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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三次进京编民法

2017-05-03张璁吴晓锋

华声 2017年6期
关键词:民法学金平民法

张璁++吴晓锋

他是健在的民法学家中唯一全程参与三次民法典制定的亲历者、见证者;

他的许多重要理论如民法调整对象、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吸收;

他是民法基石——“平等说”理论的奠基人;

他是最早倡导立法应当肯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学者之一……

这位老人有个朴素的名字:金平。如今95岁高龄的他是西南政法大学资深教授,新中国老一辈著名民法学家,曾三次参加新中国民法典的起草。

他是新中国民事立法的先行者、民法学研究的拓荒者、民法学教育的启蒙者、民法理论的重要奠基者,当年与中国人民大学的佟柔教授并称为“北佟南金”。

人虽不在“江湖”,“江湖”却留下了他的传奇。

民法典的编纂几乎与宪法同步

1922年,金平生于大别山深处的安徽省金寨县。自幼家境贫寒,虽然成长于兵荒马乱的岁月里,放过牛、拾过粪的金平,还是凭着读书的拼劲和天生的聪颖,考进了当时位于安庆的安徽大学法律系。1949年,金平进入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野战军军事政治大学学习,结业后随军南下,在云南曲靖做过法院院长。1954年来到位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学院任教。

1954年,“五四宪法”——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诞生。金平说,当时全社会都充盈着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气氛,于是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决定成立两部法律——民法与刑法的起草小组,“民法典的起草几乎与宪法颁布是同时的”。

当年民法起草小组的人员组成有“几个结合”:人大常委会自身的干部、从实际司法部门和有关经济部门抽调的干部,以及来自全国各大政法院系的专家学者。金平与西南政法学院的同事杨怀英一道,被选中参加了这个小组,于是在1955年来到了北京。

“我们工作的地点就在中南海里面,挨着当时周总理办公的地方。”金平回忆说,他在中南海里为民法的起草一直工作到1957年,起草小组终于拟出了新中国民法典的第一稿。

遗憾的是,由于第一次起草出的试拟稿并未铅印成册,后来又经过历次的政治运动的冲击,这些手稿大多已经遗失。金平如今手上保留着一部分,他在“文革”之后经过多方联络,搜集当年参与过第一次民法起草的人手上残存的文件,大致拼凑出了第一稿的原貌。

金平向记者展示这些珍贵的历史资料时说,那时起草的民法典分总则和分则,“根据我所见資料所做出的统计,第一次民法典起草应该有443条。”

两次极左思潮干扰,民法典功败垂成

试拟稿成稿之后,起草小组立马动身前往全国各地征求意见。

“分成了几个小组,分赴华东、西南、西北、东北,留在北京的则随时都可以征求意见。”金平回忆说,当时他被分配到前往东北的工作组。

那时整个小组的工作热情很高,金平至今都记得很清楚,那是1957年4月11日,他抵达辽宁沈阳时,还遍地覆盖着皑皑的积雪。从4月到7月,金平跑遍了整个东北。然而,此时的北京,一场政治运动却正在酝酿。

“当时我在哈尔滨,但是忽然听说‘反右开始了,我接到通知说现在阶级斗争很紧张,要求工作小组都返回北京。”金平说,当他回到北京时,“反右”运动已经进入到了高潮,“领导说,整风‘反右运动是当前最紧要的工作,因此民法起草工作要暂停。”

这次“暂停”没有再恢复,随着民法起草小组中各个单位来的人从中南海返回了各自单位,第一次民法典的起草就此搁置。

中间经过了“反右”扩大化、“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极左的思潮稍有消退,到了1961年民法起草小组又准备开始重新搭班子。后来金平也再次回到了北京,参加民法起草小组,而这次办公地点选择在了人民大会堂。

“从1962年到1965年,这期间进行了第二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金平拿出了当时已经铅印成册的法典草案,记者看到,这次起草出的法律条文缩减到了262条。

金平说,1964年刚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后,起草小组再次准备到几个重点的省份去征求意见,“介绍信都开了,可是当时‘四人帮已经在开始煽动极左的社会情绪,结果政治运动又一次压倒一切。”

1965年元旦,金平返回重庆,“当时已到了‘文革的前夕,全社会的政治气氛一天比一天紧张,哪还有可能去考虑立法?”因此,金平没能再回北京,民法典的编纂又被搁浅。

期待民法典早日立出来

1979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法制的重要性再次被人们所认识。百废待兴,人们的社会生活开始呈现欣欣向荣的蓬勃朝气。

1980年,时隔十几年之后,金平一生的民法典之路再次通向了北京——民法典起草小组被恢复,工作地点则转移到了北京西城区的后库。

“这次的政治气氛非常好。”没多久,到了1980年7月份起草小组就拿出了一个草稿,共501条,“有了前两次起草的基础,这一次起草工作相当顺利。”不过这一次民法典依然没能出台,这是为什么?

一部好的法典不可能脱离时代一味好高骛远,只有与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才能发挥好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金平说,当时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已经开始活跃起来。因此,尽管制定一部完整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但是新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又亟须一部相关的民事法律。

“所以,我们国家就先立一个民法通则。”金平谈起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法通则时评价说,“这是个纲领性的法律,原则上比较全面,内容上又不是很具体。总的来说,这三次民法典虽然没立出来,但为未来民法典的起草积累了很多宝贵的资料。”

“林籁结响,泉石激韵。”当民法精神已蔚然普及于平民大众,当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已渐次融入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再回顾新中国民事立法之路的坎坷历程,不得不感念金平等老一辈民法学家在那个艰苦卓绝的年代里对民法和法治的信念与坚持。

摘编自《人民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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