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中国建设
2017-05-04秦嘉悦
摘 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道路建设,历经多年艰难探索,终于逐渐走上了真正意义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实现在全社会推进法治建设,在全中国宣扬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等现代法治理念的目标。从而促进将法治国家发展为法治中国,将法律大国发展为法治强国,将法律之治发展为良法善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促进富强中国、民主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建设。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首选方式,在社会主义新时期建设法治中国,就要确实做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与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现实紧密结合,从而建设法治大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关键词 法治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现代化
作者简介:秦嘉悦,西北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212
改革开放可以说是我国经济制度的一个重大转折期,改革开放之后经济水平的显著提高也极大地推动了政治制度的变革,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首次提出依法治国这一理念,打开了我国法治建设的新局面。2012年党的十八大又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对法治建设做出重要战略部署,这在我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道路上起着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国法治建设这一主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从而提出许多新的概念和命题,进一步构建了新的法治知识体系。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并将法治建设的纲领确定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而“法治中国”这一概念的提出,无疑是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实现的一大理论创新,具有深远重大的意义。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实现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要做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并将法治建设放到比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更重要的位置上。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基础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自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十八大做出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相关理论逐渐丰富,制度逐渐完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根本任务等核心内容也逐渐明朗。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完善、治理能力提高,促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家建设,进一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奠定基础。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就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相关内容做的多次讲话,不仅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理论思想和指导方法,而且构建出一套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可以说是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当之无愧的指导思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可以说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明确阐述“法治中国”这一概念,这是我国法治理论在新时期的一大重要创新,也是我国法治建设多年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法治中国”这一概念,可以说是我国法治理论的中心概念。除此之外,习近平法治思想还包括一系列重要理论纲要,比如《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提出“法治中国与中国梦一脉相承,相互促进”、在《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正是这些内容组成完整的法治理论体系,指导我国稳定正确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二) 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
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中提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目标,即第一步实现法律体系基本完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在全社会建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公民人权充分保障,司法公信基本確立。在第一步的基础上,经过五十年的建设过程,进一步实现基本建成法治中国,构建公民自觉守法、政府依法行政、党依法执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
(三) 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任务
当前我国党和政府工作中,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建设法治中国。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建立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理想国家的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起点。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要在工作中做到立法从科学出发、执法从制度出发、司法从公正出发。并在党的领导和宪法的指导下推进法制体系化建设,司法制度实体化发展,以建设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总而言之,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任务,就是在社会制度、机关工作、公民精神等方面构建完善深刻的法律体系。
二、 建设法治中国的必要性
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就是法治,相比较人治而言,法治更加权威,更加公平正义,更具有公信力。法治精神源于人文主义,立足于以人为本的观念,宣扬充分尊重与保护人权。所以法治既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又能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法治国家的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决定性意义。
(一)法治可以有效维护秩序
治理国家首要的、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建立和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没有秩序,人类就无法顺利进行社会活动,社会也就自然会停滞不前无法进步,因此,秩序是国家进步发展,人民稳定生活的重要因素。所以,治理国家,首先要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当然,法治国家背景下,要建立的社会秩序必然是一种以法律为基础,以各种制度和文化为辅助的“包容性秩序”,这种秩序以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为原则,可以包容分歧,解决矛盾。所以法治在秩序中的应用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二)法治可以充分保证公正
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物质上,公正都是社会人人追求的目标,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要求,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前提。法治国家治理的核心,就是要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平诉求,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法治理念的指导下,最大程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构建平等、和谐、文明的法治社会,建设公平正义的现代法治国家。
(三)法治可以真正促进和谐
和谐是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见和谐,无疑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之一,是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追求目标。现在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时期,处于法治国家向法治中国的变革时期,社会矛盾以前所未有的频率凸显。面对这样的情况,借用法制的力量,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促进公民与国家、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和谐,是刻不容缓的要求。
(四)法治可以全面体现优越性
历史上,国家治理方式经历了从人治到法治、从分散到集权的过程。现实证明,法治时代的社会一般稳定繁荣,法治的国家也更强盛富足,相比人治,法治具有更加全面的优越性。首先,法治国家政权稳定连续,不轻易随领导人的改变而变动,减少了社会动荡引起动乱的可能。其次,封建社会与革命时代已经过去,依靠皇权或革命者个人能力领导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家并不现实,只有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依靠党中央的领导和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才能保证政权稳定国家安稳。再次,法治必须依托于成文的法条,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切实保护人民的利益,在程序和规则上都能做到公开透明,能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能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拥戴。最后,因为宪法和法律无论制定还是实施都依靠国家强制力,一定意义上体现国家统治阶级意志,能够克服局限性,充分确保法治制度的实施。
三、我国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法治建设,经历漫长的探索学习,从近代以来,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做出了许多变革,但在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发现一些固有的问题,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借鉴于西方国家的法治发展历史,在我国实际执行过程中也表现出种种社会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过程中,曾出现的法治僵化、故步自封、极端法治等等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警惕。
(一) 法治建设形式化
在法治建设中,出现一种观念,偏重于严格的探究法条表面含义,并且忽略现实情况,只按照表面内容解释法条。这种法治形式化的倾向,忽略了伦理、文化、历史背景,简单的套用西方模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背景下,虽然一定意义上推动了法治建设,也禁锢了我国法治的进一步发展。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律形式化会造成法律虚无主义,使法律游离在社会和群众之外,法律应有的價值没有体现。二是法律过于形式化,会造成法律被利用、被滥用,法律丧失了人文主义精神,会造成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念动摇,失去他们的信任与拥戴。
(二) 法治建设表面化
虽然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不少成果,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发展到“依法治国”,进而发展到“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发展。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发现有这样一些现象,遇到社会纠纷时人们多会选择找“人情”、“找关系”,而不是用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执法时常会发现暴力执法、执法不严等现象,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素养,导致一些冤假错案发生。还有许多政府官员、司法从业人员知法犯法,贪污腐败等职权犯罪多发。种种现象,都体现出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法治建设流于表面,并未真正从思想上、文化上、精神上建设法治。
(三) 法治建设急进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路高歌猛进,快速发展,从一个连基本法典都缺乏的封建主义过渡国家,发展为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完善、体系健全的国家。然而,法治发展进程过快,也会导致许多问题,不完善的、缺乏精神基础的法制化,结合特定历史时期特殊背景,就会造成许多错误,不仅会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活,还会造成社会动荡不安,影响中国社会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急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急于建设法治社会,让一些人有机可乘,利用尚不完善的法制体系巩固自己的势力,排除异己,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
四、如何进一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上文指出,经过漫长的探索与研究,中国的法治建设在近代终于走上正轨,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了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全社会形成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法治理念。然而,在实践中仍存在法治形式化、表面化等问题,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力度,完善法治建设理论方法。
首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要在中国特有文化历史背景下进行实践,深入结合当前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与国情民情,防止套用西方模式,创造中国独有的法制体系,推进法治建设一体化。
其次,人文精神是法治的核心理念,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重视发扬人文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宣传懂法用法守法的精神,以获取人民群众的精神支持,更便利的建设法治社会。
最后,国家政策与政府工作要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立法机关要严格立法、执法机关要依法执行、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以获取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一个国家,只有创造具有极高威信力和影响力的法律制度,才能拥有群众基础,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