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领域职务犯罪“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若干问题研究
2017-05-05丁巍么俊高
丁巍 么俊高
摘 要 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以及国民素质和健康的重大问题。打击食药领域职务犯罪,维护食药安全,检察机关责无旁贷。但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也表明,在查办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线索收集困境、查办犯罪的力量分散不均衡等问题。针对问题,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外,本文积极从现有条件入手,以“侦防一体化”机制为研究重点,以期为促进办案模式改革、合理统筹配置检察资源提供思路,促进检察权更加规范、科学、有效运行。
关键词 职务犯罪 侦查 一体化 协调
作者简介:丁巍,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科员;么俊高,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302
一、“侦防一体化”机制的内涵
侦防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有机整合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实现内设机构、人员、职能、信息优化配置,有效整合,增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一种检察工作机制。该机制具有三大特征:一是整体性,侦防一体化是检察机关内部职能的整合,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相辅相成、辨证统一、不可分割。二是协作性。作为自侦部门,反贪、反渎部门间信息共享、人员共享、行动共享,自侦和预防部门积极协作,打防结合,发挥整体性作用。三是开放性。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间加强联系,促进相关线索、信息更有效地流通,从而促进侦查活动,提高精确打击能力、精准预防能力。
二、食药领域职务犯罪侦防工作目前面临的困难
(一)反渎、反贪、纪检监察部门线索重叠交叉
目前,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都有权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查处相关违法、违纪案件,之间相对独立,甚至检察机关内部反贪、反渎部门也交流不多。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人员在日常行政监管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存在权钱交易、渎职侵权等各种情况。例如,从已经曝光的“瘦肉精”、“病死猪、假牛肉”、“毒胶囊”等一系列影响恶劣的事件中,都发现了相关公职人员的各类犯罪行为交织现象。所以在工作上,反渎、反贪、纪检监察部门的重叠交叉以及沟通机制上缺乏,造成了本已不足的司法资源又再次浪费。
(二)检察资源的不均衡
遇到食品药品案件发生时,由于没有充足的检察资源,导致办理案件时缺乏足够的司法力量。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可能会在某个时期某些特定地区突然发生,它的影响力乃至可以波及全行业或全国。也正因为如此,检察院一次性受理大量的案件,人力物力等各方面资源都捉襟见肘,从而严重影响了办案的效率,“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各地司法资源分配不均致使某些地方检察院整体办案效率下降。
(三)地方检察院的地域管辖存在局限
根据管辖权,我国检察院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地方检察院,另一类则是专门检察院,前者行使地域管辖权,后者行使专门管辖权,如铁路检察院管辖与铁路运营有关案件。地域管辖以具体的行政区划为界,负责行政区域内的检察工作。但食品药品犯罪以及相关职务犯罪往往存在涉案范围广,窝案、串案多的跨区域特性,一旦案件突破了地方检察院的管辖就涉及司法协助、指定管辖的多种问题,跨行政区域间很难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
三、“侦防一体化”运行机制构建
针对上述问题,除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外,检察机关应积极从现有条件入手,创新工作思路、改革办案模式以加强内部统筹,合理配置检察资源,使检察权更加规范、科学、有效运行,其中“侦防一体化”机制是较为行之有效的对策之一。
(一)“侦查一体化”建设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办案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办案模式,它强调的是将部门间的横向协作与检察机关内部间的纵向指挥有力两个要求结合在一起,以达到充分发挥区域协调能力、快速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目的。在近年司法实践中,该概念不断受到检察部门的重视与接受,如,重庆检察院为了统一办理渎职侵权和贪污贿赂案件,2002 年经最高检察院批准,在全国率先成立了“职务犯罪侦查局”。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而调整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机构,整合过去的反贪、反渎、预防厅组建了新的反贪污贿赂总局,加快了全国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进程。
侦查一体化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两个机制建设,即横向一体化机制和纵向一体化机制。横向一体化机制是指各级检察院与同级纪检监察、公安、行政、财税、审计等相关部门实行共享资源、合力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纵向一体化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内部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各级反贪部门和反渎部门实现联动一体、人员互补、资源共享、步调一致的模式。“侦查一体化”办案模式可以有效解决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的问题,对办案人员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的现象有着天然的修补作用。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各地积累了许多颇具特色的侦查一体化实施案例。例如徐州市检察机关针对渎职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涉案人员越来越复杂和基层院反渎干警少、工作分散的特点,整合全市自侦力量,建立人才库,成立特侦队,确保查办大案随时拉得出、打得响。如在查办江苏省高级法院法官等12人渎职犯罪窝案中,采取先期对3名主要涉案法官,由市院集中查办,统一侦查指挥、统一保障协调,最多时集中全市侦查力量100余人,组成12个侦办小组,多路并进,多管齐下,同时发力,集中突破。后期指令下属基层院分案承办,各有侧重,分头查办,保障了该案的顺利办理。同时,上级检察机关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一方面加强对涉案单位的上级机关协调,营造顺畅的查办环境;另一方面灵活运用交办和指定管辖措施,有效解决办案阻力大问题。该市自2013年来,运用侦查一体化查办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34件189人,重特大案件80件112人,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案件40件,千万元以上案件8件,重特大案件率59.7%,查处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36人。
(二)“科技侦查”一体化建设
这也是近年来检察机关推进侦防一体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表现形式为反渎与反贪部门同步谋划、同步推进装备配备、侦查平台的建设和运用、技术人才的培养等。 如江苏省某地级检察机关,为突出自侦特色,在侦查信息平台门开辟有特色的需求信息模块,对可复制、可借鉴的专项工作经验、类案中涉及的数据信息、政策法规及时收集整理,存入系统平台,为日后高效办案提供支撑。近两年来该市100%的案件均使用过基础信息查询,近6成的案件使用过手机数据恢复、话单分析、测谎等手段。仅2015年,全市反渎部门共完成人员信息查询2752次、话单机主查询1031次、工商信息1492次、专线查询101次,有效节省了办案部门用传统方式到公安、通讯、工商、银行等部门查询的路途及等待时间,个案办理时间至少可节省7天以上,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三)办案预防一体化
結合办案,主动全面排查、加强研判食品药品监管环节职务犯罪风险点,把握犯罪趋势和规律,提升检察建议针对性,督促相关单位纠正改进,努力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通过各种形式,时刻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公职人员进行法律宣传与教育,筑牢防范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通过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查办的力度,帮助找出其中的漏洞与不足,完善其监管制度,形成可操作的预防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帮助行政监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细化部门、人员间的职责分工,帮助解决监管边界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
(四)协调配合机制建设
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畅通查询通道,进而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刑侦、经侦的配合,严厉打击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等食品药品领域职务犯罪。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合作,在既协同又独立的基础上,完善与纪委共同查处职务犯罪的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办案机关的协作,建立协助调查机制,及时掌握涉案人员或单位的具体情况。
注释:
刘光辉、张亚军、檀光.检察机关办理食药犯罪案件现状及机制研究——以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管辖为视域.经济与法.2015(总第513期).
张萌萌.论食品安全职务犯罪的侦查技巧.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