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也能拿“诺奖”,文学不应存偏见
2017-05-08周子杰
周子杰
美国民谣歌手鲍勃·迪伦,因在传统歌曲领域中开创出诗意的表达方式被授予2016年诺贝尔文学奖而备受争议。这一事件被有人诟病为评委的“行为艺术”,认为这缺乏文学的严肃性。可谁又曾规定歌词不属于文学的范畴呢?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文学不应存偏见。
认为诺贝尔文学奖不应颁给歌手的看法,实质上反映了一些人固化的思维定式。在这些人看来,文学奖只能颁给诗人、小说家等所谓的“本职工作者”,就如同生物学成就只能由生物学家取得一般,是一种狭隘的偏见。事实上,获奖领域并非专攻方向的大有人在,如大学学者道格拉斯曾获兽医医学奖,亚尼塔作为物理学家获得过心理学奖等。将跨界颁奖说成是行为艺术,同时也反映出一些人对职业的偏见。
其实歌词是文学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古汉语文学中早已有体现。源远流长的诗歌发源于原始歌谣,从口口相传到笔墨记录,代代相传,甚至不少的长短句都配有专门的乐谱以方便传唱。流行歌曲发展到现在,也涌现出不少经典的歌词佳作,与其优美的旋律一道,激励和熏陶着人们,给人以美的享受。可见歌词的文学艺术价值,自古以来就被人们所认同,不是可以随意加以否定的。
进一步来说,歌词所包含的文学影响力和感染力,甚至比一般的纯文学要显著得多。人们虽然对纯文学的认可度较高,但事实上真正潜心研究和静心感受的人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多。而歌词不一样,因传播方式快捷,大家在享受音乐的旋律和节奏的同时,不经意间,还可以回味和領悟歌词中蕴含的意义,心灵在潜移默化中就得到启迪和熏陶。我们的国歌,还有那些在革命战争年代被人们反复吟唱的“红歌”,其中所传递出的不可阻挡的坚定信念和澎湃力量,至今仍然激励和感染着我们,这就是生动的例证。
当然,能算得上文学的歌词,自然不包括时下一些粗俗、肤浅的“口水歌”。那些无病呻吟的低劣歌词,以及所有粗俗、肤浅的文化产品,都不应列入文学范畴。只有那些优美而富有意义的文学作品,才可以得到应有的尊重,才应该得到倡导和弘扬。
不论是歌词,还是其他任何一种文学形式,都是文学殿堂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任何一种文学形式的偏见,都是对文学的不当理解,文学的繁荣离不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文学发展过程中,包容和支持各种文学形式的发展,平等、不带偏见地看待它们,这不仅体现着国民的应有素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反映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价值取向和文明程度。(编辑 文 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