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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大学中“人格之治”的特殊意蕴

2017-05-08胡弼成欧阳鹏

大学教育科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大学治理人治特殊性

胡弼成+欧阳鹏

摘要: 现代大学治理日趋重视“人”的主体地位,强调治理者具备高尚人格发展水平,注重治理方式符合人格发展规律,关注治理所涉及主体的人格都能得到健康发展。本文根据“人格之治”的内涵和外延,以“人格之治”的古今中外存在状态、发展脉络作为切入点,探讨了“人格之治”和“人治”的联系和区别,分析了“人格之治”对于大学办学和人才培养的特殊作用。这就是:“人格之治”能促使政府的教育行政从“过度”向“有限”转变,要求校长实现从“官本位”到“教育本位”的角色转换,明确教师的行政追求与学术追求的界限,敦促学生主动参与治理并以此促进其人格健康发展。依据这一特殊性,现代大学可以从“人格之治”的原理出发,改进治理方式,明确治理目的,优化治理途径,建设启迪人性的大学共同体。

关键词:人格之治;人治;特殊性;大学治理;教育本位;大学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7)02-0022-06

2016年11月,北京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徐凯文博士的一篇演讲文章“时代空心病与焦虑经济学”受到了广泛关注。文中提到:北京大学大一新生患有“空心病”——价值观缺陷所导致的心理障碍,“看起来像是抑郁症,情绪低落、兴趣减退、快感缺乏,核心的问题是缺乏支撑其意义感和存在感的价值观”。价值观缺陷所致的“空心病”其实是人格不健康发展的一种表现。“人格”有着丰富的内涵,价值观属于其中之一。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述现代大学治理中“人格之治”对于人才培养、师生人格健康发展的特殊意蕴。

一、“人格之治”的内涵及源头

“人格之治”的主要内涵之一是指基于领导者人格、能力和权威,用有益于人格发展的治理方式来实施治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格之治”是一种备受推崇的治理方式。它源于儒家思想,譬如中庸之“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1](P265)。“人格之治”强调管理者是有德之人,实行有德之治。如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2]。故“人格之治”有时也指“德治”。同时,“人格之治”也讲究由智慧之人来治理国家,如中庸里面提到“唯天下至圣,为能聪明睿智,足以有临也”[1](P280)。是故,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中国古代哲学思想认为,由于人的德行、智慧、性格等人格因素各不相同,由大德大智之人来领导大多数人,来实施大德大智之治,会更有利于国家的兴盛和百姓的福祉,正所谓“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1](P132)。但中国近代以来,由于科学管理理论的日盛、实践中一些领导人和管理者“拍脑袋”管理和决策的作派以及制度的某些原因所引发的、较以往更流行和严重的“人情化”治理现象,致使“人格之治”逐渐丧失其在治理国家和管理大学中的地位,演变成了“人治”,而被赋予了一些负面的声誉。

在古代西方,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曾提出“哲人治国”的观点,这本身就是一种较为古典和传统的“人格之治”理念。“人格之治”也包含现代西方的一些治理理念。譬如现代西方治理理念里的人本原理就属于“人格之治”的范畴。人本原理强调一切管理以人为核心,讲求“尊重人、依靠人、发展人、为了人”[3]。

“人格之治”中的“人格”,是指一个人的本质属性,包括尊严、觀念、素质、情感、个性、道德品质等[4]。现代广泛意义上的人格,主要指与人性相关的处理事务的某种方式、能力、性格、价值观和内在品质等。如“大学人格”表明大学有其独特的历史传统、精神面貌、文化内涵等性格,尊重“大学人格”即把大学当作“有血、有肉、有思想和个性”的“人”来对待,实现自主治校和办学。如“学术人格”指的是学者对待学术的尊严、诚信正直、内在品质和学术风格,是“学识魅力与人格魅力的有机统一”,“学术人格”是学者的精神和灵魂。同上,“行政人格”指的是行政工作者在行政上表现出来的某种性格。类似的还有其他人格。我们这里的“人格”与心理学上的“人格”有区别。值得一提的是,良知是人格中很重要的成分。明代王守仁“心学”主旨就是“致良知”[5]。所谓“致良知”就是不被外物和情感所迷惑,实现人格中的“善”。社会很需要“致良知”的人,尤其是在善恶取舍的时候,不允许麻木的中立者或旁观者不辨是非甚至指鹿为马。同样,大学治理中也需要有“致良知”的治理者,用符合人格发展规律的治理方式,促使所有师生“致良知”,实现“知行合一”。

因此,本文所说的“人格之治”可以看作是与“法规之治”并行不悖、相辅相成、“一硬一软”的教育治理理念和途径。它主要重视三个方面:其一是强调大学师生的主体地位,治理是为大学人的治理;其二是强调大学师生共同参与治理,这是善治和有效治理的必要因素;其三是在大学治理过程中追求师生人性的完满发展,即回归到教育的本质——使人性臻于完善。这里的“人性”即本文所说的“人格”。

二、“人格之治”与“人治”的联系及区别

事实上,一谈到“人格之治”就使人想起“人治”这一概念。“人治”是指依靠个人权威和个人崇拜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统治者的道德、言行是规范被统治者道德、言行的尺度[6],即主要强调人的治理。而“人格之治”强调治理者具备高尚的人格发展水平,注重治理方式符合人格发展规律,关注治理所涉及主体的人格能得到健康发展。

从治理者的角度出发,“人格之治”推崇具有高尚情操、懂得科学治理方法的治理者参与治理。《诗经》有云,君子由于“奏假无言,时靡有争”[7],所以能够做到“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鈇钺”[1](P299)。由此观之,治理者如果深谙“人格之治”理念,并身体力行,势必会获得很好的治理效果。而事实上,许多大学治理者由于缺乏“人格之治”的理论知识、缺乏对人性的了解,甚至缺乏大学治理经验,在治理过程中往往表现出“人治”的一些弱点。如在教育和管理中,学生往往被看作是管理者对立面的“被管理者”和“客体”。“人格之治”始自人的内在发展动力,它把所涉及到的人都看作治理的主体,而“人治”主要突出的内涵是“靠人来治”,除治理者以外的所有人都可能成了治理的客体,甚至“把人不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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