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理论下我国高等学校贷款风险成因分析
2017-04-29郭然
郭然
摘 要:本文以委托代理理论为视角,结合委托代理理论中的内部人控制、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与不完全契约内容,重点分析了我国高等学校与国家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国家与高等学校在内部控制人、道德风险、不完全契约等方面产生的风险,从而导致高等学校过度负债。面对风险,本文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委托代理 高校贷款 贷款风险 风险成因
一、委托代理相关理论简析
委托代理理论为现代企业治理逻辑起点,由上世纪三十年代的美国经济学家伯里与米恩斯通过观察企业存在所有者兼任经营者时,管理方法会出现极大弊,“委托代理理论”由此产生。“委托代理理论”主张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相互分离,所有者保留有剩余索取权,而让渡经营权。
1.内部人控制。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又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的相互分离为前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出现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即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性,并导致出现经营者控制企业的现象。这也叫做“内部人控制”现象。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同时也造就了内部控制人的产生。内部控制人的出现虽然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但它也由此引出了另一个问题——“内部控制人”风险。“内部控制人”风险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系教授青木昌彦针对苏联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情况而提出来的。“内部控制人”风险,原指国有企业的经理与工人在企业公司化的进程中获取过多控制权的现象。
2.委托代理问题与信息不对称。委托代理理论的建立基础是非对称信息的博弈论,非对称信息的发生可能在簽约之前,也可能在签约之后。这两种表现分别被称为事前非对称与事后非对称。事前非对称信息的博弈研究模型叫做逆向选择模型,事后非对称信息的博弈研究模型则叫做道德风险模型。从内容方面看,不对称信息可能隐藏了参与人的行为,此类研究模型被称为隐藏行为模型;不对称信息也可能隐藏信息内容,因此此类研究模型被称为隐藏知识模型。企业的经营者相对于企业的所有者而言,更了解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也就具备了更强的机遇把握能力。经营者可以利用自身所拥有的非对称信息优势,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进行个人利益的谋求。在谋求过程中,就会产生隐藏信息与隐藏行为,同时也会产生“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问题。
3.委托代理理论与逆向选择。在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以后,股东的目标是股东财富最大化。经营者也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而这也势必会造成其具体行为目标与委托人的不一致。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经营者作为代理人,不仅有自己的目标函数,而且也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防止经营者背离所有者目标,就需要所有者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与激励。监督和激励都可以帮助所有者减少经营者违背所有者意愿的行为,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监督并不是要求企业进行全面监督。
4.委托代理关系、道德风险与不完全契约。由于经营者拥有自己的目标函数,不会尽最大努力去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道德风险的产生,除了与信息不对称有关外,与不完全契约关系也有关联。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就是资源的稀缺性,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资源的分配规则就显得十分重要,而安排资源的规则也就形成了产权契约。产权契约确定个人与物的行为规范,要求每个人必须遵守与其他人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但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外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交易成本存在性的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现实中的产权契约具有不完全的特性。由于交易不确定性的存在,导致了契约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并将所有条件下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清楚地界定,也使得全部责任并不能由经营者全部承担。
二、委托代理理论下我国高等学校贷款成因分析
高等学校的决策层与国家之间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这个委托代理关系中,国家将高等学校的控制权委托给高等学校决策层这一代理人进行管理与控制。而这也正是内部人控制的体现。既然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存在内部人控制,也就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与内部人控制风险。而这种风险于问题,也导致了我国高等学校过度负债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目标函数的不同促进了过度负债。如同企业中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一样,高等学校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存在目标函数不同的现象。
国家的目标函数主要为:(1)以扩招手段扩大内需,拉动国家经济的增长。扩大内需政策的实行,不仅活跃了市场、刺激了消费,也带动了经济的发展。在此项经济政策中,高等学校的扩招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等学校的扩招,扩大了高等学校的入学规模,提高了高等学校的学杂费收入;同时也提高了高等学校的大规模负债建设的速度,拉动了其他行业的发展,拉动了经济的发展。(2) “科教兴国”与“科技立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与国人的共识。当今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与比拼。而国际竞争归根到底则是科技与人才的竞争。高等学校作为培养人才摇篮,作为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土壤,如若得到长足的发展,势必会在国家竞争力提升方面体现其不可磨灭的作用。我国高等学校的负债式办学,不仅帮助我国的高教事业完成了跨越式的发展,也为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培养了很多的优秀人才。(3)高等教育负债办学的扩招行为,实现了我国高等教由精英式教育向大众式教育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教育公平。以上目标函数的实现,是以高等学校适度负债为基础而言。如果高等学校以过度负债为前提进行发展,不仅会影响自身目标函数的实现,也会影响国家目标函数的实现。
相比国家的目标函数,高等学校的代理人容易发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从而导致高等学校更容易因制定过高的发挥目标而过度负债。首先,多年的扩招不仅让高等学校积聚了一定财力,也让高等学校的生源竞争进入到了白热化的阶段。为吸引更多学生,高等学校在贷款方面大量负债、扩建新校区,而争做世界一流大学的思想,也是高等学校拥有过度贷款的又一因素。站在代理人角度,高等学校会尽可能的多贷,由此产生贷款过度风险,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其次,高等学校在负债贷款中,追求自身物质与非物质利益的最大化。在高等学校的负债建设中,贷款资金被大量投入。就短期而言,高等学校乃至于高等教育事业确实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些发展的成绩也让代理人在政绩、荣誉等方面享受到了最大的满足。在高等学校的发展定位与发展规划方面,代理人更倾向于“超水平发挥”。这这种超越实际能力的发展,势必会以过度负债为代价,并形成无力偿还贷款的现状,从而形成贷款风险。
2.政府代理的失效与监督的弱化,增加了高等学校过度负债风险。在欧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中,国家将高等学校的所有权委托给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中央与地方政府再将此委托权分解与下放,一方面给予高等学校充分自治的管理权,另一方面给予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类似机构监督与控制权。委托代理关系虽然被层层分解,让不同的委托人与代理人拥有不同的目标函数的同时,也拥有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但它们之间通过良好的监督机制,有效的协调到了不同目标,敦促它们忠于职守、各尽其责。相比之下,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政府代理失效,对高等学校的监管力度不够。政府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当高等学校与国家目标函数不一致且有偏离趋势时,政府应当履行其代理人权力,修正高等学校的偏离目标。而事实上,当高等学校的发展目标与国家目标不一致,而与政府目标贴近时,政府会默许此种偏离,而这势必就会造成监督的弱化,最终导致高等学校的发展速度过快、负债规模过大、负债程度过重,从而增加高等学校的负债风险。
3.信息不对称使高等学校负债过度成为可能。相比高等学校的所有者国家而言,高等学校的“经营者”更加清楚诸如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可承受的最大贷款规模、可承受的贷款风险、合理的偿债计划等。因此在贷款规模的确定上,代理人往往比委托人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与解释力。并且由于机会主义,国家在贷款规模的确定方面往往获得的是一种失真的信息。虽然教育部分别于1999年、2004年下发了《关于部署高等学校“银校联合”问题有关意见的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的文件。上述文件中主要规定了高等学校重大项目建设经费的举债融资额度,其中自有资金应不低于30%;当现有贷款风险指数大于1或n年期累计带宽控制额度小于等于0时,高等学校不应新增贷款。但多数高等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中自有资金比例很难达到规定比例;而且现有贷款风险指数虽然很高,甚至超过了1,仍在继续贷款融资。因此,信息的不对称阻碍了国家对高等学校负债规模的控制与监管,使得过度负债成为可能,增加了高等学校的负债风险。
4.不完全契约为高等学校的过度贷款提供了可能。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从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拥有独立决策权与自主办学权。同时它也应该拥有举债的法律资格。而第三十八条规定,“高等学校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资助管理和使用。高等學校不得将用于教育和科学研究活动的财产挪作他用。”而这条规定,又让高等教育失去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国家与高等学校之间契约的不完全,为高等学校提供了发生“道德风险”的环境,促进了高等学校过度负债及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三、我国高等学校贷款风险的建议应对措施
首先,我国高等学校需及时更新财务管理知识储备,建立健全风险评价与预警体系,并加强监督。教育部、财政部于2004年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和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教财[2004]18号)一文。文中提出了高等学校贷款的基本思想为实际贷款余额占贷款控制额度的比重应控制在合理的程度范围内;同时,提出了高等学校银行贷款控制模型的四个假设,即贷款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与科研、高等学校的发展处于增长态势、不可预见或不可控的资金不予考虑、将高等学校视为整体看待。其次,可以借鉴欧美高等学校的经验,政府委托或者授权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为高等学校提供担保或保险,在此基础上,帮助高等学校发行教育债券,以扩展高等学校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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