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初探
2017-05-05张科伟
摘 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直是我国的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而随着习近平总書记提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我国依法行政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也随着实现了进一步提升。但在笔者的实际调查中发现,我国当下的依法行政水平相较于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而这种差距也使得我国依法治国的目标实现仍旧面临着较长的发展道路,为此本文就我国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展开了深入研究,希望这一研究能够为我国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带来一定启发。
关键词 依法行政 必要性 迫切性
作者简介:张科伟,河南省平顶山市市委党校助教。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55
从古希腊毕达库斯提出“人治不如法治”起,法治思想便开始在世界各国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但由于我国民众的民主和法治精神受封建儒法伦理与官本位思想影响存在着先天不足,这就使得官员将权力视作个人捞取物质利益资本的情况在我国极为常见,受此影响我国各地常常出现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和滥用权力的情况,而这些就直接制约着我国依法行政的水平提升,而为了能够更为深入的了解依法行政,正是本文就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展开具体研究的原因所在。
一、依法行政的内涵
为了较为深入完成本文就依法行政展开的研究,我们首先需要深入了解何为依法行政。在笔者的就依法行政展开的研究中发现,依法行政本身在国内外有着很多种概念的定义,而日本的依法行政对于我国产生的影响最大,笔者将其概括为不得与法规相抵触,非有法律规定不得侵害人民权力、使人民负担义务、为特定人设置权利,不合乎法规进行自由判断 。
在日本依法行政理念的影响下,我国学者就依法行政展开了大量的研究,罗豪才的行政合法性原则、姜明安的行政法治原则、马怀德的依法行政原则等都是这一研究的具体体现,而结合这类研究与官方定义,本文将依法行政视作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取得并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 。
二、依法行政的迫切性
之所以本文研究认为我国依法行政具备着较强的迫切性,主要是由于我国当下依法行政遭受思想文化意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四方面的制约所致,而这些制约正是我国依法行政水平迟迟未得到有效提升的主要原因。
(一)思想文化意识的制约
之所以本文认为思想文化意识制约着我国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主要是由于我国存在着历史悠久的人治传统所致,而这种传统就使得我国民众的民族法制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未能实现有效提升,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以权代法、重权轻法的思想自然也就不足为奇,这种思想文化意识的制约主要体现在行政法制意识淡薄、权力本位与人治观念仍然存在两个方面。对于行政法制意识淡薄这一思想文化意识制约的体现来说,其本身来源于我国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历史,这一历史所遗留的旧传统与旧思想使得很多官员仍旧留有“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的认知,这种认知就使得“裙带关系”、“关系学”常常成为官场中的主流思想,我国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自然会因此受到将强制约;而对于权力本位与人治观念仍然存在这一表现来说,这一表现的出现主要是由于一些领导干部治民不治官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官员将自身置于法律之上,依法行政也由此变成了“人制下的法制”,我国各地方领导凭借自身主观意识决定不确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属于这一“人制下的法制”的直观体现,而这种靠长官意志不靠科学管理的现状自然也影响着我国依法行政的全面实现 。
(二)行政立法的制约
除了思想文化意识的制约外,行政立法的制约同样使得我国依法行政水平难以提升,这种制约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我国行政立法速度远远落后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行政立法不能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行政立法体制不健全、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差都属于这一制约的具体表现。对于行政立法不能适应行政管理的需要表现来说,这一表现的出现与我国行政管理事物的日益复杂化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新闻自由、检举、举报以及公务员财产申报的相关立法缺乏就属于这一行政立法不能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最直观表现,而这种立法缺乏自然就将影响行政管理的较好展开;而对于行政立法体制不健全来说,这一体现主要是由于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尚无统一、明确、具体的规定,而这往往会导致部委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下级立法机关超越权限立法等情况的出现,而这些非法的行政权力一旦合法化,我国政府的形象都将受到较为恶劣的影响,以法治观的目标实现自然也将遥遥无期;而对于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差这一表现来说,这一可操作性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很多行政法规本身不够完善所致,而相关法规没有进行可行性论证则是这一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法规本身存在问题,依法行政自然也将无从谈起 。
(三) 行政执法的制约
对于我国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来说,行政执法的制约同样对其造成着较强的负面影响,这一影响的出现本质上属于我国法制建设的滞后和经验的不足,而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行政执法“越位、错位、缺位”较为常见、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都属于这一制约的具体组成。对于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这一行政执法制约组成来说,我国很多地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设置混乱是这一制约的最直观体现,而这就使得我国很多领域的行政执法呈现出执法机关权限不清、条块交错、多头管理的问题,职权问题的互相推诿扯皮、关键环节的监管缺失下,我国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自然难上加难;而对于行政执法“越位、错位、缺位”较为常见这一组成来说,招商引资中的不科学政绩考核体系、盲目参与工作职能定位不准的活动、自身本职工作的难以较好落实都属于这一组成的具体内容,地方政府的“失信于民”情况也很容易受此影响频繁出现,由此可见行政执法“越位、错位、缺位”问题的严重性;而对于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来说,独立专门的行政程序法数量少、较多程序法内容不完整、执法程序的法律化缺乏等都属于这一组成的具体表现,这同样会为我国行政执法带来较为直接的制约 。
(四) 行政监督的制约
除了上述三方面外,行政监督的制约同样影响着我国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而行政法制监督意识淡薄、监督主体缺失、行政监督乏力等都属于这一制约的直观体现。对于行政法制监督意识淡薄这一制约体现来说,这一体现主要是由于我国当下民众普遍缺乏自觉参与行政监督的意识所致,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不认同行政监督,甚至站在监督的对立面也加重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而对于监督主体缺失这一制约体现来说,监督范围、领域、权限划分的不清,责任的不明都属于这一体现具体组成,而由此所出现的“监督真空”自然会影响我国依法行政的较好展开;而对于行政监督乏力这一制约表现来说,地方司法机关过多受制于行政机关、人大的实际效力较低等都属于这一制约的具体组成,而这就使得我国当下发展已经较为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效用无从发挥 。
三、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结合上文内容我们能够从我国当下依法行政所遭受的制约直接感受到依法行政的迫切性,而为了更为深入完成本文研究,我们还需要明晰我国当下依法行政的必要性,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与自身实际认知,本文将这一依法行政的必要性概括为依法治国实现的关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实现的有力保障三个方面。
(一)依法治国实现的关键
之所以本文认为依法行政本身属于我国依法治国实现的关键,这本身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对于依法治国来说,依法立法是其基础,独立司法是其保证,而依法治国的实现则最终需要得到依法行政这一核心的支持,只有这样我国才能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我国来说,只有各级领导与公务员依法办事,民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够得到较好保障。对于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我国政府来说,依法治国的实现还必须得到各级公务人员依法办事、政令畅通、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支持,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 。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国内外关于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法治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繁荣程度,而二者联系的出现主要便是由于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信根基需要得到法治的保障与约束所致。近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实现了较为长足的发展,而这一发展的实现本身与政府依法行政所开展的宏观调控、市场经济主体规范、职场秩序规范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而这种联系也是我国市场经济能够在改革开放后实现自身有序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和谐社会实现的有力保障
对于经济发展正式步入新常态的我国来说,和谐社会的建设将是我国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追求,而这种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的追求,本身就需要得到依法行政的有力支持。对于我国当下所追求的和谐社会建设来说,其本身的前提就是依法行政,可以说和谐社会的建设与依法行政的实现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治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本身所引发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而相较于人治,依法行政所实现的法制将会以民众的意志与利益为出发点,这就使得依法行政能够得到民众的普遍遵从,政令畅通、社会和谐将由此较好实现,而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官员腐败行为的出现频率也将由此实现大大降低,这自然使得依法行政将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立提供有力保障 。
四、结论
在本文就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初探展开的研究中,笔者详细论述了思想文化意识的制约、行政立法的制约、行政执法的制约、行政监督的制约等四方面制约所带来的依法行政的迫切性,也详细论述了依法治国实现的关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谐社会实现的有力保障等三方面内容组成的依法行政必要性,而结合这一系列论述内容,我们能够较为直观的认识到我国当下依法行政存在的诸多不足,也能够认识到依法行政本身对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希望这一认知能够为我国依法行政水平的较好提升带来一定启发。
注释:
姚锐敏.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动力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善途径——基于我国23个省市区的调查统计数据.政治学研究.2014(5).25-36.
孙洪敏.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南京社会科学.2015(1).13-21+36.
林彥.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监督依法行政?——以执法检查为对象的考察.法学家.2015(2).1-14+176.
唐忠民、杨彬权.论依法行政的传统法文化阻滞力.河北法学.2014(1).
张华民.依法行政的德性要求及其现实观照.现代法学.2014(2).67-72.
李洪雷.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关系之再认识.法商研究.2014(2).51-57.
王锡锌.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及其现实情境.中国法学.2008(5).63-76.
周佑勇.依法行政的观念、制度与实践创新.法学杂志.2013(7).1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