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人才流动的提案
2017-04-27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苏省副主委熊思东
◎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苏省副主委 熊思东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人才流动的提案
◎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江苏省副主委 熊思东
人才资源是高校发展的核心资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本属正常现象,有利于促进社会智力的重新组合和优化配置,促进高校人才队伍的新陈代谢和可持续发展。但随着高校办学竞争加强、各地“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的落地及“双一流”方案的实施,这场“人才争夺战”愈演愈烈,出现了高校之间恶意互挖人才的现象。高校之间人才的竞争已不是对人才智慧和能力的尊重,逐渐演变成“头衔”争夺战,人才据其“头衔”成了明码标价的商品,人才流动走向功利和极端。这种功利性的价值取向,违背了教育的初心,不利于营造潜心教育科研的氛围。人才的无序流动,影响了高校正常的学术秩序,对国家而言是一场有百害而无一益的“零和游戏”。
今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高校高层次人才流动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求高校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及时打出治理无序人才竞争的组合拳,业界普遍预期能起到降温作用。为使《通知》更具操作性,多维度、多举措规范和引导人才合理流动,特提出以下补充建议:
一是规范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通过开放竞争的用人机制,合理提高人才待遇,对于营造尊重人才的环境,激发人才的成长动力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当前人才的竞争,已经演变成一场高校间的“财力大比拼”“只有不到位的钱,没有挖不到的人”,成为对高校教师跳槽的一种调侃。这一现象除了与部分高层次人才定力不足有关外,与高校间恶意搞“价格”战有很大关系。在一些高校竞相开出的“天价”薪酬面前,教育使命感、情感归属感常常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规范高层次人才待遇标准,限制引才“价格”上限,对于人才无序流动能起到抑制和降温的作用。建议国家相关部委及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高校广泛座谈调研,共同研究出台不同地区、不同学科、不同层次人才最高待遇标准。同时,引导高校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与本土人才的关系,缩小引进人才与本土同类人才待遇差距,设置同一高校内,同学科类型、同层次人才待遇差距上限。二是加快人才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人事仲裁机构建设。所谓高校人才市场诚信体系,是指以电子诚信档案的形式记录、记载和披露高校人才以及高校组织在人才市场的相关活动,
并将此电子诚信档案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市场进行人才交换的参考。同时,建立高等教育人事仲裁机构,对于校际间滥挖墙脚、人才不辞而别等无序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对具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高校人才和高校组织予以教育和管制,保护高校人才和高校组织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前期培养补偿机制。高层次人才的成长除了是个人努力的成果外,与高校的培养密不可分。高校培养一名高层次人才,往往需要经过较长的周期,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一旦这名高层次人才被挖走,原培养高校往往落得人财两空、“与人作嫁”的结局,学科、教学、科研将遭受直接的损失,这对高校培养人才的积极性是极大的打击。因此,建议参照体育俱乐部“转会费”制度,实施高校人才流动“转校费”机制。当A高校需要引进B高校某位人才时,在支付人才的薪金的同时,还需支付B高校一笔人才转校费,以弥补B高校人才流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