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再思考’研究专题”编者按
2017-04-27彭澜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7年17期
“‘聂树斌案再思考’研究专题”编者按
1995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聂树斌的一审上诉,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同时,撤销一审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未满21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10年后,2005年,王书金凭记忆指认作案现场,与奸杀案一致。“一案两凶”,媒体的报道,让社会一片愕然。虽然王书金供述了自己奸杀聂树斌案的受害者康某的事实,但聂树斌案重查翻案,似乎遇到很多难点。
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决定提审该案。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以原判未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聂树斌冤死21年终获清白!
2017年3月,聂树斌家属获268.13991万元国家赔偿。
聂树斌案平反已经一年了,经过时间的沉淀,对聂案的思考也更为理性深刻。本刊特推出《聂树斌案背后的制度因素考察》《聂树斌案的司法体制反思》两篇文章,以飨读者。
——彭 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