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秦人”到“汉人”的转换
——汉初南郡编户问题之一

2017-05-03琴载元

唐都学刊 2017年2期
关键词:诸侯国高祖临江

[韩]琴载元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西安 710069)

【汉唐研究】

从“秦人”到“汉人”的转换
——汉初南郡编户问题之一

[韩]琴载元

(西北大学 历史学院,西安 710069)

汉高祖刘邦统一天下,在南郡地区废止分封制建立郡县制。汉朝廷恢复南郡编户并进行赐爵,基本实现汉高祖五年(前202)颁布的诏书。南郡“汉人”基本上都是从南郡“秦人”转换而来的。在此基础上,随着赦免令的颁布,过去的奴婢也通过“书名数”的手续升为编户民,这样秦代南郡的百姓基本都享有编户民的待遇。至于对南郡百姓进行军功赐爵,南郡出身者与诸侯国出身者相比有较多的限制。这一点与其他郡县及诸侯国出身者有不同之处,应与反秦、楚汉战争时期南郡的特殊历史有关。

“秦人”;“汉人”;汉初;南郡;临江国;编户;军功赐爵

一、问题的提出:南郡编户民的“汉承秦制”

从考古发掘的现状来看,湖北省一带是简牍资料集中出土的地点之一。因此,对于战国秦汉史的新探索,主要以此地的出土资料为依据而展开。然而,即使目前秦汉史研究以出土简牍资料为主,很多学者仍常常忽略这些资料原来在某一时期特定地区里被使用过,本身只能反映出片面的史实。尤其汉初南郡与关中地区的诸郡明显不同,关注从此地出土的简牍的时候,首先要判别仅在南郡地区能发现的固有特征。本文要探讨的是与其相关的问题之一,以南郡编户民为主要对象,检讨一下南郡在编户问题上与其他郡县区域不同的特点。

在讨论汉初南郡编户问题前,首先要关注高祖五年(前202)五月诏书,它反映了汉初爵制及户籍制度从秦制继承下来的特点。诏书颁布于高祖定都雒阳时,即设置南郡而处死临江王几个月后。此时刘邦认为所有的郡县和诸侯国都已归附汉家,解散天下兵力后立即颁布该诏书。全文如下:

诏曰:“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又曰:“七大夫、公乘以上,皆高爵也。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爵或人君,上所尊礼,久立吏前,曾不为决,甚亡谓也。异日秦民爵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今吾于爵非轻也,吏独安取此!且法以有功劳行田宅,今小吏未尝从军者多满,而有功者愿不得,背公立私,守尉长吏教训甚不善。其令诸吏善遇高爵,称吾意。且廉问,有不如吾诏者,以重论之。”[1]

该诏书颁布的目的在于提示编户的恢复及对战功者赐爵的原则。这是国家转入常轨的基本措施,因为该诏书正式标榜“汉承秦制”,在历史上有很重要的意义。朱绍侯曾经提到,汉在楚汉战争期间使用楚爵,然后从高祖五年开始转换为秦军功爵制,将其作为主要根据[2]。在此基础上,还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即法令所实际适用的范围,只能限制在能施行秦制的地区内。如以往研究主张,汉初的郡国并行制很明确地区分郡县和诸侯国区域,其中在诸侯国内实际上没有彻底施行汉律[3]。在《史记》卷8《高祖本纪》各国分封记录中对楚国说,“齐王韩信习楚风俗,徙为楚王”[4]380,对于齐王刘肥的分封说,“民能齐言者皆属齐”[4]384,反映出诸侯国地区具有与郡县地区不同的风俗。在这样的情况下,汉高祖通过诏书的颁布命令恢复编户,并且维持以秦制为基础的赐爵制及高爵者的身份。但是,在诸侯国地区蔓延着深刻的反秦情绪,都没有贯彻到以秦律一元统治的郡县制,因此怀疑诏书的颁布是否对诸侯国区域有实际影响。

进一步讲,诏书所提到的编户的恢复及赐爵,在汉郡县地区中会存在偏差。特别是关外郡与关中不同,诏书里一部分的命令在关外郡里没有实行。比如,在诏书首部所说“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优待驻留在关中的诸侯国人。然而,在颁布诏书的当时,汉已占领河南、河内、河东一带及南阳和南郡等关外郡,但这里只指定在关中地区内的诸侯国人。对此可能有几种原因,首先此时关外郡可能在整顿中,没有明确设定与诸侯国的边界,由此保留了对相关法令的实行。或者,汉朝廷也许为了增加关中人口特意指定诸侯国人在关中驻留。不管是何种原因,由此能看到郡县地区中存在关中和关外郡的区别。南郡就包涵作为关外郡的特征,需要从这一角度来探讨南郡地区郡县制发展的特殊情况。以下内容主要关注南郡的编户和赐爵的问题,并检讨高祖五年诏书在南郡地区实际施行的事例。

二、编户的恢复与奴婢的赦免

诏书曰:“民前或相聚保山泽,不书名数,今天下已定,令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吏以文法教训辨告,勿笞辱。民以饥饿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让战争中的亡命者恢复身份。这里的关键词是“归其县”和“复故爵”,对此需要明确说明,“归”和“复”制定的时间到底是战国时期还是秦代。至少南郡恢复编户和爵位的对象,肯定是秦代的编户民。而且,对于奴婢的赦免,还不能明确判断只包括战争期间沦为的奴婢,还是也包括战争前早已沦为奴婢的人员。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对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关案例的分析加以解决,2案例和5案例直接针对与它相关的事件。

首先,介绍2案例的内容如下:

案件的审理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八月在南郡江陵县进行。审理中出现士伍“点”的婢“媚”,她在高祖六年(前201)二月中被大夫“禒”卖出去成为“禒”的婢,十一年(前196)三月丁巳时逃亡。按照上面所引用的供述,“媚”认为自己不是婢。她这样认为的根据,可能是高祖五年诏书里所说的奴婢赦免令。从“媚”和“点”的供述及最终审理(鞫)可以找出共同的事实,即“媚”曾经是“点”的婢,楚时亡命后降汉。这里指的楚是项羽时期的楚,当时南郡属于临江国的领域。那么,“媚”为“故点婢”的时期应指秦代。“媚”自己认为是秦时的婢,自己的奴婢身份到汉代免除了,之前可能颁布过奴婢赦免令。但是,奴婢的赦免有一定的条件,即“书名数”(登录户籍)。于是,“媚”供述完毕后,县廷认为她“不书名数”,再次成为“点”的婢,还没有免为庶人。然而,审判吏员的意见并不一致。案件最后提出两种判决,有人提出“黥媚颜,畀禒”,主张以奴婢的亡罪来处理“媚”,但还有人认为“当为庶人”,即应废除“媚”奴婢的身份。就如何判决发生争论,可能因为当时朝廷已颁布奴婢的赦免令,地方县廷需要参考这一法令。其证据就是《汉书》记载的高祖五年五月诏书。

在上述的谳书里没有记录案例的最终判决,所以我们不知道“媚”到底是否获得赦免。相反,5案例明确提到秦代奴婢到汉代获得赦免的事例,值得关注。下面介绍其内容,如:

案件的审理于高祖十年(前197)七月在南郡江陵县进行。审理针对同年五月逮捕成年男子“武”的过程中“武”伤害求盗的事件。通过这里出现的人物的供述可以看到一个事实,就是曾经作为奴婢的“武”到汉代被赦免。其中还要注意“武”被赦免的过程。楚时他亡命后降汉,正式“书名数”成为编户民。那么,将他指称为“故军奴”的“故”,就意味着秦代时的身份。由此可见,秦代奴婢归附于汉“书名数”,就可以免除奴婢身份。士伍“军”误会“武”还是自己的奴婢,于是向县廷投诉。“军”在供述的时候说“告诚不审”,承认自己的投诉是错误的。于是,可以将“武”的身份判定为士伍,排除适用奴婢的亡罪,县廷只要审查他一般伤害罪的嫌疑。“武”最终被处以黥为城旦,这就是对于一般伤害罪的处罚*参见彭浩、陈伟、工藤元南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100页:“贼伤人,及自贼伤以避事者,皆黥为城旦舂。[二五简]”如果将“武”作为逃亡的奴施行处罚,应该按照还给原主人的规定“武”归属于“军”(彭浩、陈伟、工藤元南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第155页:“奴婢亡,自归主,主亲所智(知),及主、主父母、子若同居求自得之,其当论畀主,而欲勿诣吏论者,皆许之。[一六〇简]”)。

上面所引用的两个案例,还提供了关于南郡“秦人”归属问题的相关信息。通过分析秦代奴婢“媚”和“武”乃至所有人物的行迹,可以推测汉初南郡居民的基本人口构成。首先,探讨2案例的有关人物,士伍“点”在秦代时拥有名字叫“媚”的婢,可知他是秦代南郡编户民。至于大夫“禒”,只能看到他在汉初从“点”买到“媚”这一事实,不能从中找到他过去的身份信息。然而,在高祖五年诏书里说:“军吏卒会赦,其亡罪而亡爵及不满大夫者,皆赐爵为大夫。故大夫以上赐爵各一级。”据此可知,楚汉战争期间从军者中,由于楚时亡命失去爵位或者拥有大夫未满爵位的人可以获得大夫爵位(五等爵),已有大夫爵位者可升一级爵。那么“禒”在秦代的时候或许是四等级以下的有爵者或者失去高爵的,由于楚汉战争中从军得到大夫爵位。

其次,在5案例出现“军”,他是秦代时“武”的主人,而到汉代误会“武”还是自己的奴婢。从此可以推测“军”也是秦代南郡编户民。有趣的事实是,县廷受理“军”的投诉,命校长“池”和求盗“视”对“武”实施逮捕,反映了秦代的户籍到汉代还是有效的。因此,可以断定在南郡“楚时亡”的人们,以秦代南郡户籍为根据再次归属于南郡户籍,进而可以说南郡的人口构成与秦代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区别。

三、南郡“汉人”的军功赐爵

高祖五年关于恢复编户和赦免奴婢的诏书,在南郡可以找出事例,但是很难证明对于军功赐爵的事实。上面提到张家山汉简《奏谳书》2案例里的大夫“禒”,有可能是楚汉战争中由于从军而得到大夫爵位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的确是南郡编户民。南郡与其他关外郡不同,到高祖五年十二月才被汉占领。汉初关外郡中,南郡是在打败项羽以后归顺的郡县。因为南郡在楚汉战争期间一直属于临江国领地,在此地跟随汉王从军的人数可能很少。大夫“禒”要么来自秦代南郡,抵抗临江国的统治颠覆其国时立功,要么在结束战争后从外地迁来。但是,他来自诸侯国的可能性比较小。在高祖五年诏书说:“诸侯子在关中者,复之十二岁,其归者半之。”可见诸侯国出身者定居在关中地区才能受到最好的优惠。不知道在关外郡定居的诸侯国出身者受到怎样的优待,而且大夫“禒”大概是秦代有爵者,他不可能从反秦起义时期开始从军,其思想倾向会与来自诸侯国的人群有区别。

关于南郡居民的军功赐爵,可以参考一个事例,即在南郡改县封为侯的黄极中,《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记载如下:

以故群盗长[为]临江将,已而为汉击临江王及诸侯,破布,功侯,千户。

十二年十月戊戌,庄侯黄极中元年[4]965。

对于同一个事件,《汉书》卷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的记载虽在名称上有所区别,但是对他的战功说:“以群盗长为临江将,已而为汉击临江王及诸侯,破布,封千户。”[4]608-609与《史记》内容相同,表明两种记载所见的黄极中(忠)是同一人。由此看来,黄极中在反秦起义时是群盗的头目,后来到临江国时期当将军,而最后在汉攻略临江国的时候他可能背叛临江王投降汉军。鉴于这些情形,黄极中从事群盗活动到归附汉军的这一时间内,应该一直驻留在南郡一带。然而,这里要注意一个事实,即将他称为“群盗长”。他在反秦起义的时候已做反政府活动,但对他的行为并没有称“起”。在《史记》卷18《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里对反秦起义时从军的功臣明确提到“起沛”“起砀”等,与起义地点一起记载起义的事实,涉及到从起义军时期所累积的功劳。比如,台侯戴野有如下功劳:“以舍人从起砀,用队率入汉,以都尉击籍,籍死,转击临江,属将军贾,功侯。以将军击燕。”[4]924这里所见“起砀”,可知他是起义军出身,由于击败临江国的功劳,早期被封侯。但是,黄极中同样对临江国征伐有功,而到征伐黥布立功后才被封侯。由此可见,黄极中的群盗活动与诸侯国地区的反秦起义根本不同,汉朝廷并不承认黄极中这一方面有功劳。它间接反映出当时在南郡没有发生过像反秦起义那样大规模的反秦活动。而且,从黄极中的事例可以看到,当时在临江国的士兵当中存在投降汉军帮助攻打临江国的人。他们可能由于高祖五年诏书颁布,受到赐爵的恩泽。

四、秦汉南郡历史中消失的环节

有一点非常遗憾,南郡“秦人”至“汉人”的转换过程当中,对临江国统治的5年无法研究,只能留下空白。不但文献资料极少,而且从出土简牍资料中也无法找出关于临江国的任何线索。从南郡出土的秦代纪年简牍中,周家台30号秦墓里出土的秦二世元年历日是最晚的。其简牍背面有一些记载值得关注,如“以十二月戊戌嘉平,月不尽四日。十二[月]己卯□到”,根据简牍正面所言十二月朔日为甲戌,那么“戊戌日”和“己卯日”分别为十二月二十五日和十二月六日[6]。该简牍还记载了十二月所有的干支日,由此可知秦历法至少到秦二世元年十二月仍正常使用。那么,南郡的行政在这时候也会正常运行。还有另外的例子可以参考,即龙岗6号秦墓出土的一枚木牍:

·鞫之:辟死,论不当为城旦。吏论:失者,已坐以论。九月丙申,沙羡丞甲、史丙,免辟死为庶人。令[正面]自尚也[背面][7]

由此可以推测,“九月丙申”为汉高祖三年(前200)的可能性极小,而且还很难确定它是秦二世二年。秦二世二年九月就是刘邦军通过武关进入关中的时间,因此,笔者怀疑当时南郡属县能否正常进行行政工作。在刘邦军攻打关中时,义帝柱国共敖正进攻南郡,南郡沙羡县于秦二世二年九月可能已陷入战争状态,或者已被楚军占领,有可能停止使用秦制。所以,木牍的原本还是反秦战争以前,行政工作正常运行时形成的可能性比较大。关于这一问题,也要关注里耶秦简公文书纪年截至秦二世二年[8],这可以成为迁陵县被楚军占领后停止行政工作的证据。建立临江国后,南郡及其他临江国领地内部可能没有恢复以秦律令为基础的行政体系。如《奏谳书》里所见“楚时亡”“降为汉”等记录南郡居民的归属与否的事实,在表面上指称这些人从户籍亡命,但是,这实际上意味着临江国时期没有法律令,发生郡县行政的空白。

南郡地区里出土的汉代纪年简牍,都是高祖五年以后时期的。最早的简牍是张家山汉简历谱,这一历日记录从高祖五年开始并非偶然[9]。而且,高祖五年中记录“新降为汉”,表明了南郡此时归附于汉,由此可知从这一时间重新开始纪年。那么,临江国是否有自己的纪年?如果有,为什么还没出土临江国的纪年资料?马王堆3号汉墓帛书里提到国名“张楚”[10],而且在兔子山汉简里也出现“张楚之岁”[11],由此可以推测秦汉交替时期楚人有可能使用“张楚”的纪年。尤其这些资料都出土于长沙国地区,长沙国与南郡一样,曾经属于临江国,所以临江国或许使用“张楚”的纪年。然而,迄今为止在南郡地区没有出土过与“张楚”相关的资料。因此,笔者大胆地推测,在未来会出土的汉代南郡简牍资料中,我们也许永远找不到有关涉及“张楚”或临江国的记录。南郡与长沙国不同,立即裁撤诸侯国并恢复郡县后纳入正轨,反映了南郡“汉人”的情绪不是“反秦”,而是支持“承秦”的。睡虎地秦简与张家山汉简所见秦汉律有密切的关系,就可以从南郡的这一特点来理解。作为法律文书的使用者,张家山247号墓主实际上出生于秦代,并且从小作为“秦人”生活。他应该从秦代起就受到成为文法吏的训练,对他来说,秦制比楚制更熟悉。而且汉代大部分的南郡居民原来都是秦代编户民,很容易接受继续使用秦制。即在随俗的名义下,南郡还是要恢复和继承秦制。如果这种情绪很普遍,到底哪些南郡居民回顾临江国时期想要记录“张楚之岁”?它对南郡“汉人”来说岂不是不敢提到的真实?

[1] 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54-55.

[2] 朱绍侯.西汉初期刘邦吕后时期的军功爵制[M]∥军功爵制考论.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

[3] 陈苏镇.汉初王国制度考述[J].中国史研究,2004(3):27-40.

[4]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2.

[5] 彭浩,陈伟,工藤元南.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6] 湖北省荆州市周梁玉桥遗址博物馆.关沮秦汉墓简牍[M].北京:中华书局,2001:103.

[7] 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M].北京:中华书局,2001.

[8]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发掘报告[M].长沙:岳麓书社,2006:228-239.

[9]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释文修订本)[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3-4.

[10]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五星占》附表释文[J].文物,1974(11):38.

[11]湖南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张楚之岁”文字实物[N/OL].新华网,2013-07-24.

[责任编辑 朱伟东]

On the Transition from Qin People to Han People——A Case Study of Household Register in Nanjun in the Han Dynasty

[ROK] KEUM Jae-won

(SchoolofHistory,NorthwestUniversity,Xi’an710069,China)

Liu Bang, Han emperor, got the whole country unified by abolishing enfeoffment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the prefecture and county system. The household register system was restored in the Han Dynasty and nobility was conferred, having basically fulfilled the imperial edict, issued in the 5th year under Liu Bang’s government. The Han people were mostly converted from the Qin people in Nanjun. With the issuance of pardons, the previous maid-servants also became household residents by giving the exact number so that most civilians in Nanjun enjoyed the right of citizenship. However, as regards to conferring nobility to meritorious officials, those from Nanjun had more restraints, compared with those from feudatory states, which was different from those from other prefectures and feudatory states, and was related to the special history in Nanjun during the periods of the War between Chu and Han, and the War against Qin Dyansty.

Qin People; Han People; early Han Dynasty; Nanjun; Linjiang States; household register; conferring nobility to meritorious officials

K232

A

1001-0300(2017)02-0019-06

2016-10-03

琴载元,男,韩国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讲师,史学博士,主要从事秦汉历史文化研究。

猜你喜欢

诸侯国高祖临江
屈原之死
牵手“袖珍之恋”, 我们的爱情高高在上
牵手“袖珍之恋”,我们的爱情高高在上
殷卜辞中“高祖河”的点读问题
汉调二黄“临江而歌”
屈原之死
黔贵六广温泉——贵州首席临江峡谷温泉
没法守妇道
重庆临江二队明代炼锌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