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共享经济现状及其存在的法律问题
2017-05-05呼琦
摘 要 近年来,共享经济在我国以至于全球范围内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通过供需双方对于资源使用权的短期转让而使双方获利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共享经济的发展也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帶来了新的动力。但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其运行机制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对于传统行业的冲击也使其成为众矢之的。对于共享经济的运行,除了需要政府的合理监管,更需要人们对于其发展的合理的认识。
关键词 共享经济 运行 经济增长 监管
作者简介:呼琦,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23
一、共享经济的定义
(一)共享经济的定义与特征
共享经济这一概念最早于1978年由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和伊利诺伊大学教授琼·斯潘斯提出。他们基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观点,为满足个人需求,而与其他人建立一种资源共享的关系。在共享过程中,资源的使用权暂时转移,在资源使用结束后,其所有者通常将获得一定的收益。资源所有者并不会丧失其资源所有权,相对人则获得其对于此资源的需求。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可以在付出最小成本的情况下使得收益最大化。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的全面普及以及移动终端的发展,共享经济的爆发式增长成为可能。
共享经济通常以互联网作为载体,常采用O2O(Online to Offline)的方式来运营,需求者在网络上提出需求,供应者将其所有的资源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需求者。资源本身对于其所有者来说并不能产生更多的价值,而将资源使用权暂时转让则可以使资源所有者获得更多利益,这种资源使用权的暂时转让通常基于一种供需双方的信赖。
(二)共享经济产生的原因
1. 全球经济低迷。自从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尽管在一些国家经济开始回暖,但并不足以扭转全球经济低迷的大趋势。在这种大趋势下,新的经济方式必然对一国经济增长产生促进的作用,因此共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内为大多数国家政府所接受、鼓励。
2. 生活质量提高的需求。由于经济低迷,人们收入水平下降,所以迫切的寻求一种新的生活方式来应对当前的问题。例如Uber的出现降低了人们的出行成本,Airbnb则降低了人们的住宿成本。在总体收入并未提升的前提下,人们的生活质量由于共享经济的发展而相对提升了。
3. 移动支付终端的发展。智能手机等移动支付终端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共享经济则借助于这个平台迅速发展。共享经济对于传统的互联网依赖较小,大多数的共享经济行为发生在移动支付终端之上。正因为如此,共享经济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二、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状况
2017年2月28日,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发布《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报告指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34520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6亿人,比上年增加1亿人左右。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的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60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未来几年分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到2025年占比将攀升到20%左右。
在我国,人们对于共享经济的初步认识来自于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的价格战中,滴滴打车于2012年6月由北京小橙科技有限公司推出,通过与腾讯的合作,以微信这个中国用户数量最多的即时通讯App 为平台,在最近几年来迅速成为大众所熟知的一款App,2015年,滴滴打车更名为滴滴出行。快的打车是由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并于2012年5月推出的一款移动出行平台,通过与阿里巴巴集团的战略合作,占领了我国相当份额的市场。2014-2015年期间,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之间经过数轮补贴价格之争,终于在2015年2月14日宣布战略合并,合并后其市值超过150亿美元。2016年9月,滴滴出行收购Uber中国,完成收购之后滴滴出行市值超过350亿美元。由此可见共享经济在中国具有庞大的市场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今后一段时期共享的经济发展理念将逐步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通常情况下,每个人并不能能完全使用自己所拥有的一定资源,而资源的闲置造成了一定的浪费,不符合人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共享经济正好解决了这种难题,因此也催生出一些列的新型企业,如出行领域的滴滴出行、Uber,房屋租赁领域的Airbnb、小猪民宿,城市自行车领域的,Blue go go、ofo、Mobike等。
尽管共享经济模式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成本,提升了生活质量,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对传统经济模式的冲击,这种冲击有可能对国家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一定的影响,传统的经济模式能否应对共享经济的挑战还不得而知;其次在于当人们参与到共享经济之中时,由于需要向相关平台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其个人信息安全能否得到有效的保护;共享经济的出现必然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监管成本也会相应提升。
三、共享经济所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共享经济对于传统行业的冲击
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全国出现了多起出租车罢工事件,原因是滴滴出行与Uber等移动出行平台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导致传统出租车行业利润大大下降。 再如2017年初在全国风靡的城市共享单车,通过智能手机扫码,就能将单车上的锁打开,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短途出行。共享单车的价格约1元/小时,与出租车相比其成本大幅下降,与公交车相比其出行方式更为便利。当人们更多的选择使用共享单车出行时,势必影响到人们对出租车或者公交车的需求。因此任何一种新兴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必然对传统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也对传统行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共享经济模式对于传统行业从业者造成的利益损失,是否需要制定专门的制度对其进行保护,都是一个较难解决的问题。
(二)市场垄断与不正当竞争
2015年2月14日滴滴与快的宣布战略合并,合并后其市值超过150亿美元。2016年9月,滴滴出行收购Uber中国,完成收购之后滴滴出行市值超过350亿美元。根据中国IT研究中心(CNIT-Research)发布《2016年中国专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2016年滴滴出行收购Uber中国之后,其市场占有率超过95%。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垄断行为包括: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我国法律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毫无疑问的是,滴滴出行具有相关市场的支配地位。由于其之前与Uber中国进行的价格战,以绝对低价来占有市场,其行为足以构成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庞大的资金优势对于其它企业进入市场造成了壁垒,当其拥有市场绝对支配地位时,市场价格就由其独自确定,这将对市场的健康运行造成不利影响,一家独大的情况也必然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三)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
共享经济模式是一种双边市场模式,共享平台作为闲置资源供需双方的代理人,其发挥着准公共服务平台的职能,它要求闲置资源供需双方进行实名注册登记以便进行适时监控,由此共享平台掌握着大量的闲置资源供需双方的个人信息。除此以外,对于需求方的个人信息安全,需要重点保护。例如前文提及的Airbnb以及小猪民宿等提供短期住宿的平台,由于提供住宿方多数为个人,难以像普通的酒店一样对其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共享经济行为的需求方的个人信息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除此以外,也不利于短期租房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监管问题
当前的共享经济尚处于一种监管不足的状态,在参与共享经济中,由于供需双方对对方并不了解,仅仅是供需双方基于信赖,供给方将其资源使用权短期的提供给需求方,在此过程中需求方能否有效的保护供给方所提供的资源,一旦这种信赖遭到破坏,相关部门对于供需双方行为的约束则需要消耗相当大的成本。例如2017年2月22日,北京火箭軍总医院两名护士由于将ofo共享单车私自上锁,而被警方处以盗窃处以行政拘留5日。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当前城市共享自行车在我国大中城市开始普及,如果单纯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无疑耗费巨大成本。
另一方面在于,供需双方参与到共享经济之中时,其个人信息将存储与各个共享平台之上,某些平台为了谋取利益而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打包非法出售。由于这类平台大多尚处于起步初期,其本身运营也存在一定弊端。因此有必要设置一种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监管,来保护供需双方的利益。
四、建议与对策
共享经济的发展之中,通常受到传统行业对于其的抵制,如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全国出现了多起出租车罢工事件,其源头直指滴滴出行与Uber等移动出行平台对于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冲击,导致传统出租车行业利润大大下降。而到了2016年7月27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直接对移动出行平台采取了默许或者肯定的态度。在全球共享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趋势下,传统行业的奋力挣扎显得难以阻挡这种趋势。
尽管共享经济发展迅猛,为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动力,但政府也应采取一定措施对于共享经济模式的运营进行一定的规制。首先,共享经济一定会对传统行业进行冲击,此时政府需要保证整体经济运行稳定,一方面保持共享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尽可能减小传统行业从业者的损失。其次,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必然存在着较多的弊端,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对于共享经济的运行提供制度性约束,对于市场整体运行稳定以及共享经济参与者自身利益的保护有积极的意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也不可能约束人的每个行为。尽管政府应当制定相应法律对共享经济的运营进行一定约束,但也并不能完全依赖于法律。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将共享经济视为洪水猛兽,应当正确的认识共享经济的发展,并对人们进行合理的引导。一方面能够避免类似城市出租车司机集体罢工等类似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注释:
中国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http://www.sic.gov.cn/.
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中国法学.2015(4).286-302.
汤天波、吴晓隽.共享经济:“互联网+”下的颠覆性经济模式.科学发展.2015(12).75-84.
高原.共享经济的现状及其在中国的发展趋势.经营管理者.2015(35).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