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综述
2017-05-04何伟
[摘要]文章分别从流域、草原、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六个方面系统地梳理生态补偿研究的最新进展,为借鉴这些理论成果奠定基础。根据当前的研究情况梳理出生态补偿实践中的一些不足之处,并且针对不足之处对未来生态补偿的研究做出展望。
[关键词]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进展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1221
1引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根据世界银行2007年《中国污染成本》的报告,中国环境污染所导致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占GDP的48%,这迫使人们从各个方面不断寻求改善环境的方法,十八大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生态补偿作为一种缓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与经济快速发展之间矛盾的新型的资源和环境管理方式,受到广泛重视,成为了当前的研究热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都强调实行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作为生态补偿研究的核心问题,近年来也取得了很大突破。
2我国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进展
21流域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在流域生态补偿研究中,王军锋等(2013)尝试构建上、下游政府间流域生态补偿框架机制,并且分别阐述了上、下游政府间的协商交易与共同出资的生态补偿模式、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和基于出境水质的政府间强制性扣缴流域生态补偿模式等类别的特点和适用类型,针对各种类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和建议。禹雪中等(2011)对我国10个省份的生态补偿政策和核算办法进行分类,建议以成本和价值作为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未来的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中,相关方之间的协商将会日益重要,各种量化核算和调研方法会对利益相关方的协商起到支持作用。张婕等(2011)通过建立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框架,从全流域视角构建流域生态补偿模式模糊优化组合模型,以实现流域生态补偿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徐大伟等(2012)根据流域上、下游政府之间的演化博弈分析流域生态补偿的特点和结果,得出需要中央政府适度干预以使流域上、下游的补偿策略维持长期稳定均衡的结论。
22草原生态补偿标准
在草原生态补偿研究方面,巩芳等(2011)认为草原生态补偿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草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并且根据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草场退化情况,确定生态补偿应该包含直接成本和全部的机会成本,同时模拟出草原动态调整的修正系数为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的动态调整奠定基础。李玉新等(2014)以内蒙古四子王旗为例,通过入户调查等方法总结牧民对生态补偿政策的评价态度,并且用统计分析方法对人口、生产条件和政策等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得出结论:草原生态补偿需要结合扶贫和社会保障等政策,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和产业升级,才会更好地达到正常目标。韦惠兰等(2014)认为现行的草原生态补偿未能弥补牧民承担的成本和损失,从而引起激励不相容问题,建议政府引入可置信承诺,如设立专项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对牧民的补偿资金等措施,以此强化经济激励。
23森林生態补偿
在森林生态补偿方面,李文华等(2007)总结了国内外森林生态补偿研究,把补偿林分为防护林和特殊用途林,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反映出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效益三个方面,并且对森林生态补偿市场化和补偿税改革提出建议。曾以禹等(2014)通过分析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碳市场补偿的制度设计,与国内6省的碳市场的市场化补偿机制试点进行比较,提出修改排放权实施方案、突破碳抵消限额和增加对森林保护的机会成本的补偿等建议。张媛等(2014)分析了森林生态补偿的影响因素和确定方法,认为未来研究的发展趋势应当结合地租理论和不同事权等级的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吴水荣等(2009)总结了国际上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与生态补偿市场化的问题,并且对补偿的实践效果进行评价。刘灵芝等(2011)梳理了国内森林生态补偿方式的运行情况,讨论了生态补偿实践当中出现的问题,并且针对政府财政支付体系、科学合理地制定补偿标准、明晰产权和市场化相结合提出对策建议。
24湿地生态补偿
郭跃(2012)以永修吴城为例,通过对湿地资源、经济、农民保护湿地而付出的成本、湿地保护的示范意义等情况的调研,从湿地补偿主体、对象、方式等方面测算湿地生态保护的补偿标准。韩美等(2012)以黄河三角洲湿地为例,用生态价值损失来作为生态补偿的标准,运用多种方法计算了因黄河三角洲环境破坏和湿地减少而造成的直接市场价值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的损失,把生态价值损失量作为补偿标准,研究表明湿地类型和确定补偿标准的依据不同会对补偿金额带来较大差异。倪才英等(2010)以鄱阳湖双退区湿地为例,运用区位商方法测算出一级主导生态功能和二级一般生态功能,通过对一、二级生态功能外溢性的定量计算,来确定生态补偿的标准。李晖等(2014)以会仙岩溶湿地为例,通过对湿地周边居民的受偿意愿和桂林市居民的补偿意愿的调查,并且采用市场价值法等方法对当地主要生态价值进行计算,得出适宜的补偿值和补偿方式。
25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在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方面,戴其文(2014)以广西猫儿山自然保护区为例,采用条件估值法和问卷调查法,研究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得出结论:建立保护区对不同农户的家庭损失和机会成本造成的影响有较大不同,并且受教育程度、民族和居民所在区域等因素都会对受偿意愿产生影响,居民的受偿方式也有较大不同,受偿意愿以金额补偿、技术补偿和政策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较为普遍。郭辉军等(2013)以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区为例,对保护区功能区划、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地和人口现状的调查研究,计算了56个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和机会成本,确定了云南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最高标准和最低标准。李屹峰等(2013)以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为例,考察生态移民的补偿标准问题,运用不同方法确定了多种补偿方案。蔡为民等(2016)以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构建了基于空间差异性的生态保护区补偿标准基准价的模型,根据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确立了生态补偿的基准价和指导价,认为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遏保护区土地占用情况,增强保护区管理的规范性。
26矿产资源生态补偿
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方面,高新才等(2011)以选取甘肃矿产资源开发为例,分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施的情况,提出生态补偿机制框架,并且对生态补偿制度改进提出政策建议。刘文婧等(2016)以我国有色金属开采业为例,运用能值分析方法,计算了矿产资源开采对环境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提出生态补偿指数,最后对我国金属采选业从微观、宏观和长远角度提出政策建议。孔凡斌(2010)系统分析了我国矿山生态恢复的进程和效果,并且针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面临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李启宇(2014)认为现行的盐矿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难以弥补相关者的利益损失,主张从税费制度、管理体制和市场化改革等方面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改革。
3我国生态补偿标准中存在的问题
31生态补偿途径较为单一,缺乏充足的资金支持
我国生态补偿模式分为政府补偿和市场补偿两种,而政府补偿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生态补偿对象进行补偿。可是我国目前财政支付能力有限,无法完全满足补偿需求。
32对补偿标准的认识较为片面,价格评估不甚合理
确定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一般有生态服务价值法、外部收益法、支付意愿法和機会成本法等,但是具体实践中往往只考虑机会成本法,而对于受偿者的机会成本构成又缺乏全面的考虑,结果就导致受偿者的损失不能完全得到补偿,损害了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33补偿分类不够细致,没有充分考虑空间差异
当前的研究只针对不同的大区域做了初步区分,没有针对区域类型和补偿对象的不同而进行较为细致的分类补偿。而我国幅员辽阔,仅仅从大区域划分补偿范围不能科学客观地反映补偿标准。
4结论与展望
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理论的核心,未来生态补偿研究应更加注重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研究,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探索各种类型的排污权交易等机制。考虑受偿地受到的损失和得到的补偿是否等价,进一步改进优化生态环境产品价格评估方法,针对不同区域类型和补偿对象确定科学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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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度新疆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和对策研究——基于情景模拟和系统仿真”(项目编号:XJUFE2016K009)相关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何伟(1986—),男,河南新乡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区域发展规划与政策。贸易投资贸易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