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2017-04-27冯志峰
冯志峰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江西 南昌 330003)
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冯志峰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江西 南昌 330003)
为更好地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对当前各地党的建设现实状况进行精准评估,才能做到“心中有数”,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为衡量全面从严治党进展状况的有效工具,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是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环节,更加凸显了建构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的时代价值。为此,必须严格遵守党风廉洁建设的构建原则,提炼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构成要素,完善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运用党风廉政建设评估方法,强化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建设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组织保障。
地方党委;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全面从严治党;组织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严厉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极大地推进了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为更好地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对当前党风廉洁建设进展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明确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构建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是开展党风廉洁建设测量、评估、诊断和预警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各地通过构建责任明确、过程留痕、动态监督、预警提醒、同步督办的党风廉洁建设信息化评估体系,能够客观“量化”测度各地或各单位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进展程度,有效衡量不同地方党风廉洁建设的努力程度与工作成效,积极破解当前一些地方在党风廉洁建设评价过程中存在的“评价主体不客观、评价标准不统一、评价方法不科学”等问题,扎扎实实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时代价值
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从增强意识、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工具,进行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有利于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落实机制,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强化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有利于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
党规党纪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授予流程,也就要求其依法依规使用权力。强化党风廉洁建设评估,对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评价工具。党风廉洁建设的中心任务是推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核心价值的廉洁文化建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理论内涵和实现路径,激活廉洁执政的文化动力,引领社会形成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奉公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增强文化自信,压实主体责任,亲力亲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依规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有利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抓住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根本,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生活制度体系,擦亮批评利器,以强化党内监督增进党内团结。党内制度健全与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否合乎要求,党风廉政建设评估可以进行客观评估,做出实事求是的回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评估,能够与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增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同性。党风廉洁建设评估还可以通过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明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管党治党责任,着力形成以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为核心,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切实保证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
(三)强化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有利于创新全面从严治党的考核方式
党风廉洁建设评估,实际上是无形的“指挥棒”,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运行方式,有利于促进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工作理念。广大党员干部是落实党建工作理念的关键力量。这就必须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把好干部选任的“政治关、标准关、程序关、纪律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选贤任能,大力选拔公道正派的优秀干部,改进党建工作考核方式,整合考核项目,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着力形成系统规划、相互衔接、协同推进的党建责任评价考核体系,真正把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强化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有利于完善全面从严治党的问责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驱动力。党风廉洁建设评估,为严厉查处极少数党员干部的严重失职渎职、敷衍塞责行为提供了法理依据。这就要求党风廉洁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必须着眼于完善问责机制,在查摆问题、解决问题中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快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使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各方面的纪律、法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将考核问责工作内在地融贯于党建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实效性。
(五)强化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有利于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良好生态
就内在的逻辑关系来看,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政治文化相辅相成。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联系群众工作的必然要求。由于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风廉洁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就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人民群众评价贯穿于指标设置、数据采集和评估运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通道更便捷、反馈更及时、挽救更有情、处置更有力”依法依规监督机制,培养党员平等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把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有效结合起来,凝聚全面从严治党的合力。为此,必须加强党建工作考核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开展有效监督的积极性,才能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汇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强大力量。
二、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原则
党风廉洁建设状况评估指数,指在推进党风廉洁建设过程中,抓住党建工作的关节点,进行数据深度扫描比对分析,全面客观地分析评价党风廉洁工作业绩,及时发现问题、分析现状原因、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该处“指数”,旨在表明其数据可以确定该地党风廉政建设发展状况的指向性、时间延续上的动态性、任务完成情况的衡量性,有利于解决反腐力量分散的问题,结合完善监察委机构,将管党治党覆盖所有“公职人员”,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一)明确考核目标,促进综合指标与单个指标相结合
党风廉洁建设是一项由各种要素组成的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系统有机体。考察党风廉洁建设要着重从自系统与他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信息沟通来探求廉洁建设的可行性措施,处理好廉洁建设与廉洁文化的内在关系。这就要求党风廉洁建设评估的指标设计要与地方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有机地衔接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机地关联起来,更好地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为此,必须设置一些综合性指标,来正确地反映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与此同时,必须正确处理考核评估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之间的矛盾,在抓好综合指标考核的同时,也注重单个关键性指标的考核,达到精准管理、分类考核,体现廉洁建设评估考核的本质要求。如,对党务政务公开率、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等专门设定评估指标,“量化”具有代表性的关键指标,“使党风廉政评价指标体系与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同步,成为一个与时俱进的前瞻性开放系统”,[1]体现党风廉洁建设的全面性。
(二)立足现实状况,促进质化指标与量化指标相结合
任何一套指标体系的建构,必须考虑到指标的具体性与抽象性之间的关系。开展党风廉洁评估工作,旨在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梳理工作要点,提取关键指标,建构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改进评估方法,更好地促进党建工作。为此,党风廉洁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设置可以“量化”的“硬指标”,最大限度地祛除考核评估水分,真实地“再现”党风廉洁评估工作成效。通过设置诸如“近五年党风廉洁建设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党政干部引咎辞职率、司法错案责任追究率”等指标,既方便提取指标数据,又可以避免评估考核简单比较的不足,具有真实性、操作性、可考性、可衡量、易比较的特点,更为全面地反映党风廉洁建设水平。这样,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能够提取经实践检验具有代表性的可行性的关键评价指标形成“样本示范”,又能够 “以点带线、以线带面”“惩防并举”,不断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工作。
(三)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动态指标与静态指标相结合
构建党风廉洁评估指标体系,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感,发挥主体作用,及时解决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使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助推器”。这就要求统筹党风廉洁建设考评的主观与客观评价,辨证运用经验研究和规范研究方法,推进考核评估方法的多样化。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党风廉洁建设评估工作需要根据中央实施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予以相应的调整,使评估指标具有动态性特征。这就要求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必须辩证处理历史数据与未来指标的内在联系,才能找出现实的腐败问题或潜在的廉政风险,有效发挥预防腐败的作用。为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动态指标和静态指标的有机结合关系,确保评价主体选取、信息统计过程、数据分析结果的客观公正,以确保廉政评价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较高的可信度。
(四)规范运行流程,促进内部指标与外部指标相结合
党风廉洁评价指标体系的建构应紧紧围绕评价目标,完善“坚持共性尊重个性”的考评方法,辩证处理好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成长的关系,严格考评环节。这就要求党风廉洁指标的设计流程,必须按照“丰富党风廉洁评价理论体系——提炼固化党风廉洁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建构党风廉洁指标评价体系——有效运行党风廉洁指标评价体系——推广应用党风廉洁指标评价体系”的流程,积极促进内部指标与外部指标相结合,增加第三方人员参与评估的比重,注重用规范的统计调查采集数据,力求数据采集全面客观,权重配比科学合理,使评价体系构成指数更加清晰,从而具有一定的区分度,适用于实绩考评工作。
(五)运用科学方法,促进可比指标与可行指标相结合
党风廉洁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既要保证各项指标具有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又要保障指标数据提取的可行性,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评估指标的选取必须注意到可计量性、可操作性和可获取性,使考核评价具有可行性,不会给评估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与此同时,党风廉洁指标体系的建构还要注意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即所构建的执政能力评估指标统计口径较为一致,能够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方党风廉洁建设工作实效进行较为科学的比较性测度,保证综合评价指标可以进行横向或纵向比较”,[2]进行科学评价,奖优罚劣,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三、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建构
我国对于廉政建设的评估工作,始于1995年南开大学与天津市纪委合作研制的一套党风廉政建设指标体系。随后,北京大学与北京东城区纪委合作研制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中纪委研究室也研制了一套党风廉政建设测评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的优点是操作较为简单易行,但存在着考评指标相互冲突、相互混淆的不良局面。这些评估指标体系建构一旦缺乏内在逻辑,繁密复杂、多而无序,就会陷入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所谓的“法网愈密、执政愈糟”的“执政陷阱”,评估指标体系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难以推广应用。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说明
为提升党风廉洁治理评估的科学化水平,本研究尝试把认知评价、事实评价等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结合起来建立廉洁程度评价体系,借鉴系统论评估理论,本研究希望能够在全面从严治党新理念的指导下,将主观指标与客观指标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地方党委廉洁评估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各地或各单位党风廉洁建设实际工作,提炼先进典型或先进经验,进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出较有价值的建议。因为,“以地方党委为基本观察面,在纵向上可以考察一个地方政治管理的执行力和创造力,在横向上可以分析一个地方社会治理的延续性和变异性”[3],具有较大的理论探索空间和很强的实践应用价值。
本文对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主要从教育培训、干部选任、权力监督、监督制度、依法惩处等方面设计了5个一级指标,再根据一级指标的构成类别设计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主要包括:教育机制、教育保障,干部选任、责任追究,监察巡视、社会监督,信息公开、贯彻落实,纪律处分、法律查处10项指标。为遵循评估精准化的要求,对二级指标再进行细化,设置了33项三级指标,从而形成逻辑自洽的指标考评体系。(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地方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简明表
D.监督制度类(权重15%)D1.信息公开D2.贯彻落实21.党务政务公开率%2查阅、计算22.舆论监督平台数目完善率%2查阅、计算23.廉洁建设群众知情率%2查阅、计算24.制度执行落实到位率%3查阅、计算25.制度检查考核机制健全比率%3查阅、计算26廉洁建设群众监督方式创新比率%3查阅、计算E.依法查处类(权重20%)E1.纪律处分E2.法律查处27.纠风治乱满意度%3查阅、计算28.单位信访初查立案率%3查阅、计算29.单位党员违纪率%3查阅、计算30.主要领导干部违纪率%3查阅、计算31.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有罪判决率%2查阅、计算32.单位总体清廉度%3民意调查33.单位绩效考核排名%3查阅、计算合计100
(二)评估指标的简要说明
1.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完成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党委班子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按时保质地召开民主生活会,并有相关的会议记录以备查询。计算公式: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完成率=已召开民主生活会次数÷应召开民主生活会次数×100%。
2.党性教育次数完成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党风廉洁教育培训情况。各级党委应按照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洁教育列入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内至少讲廉政党课1次,组织干部学习不得少于12次,学习情况有会议记录、学习资料和学习计划表等。计算公式:党性教育次数完成率=已开展的党性教育次数÷应开展的党性教育次数×100%。
3.廉洁文化教育次数完成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廉洁文化教育培训情况,考核党员干部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廉洁准则》《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学习情况有安排、有记录。计算公式:廉洁文化教育次数完成率=已完成廉洁文化教育次数÷应完成廉洁教育文化次数×100%。
4.党员干部党纪法规知晓率。该指标主要考核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熟悉程度,主要通过书面考试来进行。计算公式:党员干部党纪法规知晓率=考试实得分数÷考试应得分数×100%。
5.党风廉洁建设专职工作人员比例。该指标主要核算党风廉洁专职工作人员占本单位或本部门全体人员的比重,考察纪检组织是否健全、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等。计算公式:党风廉洁建设专职工作人员比例=党风廉洁建设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本单位全体人员数量×100%。
6.近五年党风廉洁建设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党风廉洁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人、财、物力的投入,才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就需要采取近5年累计指标或年均增长率等指标来度量。计算公式:近五年党风廉洁建设经费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近五年党风廉洁建设经费÷地方财政支出×100%。
7.重要岗位轮换比率。该指标主要核算重要岗位轮换的频繁程度,以避免形成部门利益集团或一把手说了算的弊端。计算公式:重要岗位轮换比率=实际轮换次数÷按相关规定应轮换次数×100%。
8.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该指标主要核算干部选拔过程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以防止用人不端情况的发生。该指标主要结合干部任用程序规定,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计算公式:干部选拔任用透明度=认同透明度票数÷参与投票人员总票数×100%。
9.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该指标主要核算干部选拔结果是否得到党员群众的认同。该指标主要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计算公式:干部选拔任用满意度=满意票数÷总票数×100%。
10.用人失误责任追究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干部选任过程中被发现查处的用人失误问题。计算公式:用人失误责任追究率=责任追究人数÷用人失误人数×100%。
11.工作失误问责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党员干部工作失误情况及其被问责力度,要求层层签定《党风廉洁建设责任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有权必有责、有责必追究。计算公式:工作失误问责率=工作失误被问责人数÷单位总人数×100%。
12.党政干部引咎辞职率。该指标核算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已不适合担任现职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情况。计算公式:党政干部引咎辞职率=党政干部引咎辞职人数÷单位总人数×100%。
13.监察巡视机构信息公开率。该指标主要核算纪检监察信息公开情况,便于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力度。计算公式:监察巡视机构信息公开率=监察巡视机构已公开信息项目数量÷按相关规定监察巡视机构应公开信息项目数量×100%。
14.被巡视部门廉洁度评价度。该指标主要核算巡视机关对被巡视机构的廉洁度测评,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来取得该指标数据。计算公式:被巡视部门廉洁度评价度=认同被巡视机构满意度票数÷单位总人数×100%。
15.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真实性核查率。该指标主要抽查和核实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真实性,要求其对党忠诚、遵纪守法、廉洁办公。计算公式: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真实性核查率=抽查干部核查真实性数量÷抽查干部核查总数量×100%。
16.民告官案件的民胜诉率。该指标主要核查地方官与民之间的关系。计算公式:民告官案件的民胜诉率=民告官案件的民胜诉数量÷民告官案件总数量×100%。
17.对贪污贿赂行为社会容忍度。该指标主要核算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容忍程度,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数据。计算公式:对贪污贿赂行为社会容忍度=愿意容忍社会腐败行为的人数÷被调查总人数×100%。
18.反腐败举报受理比率。该指标主要核算群众举报被重视并受理的情况。计算公式:反腐败举报受理比率=反腐败举报被受理数量÷举报总数量×100%。
19.举报遭受打击报复率。该指标主要核算打击报复举报行为,意在评估政治生态环境优劣。计算公式:举报遭受打击报复率=举报遭受打击报复数量÷举报总数量×100%。
20.对公职人员举报查办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公职人员因为被举报经查实而被查办的情况,意在评估打击腐败的力度。计算公式:对公职人员举报查办率=对公职人员举报查办数量÷举报总数量×100%。
21.党务政务公开率。该指标主要指地方党风廉洁建设的相关制度是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与其他工作是否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计算公式:党务政务公开率=党务政务实际公开项目数量÷党务政务应该公开项目数量×100%。
22.舆论监督平台数目完善率。该指标主要核算社会舆论对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的力度。计算公式:舆论监督平台数目完善率=已完善舆论监督平台数目÷按规定应完善舆论监督平台数目×100%。
23.廉洁建设群众知情率。该指标主要通过书面测试方式来取得相关数据,核算党员群众认真学习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规划》等文件的情况,以便压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计算公式:廉洁建设群众知情率=知情人员数量÷总人数×100%。
24.制度执行落实到位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党风廉洁建设执行力状况。计算公式:制度执行落实到位率=实际已经执行的制度数量÷应执行的制度数量×100%。
25.制度检查考核机制健全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党风廉建建设相关制度的完善情况。计算公式:制度检查考核机制健全比率=实际已经完善的制度数量÷按规定应完善的制度数量×100%。
26.廉洁建设群众监督方式创新比率。该指标主要核算群众在党风廉洁监督过程中创造出的新做法。计算公式:党风廉洁建设群众监督方式创新比率=群众创新方式的数量÷党风廉洁建设工作方式总数量×100%。
27.纠风治乱人民群众满意度。该指标核算群众在党风廉洁建设过程中对整治“四风”状况的满意度,主要通过问卷调查来获得核算数据。计算公式:纠风治乱人民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数量÷单位人员总数量×100%。
28.单位信访初查立案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单位信访立案情况。信访案件初核,是指信访机关对受理的反映各种信访问题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判明是否存在信访材料中反映的问题事实、是否符合信访立案或者移送转办、交办条件的调查活动。计算公式:单位信访初查立案率=信访实际立案数÷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次)总数×100%。
29.单位党员违纪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单位党员的违纪情况,以此评估党风廉洁工作中管党治党的能力。计算公式:单位党员违纪率=党员违纪数量÷单位党员总数×100%。
30.主要领导干部违纪率。该指标主要核算主要领导干部的违纪情况,侧重于考察对党组织负责人的权力监督情况。计算公式:主要领导干部违纪率=主要领导干部违纪人数÷单位党员人数×100%。
31.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有罪判决率。该指标主要核算单位案件指数,指各地或单位业已发生的违反党风廉洁建设的案件数量等,可以从反面印证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的成效。“一个单位是否有党纪政纪案件以及发生案件的性质,可以充分地说明这个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个环节的最终效果情况。”[4]计算公式: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有罪判决率=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有罪判决人数÷单位总人数×100%。
32.单位总体清廉度。该指标主要核算本单位或本部门总体清廉程度,反映党风廉洁建设的总体情况。计算公式:单位总体清廉度=未收党纪国法处分人数÷单位总人数×100%。
33.单位绩效考核排名。该指标主要核算各地或各单位党风廉洁建设工作绩效与其他地方或单位进行比较得出的排名,数据可由各地绩效考核办直接提供,更具有公信度。
上述党风廉洁建设评估考核关键指标的设置,及时回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严格遵循了指标体系建构的原则,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可靠性、可比性和操作性的特点,能够满足当前开展党风廉洁建设评估工作的需要。
四、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核算环节
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应用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项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党风廉洁建设评估工作主要可以从如下三个环节来进行,以便客观评估各地或各单位党风廉洁建设的实际进展情况。
(一)规范评估流程,确保评估方法实施的科学化
现有考评机制对党风廉洁建设指标体系的核算大多采用主观赋值法和客观赋权法两种。主观赋值法,主要是从主观上为指标设定相应权重。这种评估方法操作简单,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影响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客观赋权法,则是通过统计分析来求得相应的权重。这种评估方法具有一定的精确性,但也可能存在着不能将有关“质化”指标予以“量化”的困境,限制了评估工作的视野。为扬长避短,本研究力求促进主观赋值法和客观赋权法相结合,运用层次分析法合理确定各指标权重,“既注重专家经验智慧的运用,又最大限度地体现数理分析的要求”,[5]对33个三级指标数据分别进行指标评价标准化处理,计算出待赋权重指标清单,进而形成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进入具体的评估过程:“首选,由专业的评估小组根据权威数据来源,计算出或选取每个三级指标的实际值,按照每个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和权重系数的乘积来计算出实际完成情况。其次,将一级指标所属的各三级指标计算出来的绩效值累计相加得出的和,乘以一级指标系数,就可以得到一级指标的绩效评估值;第三,将5个一级指标的绩效评估值相加”,[6]就能得到评估结果,形成科学的评估调查报告,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科学依据。
(二)推进多元评估,确保评估主体行为的中立性
当前,党风廉洁建设评估主要采用内部评价,一般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并对测量方法、测量过程和测量结果严格保密,属于典型的内部监督模式。由于测量方法和测量过程缺乏专家和公众的参与,评估考核就缺乏公认的效度,有些时候还会引发社会公众的质疑。就逻辑关系而言,党风廉洁建设是廉洁文化的重要内容,受社会文化风气的影响较大,具有很强的主观评价性,要追求绝对的量化评估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实施模糊综合评价法进行具体测评,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系数矩阵,对关键评估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再采用加权平均型算子依据最大隶属度的原则进行模糊综合评判,并公开考核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结果应用,确保评估指标落实的具体化
评估指标是实现目标管理的工具。构建党风廉洁建设的评估指标,也是对地方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实施的标准化与统一化管理。根据评估指标的结果,按照导向性、公正性、可行性和可比性原则,各地或各部门应该严格对照标准,查摆问题,奖优罚劣,不断增强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形成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警示全体、层层传导压力的党建工作氛围。各地党委要坚持党风廉洁建设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同部署、一并考核,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时间上不间断、空间上无断层的全面从严治党格局,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完善考评规则,严肃考评纪律,用好考评结果,形成环环相扣、稳步推进、全面落实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管党治党从宽松软逐步走向严紧硬,锻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五、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补充说明
历史实践证明,任何一套党风廉洁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在特定理论框架的指引下开展,才能有效地开展评估工作。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内在地要求实现从党风廉政建设到党风廉洁建设的深入发展,并以“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带动绝大多数党员群众,确保所有的公职人员都能够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净化社会风气。本文提出的评估指标体系能够比较客观、准确、灵敏地反映党风廉洁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但是,由于党风廉洁指标体系的完善仍处于探索阶段,“量化”评估的精准性还有待提高,在当前考核工作中要将“质化”指标完全予以“量化”也是一项不可能的任务。为最大限度地弥补“量化”考核误差,我们必须对党风廉洁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予以综合分析、辩证对待、科学处理,进而得出可靠的评估结论,为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科学依据,形成正确的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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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卫令海)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DJ048)、江西省社科重大招标课题(16ZZD007)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01 [作者简介]冯志峰(1976- ),男,江西东乡人,中共江西省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执行院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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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071(2017)02-00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