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研究
2017-05-08张昊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化社会正广泛而深刻地改变着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方式。加强地方政府决策信息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在当前我国政府治理模式转型的背景下,认真探究服务型政府的治理模式,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平台,实现政府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增进政府行为的公开化与透明化,对完善公民参与决策渠道,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地方公共决策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
20世纪中期以来,随着参与式民主的兴起,政府信息透明化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不仅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公民参与、促进民主政治、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备要素。而作为现代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
理论意义:根据托马斯·戴伊的理论,政策是政治系统的输出,社会环境、政治系统特征和公共政策内容之间存在相关性,在反复循环中产生公共政策。当政治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后,相应的政治社会环境必然发生变化,同时作为系统输出的公共政策也与之相应改变。掌握足够的信息是保证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如果信息不充分、不准确,运用的不合理,都会为不科学的决策埋下隐患 。因此,加大对建设地方政府决策信息公开机制的探索,对地方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意义:推进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成为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建立科学的行政决策机制是打造服务型政府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党执政能力,保证实现善治的基本前提。
二、地方公共决策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障碍
(一)地方公共决策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不完善
立法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展的关键,但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知情权的概念和保障公民获取政府信息的条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尚缺乏宪法保障。尽管不少法律法规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但缺乏系统性、依据性、可操作性,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
(二)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信息公开侧重结果公开
一個公共行政决策的过程包括目标的选定、方案论证、最终决策、实施评估和反馈几个阶段。实践中,由于重大行政决策多通过规范性文件做出,各地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开也有较细致的要求,所以,地方政府已经基本能够做到决策结果的信息公开。但在决策其他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仍十分薄弱,人为造成信息不对称,更不用说对决策的参与和表达意见。这种结果公开仅仅起到告知社会公众的作用,公众也只有服从,没有参与互动,无法保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三)地方政府回避实质信息的公开
在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信息公开的表面繁荣之下,只追求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数量,而少实质内容、有认知价值的信息,多是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等静态信息,动态的信息数量极少;一些决策制定中的热点问题、疑点问题的相关信息没有在第一时间正面公开,方便了谣言的传播,造成政府决策的被动;一些需要数据分析的决策只公开大数据,而不公开具体数据,等等。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具体程度与社会公众的期许相距甚远,形式化的公开难以为公共决策信息公开实效性的实现发挥积极作用。
(四)忽视与社会公众的双向沟通
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侧重于信息的单向公开,而行政决策中的信息需要在政府与社会公众相互交流中,通过互动最终达成对重大行政决策认知的一致性,减少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阻碍。但是,存在一些信息公开概念专业性强、用词晦涩、表述内容不明确,导致公开的信息本身难以被公众理解;一些信息公开后政府没有及时整理和公开回应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甚至都没有提供社会公众表达诉求的渠道,等等。这些现象说明了许多公共决策信息公开为公开而公开的现象,降低了信息公开的价值。
(五)效率和公平价值缺失
地方政府决策信息公开方式的选择既影响信息传递的效果,又影响信息公开的效率和公平价值。由于信息公开方式缺乏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客观上造成了信息公开效率和公平价值的缺失。
三、地方政府公共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的对策
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保障信息公开的有效实现。通过将信息公开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的质量标准 ;建立政府会议全程公开机制;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决策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健全决策信息公开的监督和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
(一)建立政府会议全程公开机制
会议公开是信息公开的一种重要形式。凡涉及公众利益的政府会议,除依法不能或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必须公开发布会议公告,同时对会议记录进行公示。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动态、持续地公开,保障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给予公众最大范围的知情权,以适应公众民主参与和监督的要求,确保决策民主化的贯穿决策过程始终。
(二)加强决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关系到信息公开的成效,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已然成为当前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在政府网站上更新决策信息,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自媒体(官方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兴媒体的协作。主动提供与决策信息相关的资料,让权威、准确的决策信息在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满足各类人群对于决策信息的需求。还应及时捕捉社会上对决策上的疑虑、误解,和谣言,通过负责机关解读来解疑释惑,化解矛盾。通过双向沟通,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决策,拓宽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完善决策信息公开管理机制
当前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面临许多问题,如:部门信息封闭、信息不对称、信息遗失等。对信息的专业化管理,应建构一个对信息的产生、传达、加工、利用、控制、反馈等方面进行整合与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管理机制 。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管理的全程科学化。培养专门人员,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根据决策的进展,整合各行政部门间独立的信息,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内容。
(四)健全决策信息公开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任何制度一旦离开了有效的监督,都难以保证其真正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必须完善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良好畅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同时明确责任主体,将责任要求细化,按照其违法的程度及后果的严重性,规定相应的行政责罚。也应强化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只有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直接监督与间接监督结合起来,实现内部和外部的共同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绩效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才能建立起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多层面、全方位的有效监督体系。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治理理念的根本转变,需要对行政方式作巨大调整,涉及的内容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它不可能在短期内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作者简介:张昊希,1992年,女,辽宁沈阳人,中共中央党校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
注释:
1.转型期地方政府行政决策机制研究
2.刘小康.政府信息公开的审视—基于公共行政公民参与的视角.
3.罗文岚.论我国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
4.谭九生,任蓉.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的行政保障机制——以系统论方法为视角[J].情报工作,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