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师生恋:看上去很美
2017-05-02朝夕
朝夕
一部《两地书》,掀开了鲁迅和许广平光环之下的相濡以沫;
多少人沉醉于沈从文优美的诗句,更憧憬他追求张兆和时的热烈痴情:“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
因为对戏剧的共同热爱,余秋雨和马兰走到了一起;
冲破世俗的结合,一度将杨振宁和翁帆推向舆论的风尖浪口……
提起师生恋,你是不是想到了上面这些或传为佳话、或引人争议的名人伉俪?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便是大学校园里的师生恋,更多是引来各界对校园安全及师德重建的深深忧虑。
近年来,一些国内知名高校频频曝出师生桃色丑闻:厦门某大学男教授被学生拍半裸照举报,某女教授被举报色诱其博士生;北京某大学副教授因与女留学生发生关系被举报;上海某大学副院长长期性侵女学生被举报……类似事件频频发生,令人不得不思考师生伦理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有调查称,年龄悬殊的师生恋成功率高,而年龄相仿的师生却极少有成功的例子。一方面,学生比老师年龄小许多,出于一种依恋的心理,遇到成熟、耐心的老师,容易产生朦胧的情愫。然而,由于并不平等的师生关系,这种情愫很容易演化成桃色丑闻。就算最后能修成正果,不少关系中,年长一方长期拥有心理上的优势,而学生一方多扮演事业上的助手、秘书等角色,个中甘苦,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师生恋还破坏了利益回避原则,给其他学生造成潜在的不公—管理、权力、利益等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决定了校园师生恋很难是完全纯洁的感情关系。
回顾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师生恋,多牵扯利益纠葛、感情欺骗、家庭纠纷等,导致当事人最终以爆料、举报和性丑闻等形式公之于众,社会上甚至以“叫兽”来代替“教授”,把这曾经代表德高望重的词汇污名化了。
也许有人会说,应该给予大学校园里的师生恋更多祝福。然而不牵扯丑闻的纯净的师生恋永远只是少数,大部分都牵扯了太多利益、桃色纠葛,让本已脆弱不堪的学界形象雪上加霜。“北京某艺术院校一教师的妻子在校内跳楼,因该教师与多名学生发生性关系;陕西某女大学生自杀因已婚辅导员始乱终弃……”当看到类似的案例发生得越来越频繁,你就会明白,师生恋往往不仅仅“关乎爱情”。其实,在很多行业和领域,如医生和病人之间、律师和客户之间、牧师和教徒之间,同样不提倡谈恋爱或有两性关系。这些伦理观念放诸校园,要求更为严格。
大学师生恋,注定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国外高校如何看待和处理大学师生恋?
【美国】
20世纪80年代以前, 美国大学的教师守则里对师生之间发生感情或其他关系,并没有作任何明文规定和限制。1983年,哈佛大学文理学院教务长公开提出,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是错的,从而激起全美教育界、女权组织和司法界对这种师生伦理关系的大讨论。1984年,哈佛大学第一个颁布了禁令,禁止教授(包括教授的学生助理)和其直接授课或指导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1986年,爱荷华大学也规定,教授不允许与上自己课的或自己指导的学生有恋爱关系。但如果学生不上该教授的课,也不是该教授指导的学生,这种关系也可以被允许。哈佛和爱荷华大学的这种管理模式成为上世纪80至90年代美国大学规范管理类似师生伦理关系的主要模式。
2001年,位于弗吉尼亚州的威廉和玛丽学院的一位教师披露了自己与一个已婚学生的恋情故事,在美国造成极大的轰动。此事件迫使加州9所大学联合修订教师守则,出台了更加严苛的规定,禁止所有师生之间出现任何超越师生关系的其他关系,这是美国大学中第一次出现没有直接指導关系的老师和学生也不能谈恋爱的规定。目前,这个守则已经被美国的大部分大学采纳,尤其是著名的私立大学。经过30多年不断的辩论和修正,如今“老师和学生不能谈恋爱”已是美国高校人人皆知的常识。
【日本】
日本是相对开放的国度,但对大学老师的要求和监督却十分严格。在日本,师生关系非常敏感,一旦被发现师生之间发生不正常的关系,当事人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学生也不敢牺牲自己的名誉与老师发生亲密关系。1993年,京都大学教授公矢野畅因桃色事件,被迫辞去教职,入京都的东福寺修行,不久又被寺庙驱逐,1996年不得不离开日本,为日本社会抛弃,1999年客死他乡。
【英国】
2007年,迫于多起校园性骚扰事件,英国多所大学作出规定,老师若与学生相恋,需向校方报告,以免老师“徇私”或性骚扰学生。
【德国】
在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明确禁止高校师生恋,但是师生之间的所谓恋情或者是类似的超越授业和学习之间的关系,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违反教师职业准则。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德国教师队伍的年轻化以及日益早熟的学生,师生恋以及其他不正当关系的事件屡见报端,德国的相关机构已经开始在联邦议会中呼吁,尽快起草专门的法律,禁止教师与学生发生恋爱关系和性行为。
(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