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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

2017-05-05邓皓迪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2期
关键词:同性恋合法化

摘 要 随着经济我国经济实力的飞速发展,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人们思想开放程度也越来越高,同性恋在社会讨论中已经不再是一个“禁忌”的名词,据著名性学教授张北川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15岁至60岁同性恋人数约为3000万,其中男同性恋和双性恋2000万,女同性恋1000万。本文将通过介绍我国同性婚姻发展现状,思考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总结在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进程中困境存在的原因,最后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起到一点微小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 同性恋 同性婚姻 合法化 保障权利

作者简介:邓皓迪,中南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64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现状

(一)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现状

由于同性恋对于大多数人群的性取向来说属于一种特别的选择,本着人类先天对异己事物的排斥心理,并且同性恋不具有繁殖后代这一自然要求,同性恋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受到人们的反对。从宗教上来说,世界上的主流宗教——包括伊斯兰、基督教、印度教、犹太教等,对于同性恋的立场也都不谋而合,即反对同性恋,在这些宗教中严重的来说将同性恋视为一种原始的罪孽,从轻而言也至少从教义上排斥教徒的同性恋行为,在某些教义上同性恋更由于“违背了人类繁衍的天职”而被视为十恶不赦的大罪。总之,同性恋在社会各种文化中大多被定义为“人类社会错误的越轨行为”,就更别说确立同性婚姻了。在此基础上,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就更加难以推进。

目前亚洲还没有一个正式通过同性婚姻法的国家,但据学术界的估测和媒体报道,我国台湾地区有可能会成为亚洲第一个支持同性婚姻合法的地区。

(二)我国国内同性婚姻合法化现状

据我国著名性学教授张北川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15岁至60岁同性恋人数约为3000万,其中男同性恋和双性恋2000万,女同性恋1000万,而著名性学教授李银河则表示,按照金赛对美国同性恋者数量的统计和怀特姆关于各个社会和各类文化中同性恋者所占比例均十分接近并保持稳定的权威说法,可以推测,同性恋者在我们的社会中也当占到成年人口的3%至4%(在我国约为3600万至4800。我国拥有着世界上最庞大的人口基数,同性恋人群的总人数也居世界第一,同性恋人群占总人群的比例也已经不可忽视,但是我国同性恋者的生存环境却堪忧。

首先我国法律对于同性恋人群是并不宽容的。我国上世纪80年代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把同性恋概括于“流氓罪”的范畴中。尽管后来1997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从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禁止同性恋行为的规定,但是从我国立法者的态度可以看出,法律上对同性恋行为的定性就存在着一定的歧视态度,同性恋人群在法律上地位其实是不平等的,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并没有表明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关法律存在,在立法上暂时处于空白状态,若要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将受到较大的阻力,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明天暂时还不明朗。

二、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困境成因

从本文上一部分关于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暂时还难以让大多数人接受从立法上支持同性婚姻,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存在较大的困境,而其中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违反常规自然规律

众所周知,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通过异性交配来进行种族繁衍和延续生命。婚姻的存在,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通过组建家庭来稳定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保证繁殖后代的功能实现,即婚姻的职能之一就是繁殖后代。而同性婚姻由于婚姻双方主体为同性,当然无法实现繁殖后代的目的,无法延续社会、为生产发展提供劳动力,在一定意义上违背了自然规律,从长远来如果同性婚姻比例大大提高,将有可能不利于社会和自然的发展。

(二)挑战传统价值文化

我国从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婚姻形式已由对偶婚发展为个体婚,即一夫一妻制,它的存在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家庭关系,有利于婚姻双方主体职责的分工,包括对子女的抚养等,这是人类走向文明的标志之一。如果认同同性婚姻,那么婚姻中双方主体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可能会变得模糊,夫妻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

(三)可能增加艾滋病风险

由于同性恋之间性行为的特殊性,同性恋尤其是男性同性恋成为了艾滋病的传播的重要因素。我国卫生部部长陈竺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同性性行为导致的艾滋病传播已占到传播总数的32%,去年有关部门在中国61个城市对同性恋群体进行了调查,发现平均有4.8%的同性恋者患有艾滋病,其中最高的一个城市高达18%,“这是一个足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信号”。由此人们对于同性恋乃至同性婚姻的恐惧也油然而生。

(四)前瞻性担忧

人们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原因,除了来自同性婚姻本身具有的一些缺陷外,还包括人们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立法后的担忧。不少人担心,如果同性婚姻由于同性恋人群的争取而合法化了,那么是否未来有一天也需要通过人和一条狗、一只猫甚至一棵树之间的“婚姻”合法化呢?若是法律真的如此無穷无尽地顺延,法律上所规定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都会乱了套。立法的滞后性和未来社会发展趋势的不可预见性,让人们担心同性婚姻合法化后的法律秩序可能会难以维持,原本较为稳定的法律体系可能会受到冲击,人们将会面临法律关系混乱的风险,未来调整法律关系可能会出现更多难题。

三、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必要性

尽管我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存在着较大的困境,但是由于同性恋人群的庞大,所占比例不可忽视,他们对于婚姻合法化的诉求应当成为一个需要严肃讨论的话题而引起重视。

(一)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维护同性恋者平等人权的要求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意味着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来说,公民有权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自由自愿地选择自己结婚的对象,这个对象不应该受到性别的约束,异性恋者同样作为中国公民,应当与异性恋者一样享有结婚和组建家庭的权利。

(二)同性婚姻合法化是维护人身财产权的要求

1.同性恋者人身权利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民事主体一旦通过婚姻组建家庭,他们都将享有或者承担婚姻法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我国,异性伴侣可以通过婚姻建立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即通俗所说的“名分”,基于这个“名分”,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对方尽到忠实义务,使两人的关系具有排他性,包括专一的性生活义务、不得恶意遗弃配偶或损害配偶利益等;夫妻一方或者恶意破坏婚姻的第三人都将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而同性恋伴侣双方也同样有获得“名分”的向往,他们也希望自己与伴侣之间的人身关系受到法律保护,甚至在伴侣遭受重大疾病时,能够拥有身为对方亲属而签字的权利。这种权利对于异性伴侣来说仿佛是理所当然的,转换到同性伴侣之间却成为了无法容忍的要求,这在逻辑上是难以成立的,同性恋者之间的人身关系同样需要法律的保障。

2.同性婚姻财产权利

婚姻带给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包括夫妻双方在财产所有权、抚养及遗產继承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夫妻间的财产共同所有、夫妻间的相互扶养等。同性恋者在共同生活的时候,也必然会像异性伴侣一样存在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和债务的清偿等财产关系。由于同性恋者双方关系的特殊性,普通的民事主体财产关系并不能完全将同性恋者之间的财产关系概括,他们的关系更倾向于夫妻财产关系;尤其是涉及到遗产继承时,当事人的同性伴侣本应相当于配偶的地位,本可以优先拥有继承权,但由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缺位,同性恋者之间的这种继承关系可能难以被规范,其财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3.“形婚”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

同性婚姻不能合法化,会造成许多不良的社会现象,其中就包括目前饱受争议的“形婚”问题。“形婚”是指婚姻只有形式而并没有实质内容。由于同性恋目前依然受到社会道德的非议,同性婚姻合法化遥遥无期,同性恋者为了获得表面上的社会认同、让外界以为自己是一个“正常人”,选择异性为结婚对象,以此形象来抵挡外界的压力。“形婚”对于自己的同性对象可能是一个“善意的谎言”,但对于与自己结婚的异性对象是极为不公平的,尤其是在异性结婚对象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会严重影响异性结婚对象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婚姻制度的建立本身是为了维护稳定的家庭关系、行使繁殖后代职能、保障夫妻双方人身财产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若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也可以光明正大地谈婚论嫁,“形婚”的现象也会相对缓解,有利于保护相关主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体现婚姻制度的立法目的。

(三)同性婚姻合法化可促使公众正视同性恋现象

从前人们对于同性恋的认识总是停留在一个固化的阶段,即认为同性恋就是一种病态的心理,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而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生理学家和人文学家都研究表明,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心理现象,权威精神疾病认定刊物《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一书中也明确指出同性恋不是一种病理状态,它只是一种有别于多数人的性取向选择,这种不伤害他人权益的自由选择应当得到尊重。

如果同性婚姻可以合法化,这将为人们正确认识同性恋现象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整个社会对于同性恋的认识将会达到更高的层次。让社会能够包容一种特别但却并非恶意的现象,不仅对于同性恋者来说是福音,也是文明社会进步的体现。

四、推进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措施

一是我们需要加强对民众的教育,普及科学的观点,让公众能够普遍认识到同性恋不是一种病态,就像一句话所说的那样:“我不是为了同性恋而同性恋,只是我喜欢的那个人,恰好与我的性别一样”,缓解公众对于同性恋的排斥程度,才能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提供群众基础。

二是要鼓励科技创新,提高科学发展水平,解决医疗难题。人们排斥同性恋并不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担心同性恋会增加艾滋病的传播。事实上人们对于艾滋病的恐惧不应该强压于同性恋的身上,要杜绝艾滋病的发生,应当通过科学的医疗手段消灭艾滋病毒,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艾滋病的问题,而不是只局限于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对同性恋深恶痛绝。

三是要完善法制建设,强调法的精神。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历程不可能一蹴而就,现阶段由于多种原因无法立即出台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但是国家应当作出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来涵盖并调整同性恋之间的法律关系,让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能够更好地得到保护。

五、结语

法律的发展应当随着社会的变迁演变而变得不断完善,我国同性婚姻由于同性恋现象已经不可忽视,急需法律的完善来对其进行调整并保障其中的权利行使。我希望有关法制能够更加完善,对于特殊群体我们能给予更多的宽容和保护,只有这样所有人的公平权利才能得到保障,我们的世界才算真正进入了文明的社会。

参考文献:

[1]中国青年网.盘点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国家.2015.10.01.

[2]黄玲芝.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四川大学.2011.

[3]王鑫.我国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要性.法制与社会.2015(14).

[4]刘娜.从平等角度探讨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苏州大学.2015.

[5]唐梁杰.同性结合法律认可制度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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