诉求往往是错位、存在分歧甚至冲突的,比如说县市政府对白沙村的保护“作为”在村民与外来经营户眼中却是一种“不作为”。那么,白沙的旅游发展究竟应该遵守谁的逻辑与诉求?这成为白沙村面临的一种发展迷思。要进一步认识和破解这种发展迷思,需要我们首先理清不同主体诉求的矛盾焦点何在,他们分歧的交织点是什么,等等问题。

资料来源:作者绘制。图1 村落旅游发展中不同主体的诉求与矛盾焦点

通过分析发现,白沙村旅游发展中的不同主体诉求围绕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展开,要继续保护还是进一步开发?是他们不同诉求分歧的焦点所在。保护与开发在白沙旅游发展诉求中是一种二元对立局面,各主体依然用对立的视角看待和理解白沙的旅游发展,在地方县政府与外来游客看来,白沙村如果进一步开发旅游,很可能会走上过度商业化的后果,而在村镇政府、村民与外来经营户看来,如果不开发,继续维持严格保护和限制性开发,白沙将难以改变当前停滞不前的局面。可见,是这种保护与开发二元对立的矛盾导致了当前白沙村的多重发展迷思,要突破这种迷思,需要转变发展理念与视角,从之前的保护与开发二元对立转变为保护与开发的互为统一。很多研究也指出,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其实不是一种对立和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互为促进、互补统一的关系,村落的保护往往需要通过适度开发实现,而旅游开发又常常基于一定的保护基础上,二者不能分离开来。当我们将保护与开发视为统一,理论意义上类似于白沙村等传统村落所面临的发展迷思(遵循谁的诉求逻辑进行发展)也就迎刃而解,因为每个主体的发展诉求都最终导向保护性开发或开发性保护。但与此同时,另一个问题也就出现,如何进行村落旅游的保护性开发才能实现保护与开发的相统一,最终走向可持续发展?以往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社区参与(赋权)理论为上述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答案与启示,应该是多方主体利益得到兼顾,社区能够多层面参与其中,并且有政府规划指引的适度旅游开发才是一种可持续发展模式。然而理论上讲求多元主体的参与和多元利益的平衡兼顾,并无法解释现实中表面上多主体参与、实质上依然是单一主体主导的村落发展现状。要进一步理解理论与现实之间的这种张力矛盾,这就更多涉及到村落发展的空间正义(spatial justice)与权利问题。

从空间正义角度来说,正义和公正的民族村落旅游空间生产应该是充分考虑弱势群体(社区)的利益诉求、经营管理参与以及利益分配问题,如果民族村落的旅游发展主要由某单一主体(如政府)主导,而其他主体更多停留在形式参与层面,那么这种模式生产出来的就是一种非正义的村落空间。哈维(Harvey)在分析城市社会的空间正义中,指出分配领域中的问题往往是更深层次的生产方式和权利问题的反映表征,空间分配是否正义取决于空间生产方式与权利是否公平正义[17]。因此,当前民族村落中多主体的利益诉求冲突和难以共同参与旅游发展等非正义问题,其实由更深层面的空间生产非正义决定,亦即民族村落的空间权利不公平问题:村落的空间生产更多是政府、开发商和专家空间权利的反映与实施过程,而作为村落生活主人的原住民的空间权利在这过程中被低估或忽略。可见,关于民族村落旅游发展迷思的空间正义反思,最终会导向一种权利分析,我们需要重新思考这是谁的乡村与村落,谁拥有这个村落空间的权利,谁又在使用、改造、制造这个空间等更为根本的权利问题。列斐伏尔早在1967年就提出了“城市权利”(the right to the city)的概念,并指出这是“谁拥有城市的问题,拥有不是个人直接拥有一份物业意义上的拥有,而是每一个群体集体意义上是否能够获得就业和文化,居住在一个合适的住宅里,拥有适当的生活环境,获得满意的教育,获得个人的社会保险,参与城市管理”[18]II。某种意义上,我们也需要一种类似“城市权利”的“乡村权利”,包含获得乡村空间、参与乡村管理、拥有乡村生活等方面权利内容,只有理清村落发展中的空间权利问题,才能更好理解和破解上述所说的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迷思与矛盾焦点,最终实现村落发展的空间正义。

3 结语

本文基于传统村落的现实背景与问题困境,提出当前民族村落旅游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的悖论与迷思,即一方面往往需要通过旅游开发实现村落的复兴与保护,但另一方面又经常因为旅游开发而陷入过度商业化和文化破坏的局面,同时村落的旅游发展究竟应该遵循谁的诉求与逻辑,或者如何平衡这些主体利益诉求也成为传统村落旅游发展实践中面临的另一种迷思。接着,文章结合丽江白沙村旅游发展的具体案例,分析了白沙村落旅游发展中不同主体的发展诉求与期望,发现村落保护与旅游开发之间的二元对立是造成不同主体诉求矛盾和发展迷思的焦点所在。最后尝试从空间正义视角出发,探索这些发展迷思与矛盾焦点的理论突破口,并指出追求最终的空间正义并非是实现终极的空间公平,而是一种类似于进入城市的权利,谈传统村落的旅游发展与保护利用问题,我们不应该忽略根本的村落空间权利问题。

通过以上的分析与探讨,本文一方面揭示了民族村落旅游发展中的主体诉求与多重迷思的矛盾交织点;另一方面突破以往的利益相关者和社区参与理论,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与理解角度,增加了关于传统村落发展的空间正义与权利问题的思考,可为中国当前传统村落的发展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但相关问题依然有待研究,如目前空间正义的分析更多停留在理论层面,如何结合更多具体案例实证分析传统村落发展中的空间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问题需要学者的进一步探讨。

注释

①数据更新至2015年末,来源于白沙镇政府。

②文中出现的访谈资料编码N代表当地村民,G代表政府人员,F代表外来经营户,T代表游客,字母后面的数字表示访谈对象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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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潘岳风] [责任校对: 连云凯]

The Myth of Tourism Development in Traditional Villages:Demand of Subjects and Spatial Justice

HUANG Xiubo, SUN Jiuxia

(a.SchoolofTourismManagement,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China;b.CenterforTourism,LeisureandSocialDevelopment,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510275,China)

Tourism has become a development tool for many traditional villages in minority regions, however, they are facing multiple development myths and paradoxes, which need more revelation and theoretical explanation. Taking Baisha Village in Lijiang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different interest demand of subjects, and explore the essence of tourism development myths in ethnic villages from perspective of spatial justice. Fieldwork methods such as interviews & participant observation are utilized.Research finds out that:(1) the demand of different groups is always misplaced (even conflicted) among ethnic tourism development, while locals and operators expect large-scale development as Shuhe ancient town, tourists are worried about the consequence of over-commercialized, and local government advocate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in parallel. (2) The binary opposition of tourism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is the contradiction focus of different interest conflicts and development myths. (3) 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of spatial justice may provide some points of penetration and reflection about development myths, only we have clarified the problem of spatial rights about villages, can we understand the tourism development myths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better.

traditional village; development myths; demand of subjects; spatial justice; Baisha Village of Lijiang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西南少数民族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利用研究”(15ZDB118);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一般项目“旅游发展导向下的少数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研究”(2016-GMB-030); 中山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和新兴交叉学科资助计划“旅游流动中的时间、空间与社会:从宏观到微观”

2017-02-23

黄秀波(1988- ),男,广东信宜人,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空间政治与旅游政治;孙九霞(1969- ),女,山东寿光人,博士,中山大学旅游学院、旅游休闲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旅游人类学、社区旅游、旅游与族群关系。

HUANG X B,SUN J X.The myth of tourism development in traditional villages:demand of subjects and spatial justice[J].Tourism forum,2017,10(2):18-26.[黄秀波,孙九霞.传统村落旅游发展的迷思:主体诉求与空间正义[J].旅游论坛,2017,10(2):18-26.]

F590.7

A

1674-3784(2017)02-0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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