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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的救命药,不一样的专利权

2017-04-27马力峥

大科技·百科新说 2017年3期
关键词:陆勇格列卫抗癌药

马力峥

买卖救命药差点坐牢

陆勇是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企业的老板,2002年,47岁的他被检查出患有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当时医生推荐他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格列卫”的抗癌药。服用这种药品,可以稳定病情、正常生活。但这种药品的售价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不能间断。药费加治疗费用几乎掏空了他的家底。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4000元。陆勇开始服用仿制“格列卫”,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2014年9月,“团购价”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

但陆勇不久被警方带走,很快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陆勇提起公诉。但在社会舆论的抗议下,检察院又撤回了起诉决定。

在这个“抗癌药代购第一人”的故事里,我们关注的不仅仅是陆勇是否犯罪,还有一个更值得深思的问题:瑞士诺华研制的格列卫作为众多癌症患者的”救命药”,在中国的价格一直是23500元一盒,而印度产的仿制药价格最低可达200元。为何会有如此大的价格差异?

当然,价格差距大的根本原因就是,印度产的是仿制药,中国是原装进口药。那么,既然仿制药价廉物美,中国作为仿制大国,为什么就没有这种仿制药呢?

中印专利的差别

这涉及到了两国的专利制度问题。我们知道,现代社会为了保护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每一种有价值的新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获得专利保护,从而独享专利应用所带来的收益。试想,如果没有专利保护,一项新发明很快被人山寨仿制,原始发明者几乎得不到任何利益,那还有谁愿意潜心发明创造呢?更没有投资者愿意投资了。

但是,现在一些治疗癌症的特效药,都是西方大制药公司研制出来的,它们垄断专利,为了获得巨额回报,就会将这些新药定出一个离谱的高价。一盒药那么贵,普通患者怎么能负担得起?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该如何取舍呢?印度就采取专利强制许可措施,即使是专利保护期的新药,也允许仿制,从而打破专利的垄断地位,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权。于是,一款通过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审批的药物,仅3个月后就能在印度市场上看到其仿制药。如今,制药产业成为印度三大经济支柱之一,其仿制药是专利药价格的1/10。据统计,目前全球有五分之一的“仿制药”产自印度。

人民健康放在首位

专利强制许可的意义,就是为了人类更基本的生命权利牺牲一小部分人的财产权。其实,我国的《专利法》也有关于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但仿制尚在专利期内的新药,并不在强制许可的范围内。为了人民能负担得起保护生命的新药,同为发展中国家,我们也不妨学习印度,对救命的特效药实行强制许可。

当然,关于强制专利许可的争议不断,有说法认为这是一种不尊重知识产权的行为,长期于创新不利,弊大于利。但若只为了尊重知识产权,而忽视民众非常紧迫的需求,有时并不见得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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