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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2017-05-08刘云琴

大陆桥视野·下 2016年9期
关键词:保险工伤发展

刘云琴

【摘 要】工伤保险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和最早进行国家立法的一项社会保险,也是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最为普及的一项社会保险.一个多世纪以来,工伤保险的建立和发展改善了众多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生活,成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经济良性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关键词】工伤;保险;发展

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萌芽初始阶段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各地方救济院规则》,第四章“残废所”规定涵盖残废、盲、哑三类,就其各自能力从下列课程中选授之:千字课、手工、简易算术、平民常识、音乐、词曲、说书等各种工艺,受教养后确能自谋生活者应为其介绍职业。 中国共产党1931年成立了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后,高度重视工农群众的利益,创建了面向劳動群众的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项目包括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津贴、残废衰老的津贴,规定保险金不得向被保险人征收,不得从被保险人工资内扣除,由企业承担”,奠定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化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工伤保险走过了曲折,复杂的发展历程。我国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因工负伤职工的治疗和补偿作出了规定。20世纪60-70年代的“文革”期间,废除了基金由国家统筹管理的做法,解散了工会等相关组织和人员,严重阻碍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使工伤保险基金在企业之间的调剂不复存在,工伤保障机制丧失了应有的社会性和互济性。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对工伤保险作了原则性规定。1996年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沿用了40多年的以企业自我保障为主的工伤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社会化统筹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 2003年,针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全面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成为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相继出台了《工伤认定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标志着现代工伤保险制度框架的基本建立。2010年国务院重新修订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使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完善,为全面发展工伤保险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全面发展阶段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形成工伤保险基金,对参保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特定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有效而充分地实现这一目的是以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为前提的,因此实现对依法应参保职业人群的制度全覆盖是工伤保险的根本任务。2006-2012年,人社部重点规划、积极探索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工伤待遇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加强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稳步提高相关待遇。“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建立健全了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障体系。

在工伤预防方面,2009年人社部在部分省、市(地区)开展了工伤预防试点,建立起预防工伤事故的有效机制;取得初步成效。2013年人社部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试点城市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用于工伤预防的费用控制在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2%左右,实行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开展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经过近几年的大力宣传和教育,工伤保险的基本知识在普通劳动者中有了很大的普及和提高,参保意识不断增强,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在工伤补偿方面,工伤补偿因其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直接予以经济上的填补和收入替代,对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生活的可持续不可缺少,也最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所关注和重视。据相关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累计达到948万人,比“十一五”增加379万人,增长66.6%;2015年领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达到1397万人次,比2011年(822万人次)增加575万人次,增长70.0%。2010年底《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由9项增至13项。在“十二五”期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其中,与2010年底相比,2015年基金实际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增长4.5倍,达53万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增长1.8倍,达2.7万余元;月人均伤残津贴增长1.7倍,达2523元;月人均生活护理费增长1.7倍,达1432元……为工伤职工及其家庭提供了较好的保障,起到了“稳定器”和“安全阀”的作用。

在工伤康复方面,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工伤职工停薪期、治疗问题、报销目录等方面规定,加强国家级和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中心建设。基本实现区分层次、相互衔接、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经过十多年的康复试点推进,各地均已确立工伤康复机构、颁布了工伤康复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对国家的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进行细化发展,探索康复的早期介入,试点将综合康复与社区康复有机结合,使工伤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实现了重症进中心、稳定入社区的新型康复机制。

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发展较早的保险项目,从救济到劳动保护,最后到建立社会化保险,工伤预防、待遇和康复工作全面展开,开启了工伤保险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制度规则更加健全,预防试点持续扩大,补偿水平大幅攀升,康复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工伤保险工作已进入全面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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