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提出学生及教师新目标
2017-04-29
课堂内外·好老师 2017年3期
日前,教育部、国家语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学生及教师目标。
学生目标: 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高校学生应具有一定的书法鉴赏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根据《意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标杆,培养学生的“一种能力、两种意识”。 “一种能力”即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两种意识”即自觉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区,應在2020年前完成所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推迟达标时限。所有学校最迟应在2025年前完成达标建设工作,2020年前应完成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