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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帝打压浮华、崇儒兴学浅论

2017-05-05宋倩云

魅力中国 2016年43期
关键词:儒学教育

摘要:魏明帝重实用,在选官方面继续推行九品中正制;为了打压浮华之风,不惜建立细致的科考标准来选拔人才。魏明帝在文帝基础上继续崇儒兴学,发展实用教育,首次将律学教育纳入官学体系,为整个曹魏政权的教育,乃至后世的教育事业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魏明帝;教育;儒学

魏明帝曹睿,字元仲,甄夫人所生,十五岁,封武德侯,黄初二年(公元221年)为齐公,三年为平原王,以甄后诛,未早立为嗣。诏为郭后养子。七年五月,文帝病笃,被立为太子,丁巳即位;景初三年(公元239年)正月崩,在位十四年,沉毅少言,明察好断,《三国志》卷三《明帝纪》注引孙盛评注:“魏明帝天资秀出,口吃少言,而沈毅好断,政自己出,开容善直,虽犯颜极谏,无所摧戮。”陈寿在《三国志》卷三《明帝纪》评曰:“明帝沉毅断识,任心而行,盖有君人之至概焉。于时百姓凋弊,四海分崩,不先聿修显祖,阐拓洪基,而遽追秦皇、汉武,宫馆是营,格之远猷,其殆疾乎!”

明帝在选官方面继续文帝推行九品中正制,但这一度本身并不完善,依旧处于开始阶段。而此时,曹魏政权内部一批道家信徒的浮华之风兴盛,如何晏、邓飏、诸葛诞等人交友结私、聚众清议、品评人才,“暗中操纵了政府用人之柄”[1]导致国家系统选才混乱,“出现了中正与行政系统在选举中权力的错位与混乱”[2]为杜绝朋党、抑制浮华、消灭结交请托,保持选官制度的纯洁性,魏明帝依据董昭奏疏,首先罢免了夏侯玄、邓飏、何晏、李胜、丁谧、刘熙、孙密、卫烈等十五人;其次,延用曹操以来的思想,命刘劭建立一套新的考科法作为选举用人的客观标准“以驾驭混杂的议论”[3]《通典》卷一五考绩云:“魏明帝时以士人毁称是非,混杂难辨,遂令散骑常侍刘劭作都官考课之法七十二条,考核百官,其略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效,然后察举,或辟公府,为亲人长吏。”唐长孺先生在《九品中正制度试释》中说:“考课法本来只是考察官吏,刘劭所行却更广泛地推行到州郡考士与察举征召,所以这一套考课法乃是包括选举在内的。”这套志在优化九品中正制的法律因为过于繁琐,遭到杜预、傅嘏、杜恕、崔林等多人的反对或异议,《通典》卷一五记载杜预批评曰:“立法累细,历代不能通。”《三国志》卷二十一《傅嘏传》记载:“夫建官均职,清理民物,所以立本也;循名考实,纠励成规,所以治末也。本纲未举而造制未呈,国略不崇而考课是先,惧不足以料贤愚之分,精幽明之理也。”他认为考课法本末倒置。最终因明帝早逝而不了了之。今《都官考科》原文已佚,无从考究。由此可见,明帝一朝选官制度并未走上以世家高低为标准的选才之路,统治者仍重视实际能力,甚至不惜建立细致的客观标准来选拔人才。

明帝尚实用,为了抗衡政权内道教思想的浮华,发展实用教育、大力崇儒兴学。

《三国志》卷三《明帝纪》载“(明帝)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他即位后,把律学教育纳入官学体系,置律博士,这在中国历史、中国教育史上属于首开其端,《三国志》卷三《卫觊传》载,卫觊上奏请置律博士:“九章之律,自古所传,断定刑罪,其意微妙。百里长吏,皆宜知律。刑法者,国家之所贵重,而私议之所轻践;狱吏者,百姓之所县命,而选用者之所卑下。王政之弊,未必不由此也。请置律博士,转相教授。”得到明帝准许,但因当时没有建立主管律学教育的专门学校和机构,暂由主管刑律的行政部门代理。

明帝在文帝发展儒学的基础上,于太和二年(公元228年)六月下诏申敕郡国贡士以经学为先:“尊儒贵学,王教之本也。自顷儒官或非其人,将何以宣明圣道?其高选博士,才任侍中、常侍者。申敕郡国,贡士以經学为先。”[4]并且在太和四年(公元230年)二月戊子,诏太傅、三公,把文帝《典论》刻于石,立之太学,作为太学生的教育文本之用,王国维认为旧太学石经均是今文经学,不能适应古文经学的需要,明帝时才下诏刊刻文帝《典论》与太学石经并列。另据《大唐六典》卷二十一《国子监》记载,到明帝太和、青龙中,太学人数增至千人,太学博士共计十九人,祭酒一人(祭酒博士是博士中的德高望重者,职掌为训范总统学中众事)。但是,明帝时儒学博士遴选不精、迁升更是有限,《三国志》卷二十四《高柔传》记载,柔上疏劝诫明帝重视儒学博士选用和擢升:“臣闻遵道重学,圣人洪训;褒文崇儒,帝者明义。昔汉末陵迟,礼乐崩坏,雄战虎争,以战阵为务,遂使儒林之群,幽隐而不显。……宜随学行优劣,待以不次之位,敦崇道教,以劝学者,于化为弘。”太和四年(公元230年)二月壬午下诏:“世之质文,随教而变。兵乱以来,经学废绝,后生进趣,不由典谟。岂训导未洽,将进用者不以德显乎?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其浮华不务道本者,皆罢退之。”[5]尽管如此,积弊难除,太学教育名不副实,博士多学时粗疏,太学生素质差、实为避难而非一心向学,年年如是,求浮虚蔚然成风,虽从文帝时的百人增至千数人,但对整个儒学教育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这点鱼豢在《魏略》中作了详尽的记载:“至太和、青龙中,中外多事,人怀避就,虽性非解学,多求诣太学。太学诸生有千数,而诸博士率皆粗疏,无以教弟子。弟子本亦避役,竟无能习学,冬来春去,岁岁如是。又虽有精者,而台阁举格太高,加不念统其大义,而问字指墨法点注之闲,百人同试,度者未十。是以志学之士,遂复陵迟,而来求浮虚者各竞逐也。”《三国志》卷十四《董昭传》记载太和四年司徒昭上疏曰:“窃见当今年少,不复以学问为本,专更以交游为业;国士不以孝悌清修为首,乃以趋势游利为先。”

总之,明帝上承武帝、文帝,推行九品中正制,打压浮华,大力发展传统的儒学教育,是整个曹魏政权儒学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注重实用的前提下,以现实为纲,首置律学教育,太学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社会环境以及博士质量问题等,儒学教育效果却相当不好,求浮虚者各竞逐;而明帝本人英年早逝,更未能让整个曹魏政权的选官、教育制度步入正轨。

参考文献:

[1]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93页.

[2]陈学恂主编,金忠明分卷主编:《中国教育史研究》魏晋南北朝分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57页.

[3]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97页.

[4]陈寿:《三国志》卷三《明帝纪》注引《魏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94页.

[5]陈寿:《三国志》卷二《文帝纪》注引《魏书》,中华书局,1959年,第96页.

作者简介:宋倩云(1990─),男,山西长治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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