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2017-04-27
中国总会计师 2017年3期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公告》),在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将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试点范围。
《公告》明确,自今年3月1日起,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需要往返税务机关代开。
根据《公告》,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鉴证咨询业是指企业依托专业资质,以开展认证、签证、咨询服务为主的现代服务业,也是营改增试点行业中代开专用发票最多的行业。此次税务总局将其纳入自开发票试点,是税务部门的一次税收管理制度创新,将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也將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