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离不开医药也离不开农药(二)
2017-05-05迟归兵,张耀中,孙先跃
人离不开医药也离不开农药(二)
六、看一看,政府在不断行动
农药是一种有毒的物质。毒性是农药本身所固有的,危害是农药使用时带来的各方面风险。国家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陆续禁用了33种毒性高、风险大的农药。目前,剧毒、高毒农药比例已经降至3%以下,绝大多数的农药是低毒的。甚至有的发达国家仍在用的品种,如甲胺磷、百草枯等,我国已经禁止或停止生产使用了。
在风险管控方面,国家已经陆续开展了多种农药的评价评估程序,对人畜和环境安全危害大的品种采取了撤销登记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今年修订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6)将会颁布施行,这个标准是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极其重要的法定技术依据。到2020年,国家将完成10000项农药残留标准的制定。这些措施都尽可能地保证了农药使用的安全。
蕾切尔·卡逊女士的《寂静的春天》为我们描述了美国的一个小镇:那里没有鸟类,田野、林间一片寂静,苹果树结不出果实,母鸡的蛋也孵不出小鸡,河水被农药污染,空气中飘荡着DDT的气味……“这一切都缘因农药的使用”,《寂静的春天》也因此成了一些人士不能正确评价农药的有力“证据”。不过请大家注意,遍布书中的DDT、狄氏剂、艾氏剂、毒杀芬等农药现在早被众多国家禁止生产使用,2,4-D丁酯在我国即将禁止使用了。《寂静的春天》是人们对农药理性思考的开始,但不会终结农药的使用。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对此书的评价公正客观:“杀虫剂生产和农业是一边,公众健康是一边,我们必须在两种文化之间搭建桥梁。”
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业部牵头起草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稿,简称新《条例》),近期将会发布施行。新《条例》的内容有重大变化。农药管理体制发生新变革。由一个部门负责生产、登记、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工作。监管手段更强,农业部门可以使用查封、扣押强制措施,监管部门权责更加明确。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对生产经营的农药产品安全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减少对农药生产企业的微观控制,鼓励企业研发低毒高效农药。重点加强市场秩序的监管。健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原材料采购查验制度。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农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使用农药,不得使用禁用农药,建立使用记录。建立农药召回、假劣农药和废弃物处置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和问责力度。罚款基数以货值金额计算;吊销登记证后,5年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对违法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制度等。
新《条例》聚焦严格的监管、严厉的处罚、严肃的问责,开启了农药管理的新历程,农药管理春天的即将到来。
(迟归兵 张耀中 孙先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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