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与你我息息相关
2017-05-04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2017年4月15日是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在此,让我们来聊聊国家安全。
什么人容易成为策反目标
唐强 (公务员)
从近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侦破的间谍、窃密案件中发现,除了党政军体制内人员以外,不少普通群众也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渗透、策反的目标。
其中,有条件接触国家秘密的公职人员、退伍军人、军工企业工作人员、国防科研单位人员、留学生等人群,都是境外间谍组织关注的重点对象。普通的军事发烧友、军事基地周边居民甚至普通网民,都可能在不知不觉中被策反利用,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各类情报的工具。
根据国外某情报机构发展间谍的“MICE法则”,分析得出四类人是重点发展目标:M代表金钱,意味着见钱眼开,追求生活奢侈的享受者;I代表意识形态,指那些片面崇拜西方,诋毁本国体制的人;C代表个人表现,指那些个人成就动机强烈,渴望被万众瞩目者;E则指道德,道德品质低下、生活作风不检点的人更容易被诱惑。
在我国许多军事机场、基地、港口、营房以及国家重点科研和军工单位设施周边,常常冒出不少饭店、宾馆、娱乐场所,一些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及其代理人就有可能以此为掩护进行活动。
据国家安全机关披露,这些企业,有的门可罗雀,却照样“屹立不倒”。隐藏其中的间谍情报人员利用金钱收买、感情拉拢、欺骗套取、胁迫就范等方式,策反意志薄弱者,趁机窃取机密文件和情报。一旦被中国安全机构发现,这些从事间谍活动的情报人员会立刻离境,置被收买的中国线人于不顾。
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中国公民拾获、发现有人盗窃或抢夺、发现有人买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时,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告。据北京市国家安全局规定,公民举报间谍行为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
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罪名
孙毅(刑事专长律师)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包括3个类别12个罪名:一是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类,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7个罪名;二是投敌叛变罪,叛逃罪;三是间谍资敌类,包括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3个罪名。
对行为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法律惩罚的是其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思想活动,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不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不一定都要求有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的情况只要是已着手实施了犯罪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国刑法中规定的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因此,刑法分则在第一章就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了规定。根据刑法规定,除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和叛逃罪外,对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其行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都可以判处死刑。对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罚还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警惕披着“法律援助”外衣的间谍活动
丁俊杰(刑事专长律师)
律师本是法律的维护者,而在部分涉及境外间谍活動的案件中却成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境外势力以帮助中国发展为名,在中国民间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培训人员,以各种手段蒙蔽、利诱更多不知情人员,伺机窃取各种信息,并在中国国内制造事端,扰乱国家和社会秩序。
这些所谓的“法律援助机构”通常由境外情报人员与国内被收买的执业律师合作成立,一般不履行任何注册备案程序,资金入境和活动完全脱离正常监管。这些“法律援助机构”长期接受境外机构的巨额资助,按照境外机构设计的项目计划,在各地设立“法律援助站”,资助和培训无照“律师”,利用他们搜集我国各类信息。
据相关供述,在北京成立的某“法律援助机构”会对培养的无照“律师”支付3000元左右的月薪,对执业律师支付5000元左右的月薪,还额外支付每个案件2万元。
对于国家机密,乃至牵涉到国家机密的案件,保密都是第一原则。在处理过的相关案件中,看守所在会见环节会让律师签署关于会见内容的保密协议,会见内容不让律师外泄;检察院阅卷阶段也需要律师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卷宗内容不外泄。
律师这个职业能够接触到各种案件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必须严于律己、严守保密原则。而大众需要寻求法律帮助时,也要提高警惕,避免被“假律师真间谍”引入彀中。
这样的“记者”“编辑”要小心
建一(公务员)
曾供职于辽宁某企业的韩某,网上求职时被自称“记者”的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盯上,对方告诉韩某需要新闻报道素材,让他去某涉军目标附近就业。
为表达诚意,该“记者”很大方地给韩某汇来1万多元作为采访定金。韩某虽有些疑虑,但面对金钱诱惑,还是答应了。在这名境外谍报人员的直接指令下,韩某顺利进入某单位应聘成功,之后多次利用工作之便,用手机偷拍大量某重大军工项目照片,传输到境外情报机关。
韩某又遵照该“记者”的遥控指挥,赴北京参加国防技术项目推介会,现场搜集了大量录音、照片等资料;接着又前往辽西某地拍摄了另一组重要军事目标的照片。短短数月,这份“兼职”为韩某赢得近10万元的巨额报酬。
无独有偶。2014年,王某大学毕业后通过招聘网站寻找兼职。一个广东手机号给他发来短信,自称是海军某装备杂志社的“编辑”,可提供环境走访类兼职工作,月薪4000元。
王某在后续接触中了解到,所谓的环境走访其实是要观测三亚军港的船只进出情况。这让他起了疑心,看出了王某的纠结,“编辑”向他保证这些资料只用于舰船研究,绝无其他用途,杂志社还可支付观测点的租金。
2014年3月至5月,王某在选定的观测点里面,按照对方要求利用望远镜对我军港实施观测,先后报送情资40多次,累计领取间谍经费29000多元。
随着有关部门加强了国家安全宣传教育,王某最终选择向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交代了整个犯罪过程。
金钱收买是主要的渗透策反手段,在网络上求职、寻求资助等行为易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盯上,而他们常常以媒体人面目出现,要求求职者协助“采访”、收集有关国家安全的情报。对此,求职者务必睁大眼睛,一旦发现苗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