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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梦蝶寓言的哲学意涵解析

2017-04-26王邦宇

青年文学家 2016年36期
关键词:物化

王邦宇

摘 要:庄周梦蝶作为一个寓言在中国思想史和文化史上占据独特的地位,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群体意象。但自古以来,对庄周梦蝶的哲学意涵鲜有中肯而明晰的解说。从《齐物论》全篇来看,庄周梦蝶是庄子“吾丧我”思想的寓言式表达。从开篇提出“吾丧我”,到篇末点题“物化”,庄子展示了超越物我对立的精神境界。

关键词:庄周梦蝶;哲学意涵;吾丧我;物化

[中图分类号]:B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36--03

庄周梦蝶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寓言,出自《庄子·齐物论》末尾。从文字外观看,庄子在这个寓言中以诗意的笔触,解构了现实与梦幻的界限。它似乎在表达某种难以区分悲喜的人生如梦的感慨,透出一种很符合庄子本人精神的浪漫情愫。它文笔曼妙而简约,形象清新而脱俗,思想婉转而含蓄,恰如一曲清歌,唱响了世俗中人心灵深处长久萌动的群体呼唤。难怪后世无数文人墨客为之陶醉,受之鼓舞,藉之获得各种灵感。然而,这终究只是一种表面现象。

一、“物化”是理解庄周梦蝶寓意的重要契机

从莊周梦蝶影响所及,以及人们对之感慨所系,可以见出这个寓言的真正寓意还没有得到领会。人们恰恰是在一种表面的,也即不明就里的层面,去看待这个寓言。庄子的思想寓意在这种错误的看待方式中隐匿了,丝毫得不到展示。然而以庄子不仅是一个文学家而首先是一个思想家的事实而言,他把自己(庄周)置入这个寓言中,定然大有深意,而绝不仅仅是表达某种人生如梦的感慨。人生如梦,这至多是一种情绪的抒发,符合一个文学家的身份。但作为一个哲学家,而且是庄子这样的哲学家,撰写一个寓言仅仅是抒发某种情绪,显然不符合事实。

寓言之为寓言,当然有所寓意。古来注家对庄周梦蝶的解说可谓汗牛充栋,其间有正解也有误解。误解且不说,即便是正解,也多是停留在一种空泛议论的层次,以不同的概念来置换另一个概念,缺乏明晰的论证过程,终究还需诉诸读者的悟性。

“庄周梦蝶”原文如下:

①昔者庄周梦为胡蝶,栩栩然胡蝶也,自喻适志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蘧蘧然周也。

②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

文中插入序号以表明寓言的阐述层次。第①层次描述他梦蝶的经过,第②层次是对“庄周梦蝶”作出发问和小结。庄子本人通过“不知到底是庄周在梦中化为蝴蝶,还是蝴蝶在梦中化为庄周”这一设问抛出问题,接着自己回答:庄周跟蝴蝶二者必然有所分别。之后庄子给出了总结:这即是所谓“物化”。这是《齐物论》结束前的最后一篇。问题是:“物化”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齐物论》一篇最后终结于“此之谓物化”这一结论?

回答这些问题,需要诉诸庄子思想的整体视域。如果庄子仅仅是一个文采一流的散文家,如果《齐物论》仅仅是一篇洋洋洒洒的美文学作品,那么“物化”就没什么深意,完全可以就字面去理解。诸如冯友兰的解释也属于这个层面:“‘物化表明,不同事物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1]事实上,如果把握了庄子思想的来龙去脉,可以知道“物化”并不是指物理变化,也不是指事物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庄子,还没有抓住庄子思想的根本。

如上所述,既然庄子是通过寓言来表达其哲学思想,那么他的寓言就包含了其思想。揭示这思想,不能割裂前后文断章取义,而需要从整体和全局来审视,把《齐物论》当成一个整体,把结尾的庄周梦蝶作为这个整体的一个部分置入其中。经由这种目光,认真厘清《齐物论》的运思进路,可以发现:庄周梦蝶最后归结于“物化”,这是一个重要启示语。“物化”是庄子在呼应开篇提出的“吾丧我”,而以亲证的方式来揭示“吾丧我”的超越境界。

二、从“吾丧我”到“物化”

《齐物论》开篇写道: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荅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

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

颜成子游看到南郭子綦隐机而坐,形如槁木,心如死灰,觉得奇怪。而子綦先是夸赞子游问出了好问题,随即郑重提出“吾丧我”这个概念,意在阐明自己能修成这种形如槁木心如死灰的层次,全因到达了“吾丧我”这个境界,随后以人籁、地籁、天籁之层递区别细致解释“吾丧我”之意境。

那么“吾丧我”究竟在阐明何种意蕴呢?庄子以已“丧”字连接“吾”跟“我”二字,似乎很像在绕文字游戏,这仅仅是一个偶然吗?

为了阐明“吾丧我”之意,我们需要先行辨析“吾”“我”的区别。

元赵德《四书笺义》曰:吾我二字,学者多以为一义,殊不知就己而言则曰吾,因人而言则曰我,‘吾有知乎哉,就己而言也;‘有鄙夫问于我,因人之问而言也。案赵氏所云就己而言,就人而言,盖犹今文法言主位受位也。”[2]

《四书笺义》对“吾”“我”二字的阐释甚为精到。“吾”与己相对,而“我”与非己的外部人事相对。那么“吾丧我”之“吾”显然是子綦之自我称谓,而后面之“我”则显然是一个外化的概念,强调了源于对待而来之“我”,这基于一种由执着而来的分别心所致。分别是“我”得以确立的前提。

在“吾丧我”中,不同的意见主要针对的是对“吾”的解释,不少人认为“吾”即真我。

如明代憨山大师认为:“吾,自指真我。”[3]如此解释看似可自圆其说,然而细究话语逻辑则可发现有以下问题:若 “吾”既已解释为真我,那为何还有必要去丧另一执念之“我”?“吾丧我”可置换为“真我丧我”,则显非庄子本意了。故而融通的理解“吾”字本意及相关逻辑而言,“吾”应指代自我较为妥当。进一步通过前后语境来看,我们就可以得出庄子意欲表达之意是:吾(子綦)丧(与人及物相对待而来的那个)我。

《齐物论》一开始就提出“吾丧我”,显然是庄子有意为之。他要阐释“物论”不齐的原因从根本而言在于世人心中就有一个“我”,此执念之“我”若不去除,则断无可能釜底抽薪,也就不可能做到齐“物论”。

齐“物论”就要预先去除“我”,这实际上牵出了又一层问题:物我之间究竟存在怎么样的对应呢?这实际上是参悟中国古代哲学一个关键问题。以庄子的理解,物我本质是同一的,其《齐物论》“吾丧我”之论说与同篇中的另一概念“未始有物”具有逻辑上的因承,与《大宗师》中之“外物”说亦遥相呼应。庄子始终认为物我分立不过是表象,其根源在“我”,我之存在即是有耦;耦(偶)即是对待(匹对),所谓“偶,匹也。身与神为匹,物与我为耦也。”[4]当“我”丧之后,则空无一“物”。物我不一,但实质为同。而王夫之则更为透彻地参悟了“物我”之关联:物无非我者,唯天为然。我无非天,而谁与我为偶哉?故我丧则偶丧,偶丧而我丧,无则俱无,不齐者皆齐也。[5]其把物我之二元对立以“天”这个高位概念统一起来,若物我之别无非“天”,则区别何在?既无区别,则对立自然消弭。这便不攻自破地到达了庄子所谓“见独”或“入于廖天一”之彼境。

中国哲学没有主体与客体这对二元概念,但自古以来就有物我关系的问题域。在庄子看来,物我是同一事实的两面,如同钱币之二面,存亡自相关联,换而言之,即有物即有我,无物即无我,反之亦然。若我丧则物之其所持,便不成为物。物与我便无所区分——这是“物化”趋向之境地。庄子以庄周梦蝶为例来阐释何谓物化,所以这实际上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启迪,换而言之,那就是“吾喪我”之境界——因丧“我”,故化之成“物”。

藉此,问题开始触及庄周梦蝶的深处:为什么庄子偏偏要写一个梦?梦之为梦到底何谓?

三、个体化原理与“犯人之形”

庄子为什么要写一个梦?他仅仅是抒发一种人生如梦的感慨吗?显然不是。事实上,庄子写这样一个梦,还包括庄子在其它地方多次写到梦,都是大有深意的。

庄周梦蝶的深意在于,庄子想以此点醒人们:时空中的事物只有梦一般的存在;由此,促使人们去领悟那个真正的“我”,那个不与任何东西相对待而又无往而不在的真我。可是,问题依然在:“时空中的事物”又意味着什么呢?如何界定它与“真正的我”的关系呢?

所谓“时空中的事物”,用叔本华哲学的术语,也就是个体化原理:“我们知道杂多性绝对地必须以时间和空间为条件,也只是在时间和空间中才可思维;在这种意义下我们把时间和空间称为个体化原理。”[6]简单点说,时空中的事物就是“蝴蝶”、“庄周”这些具体存在物,这是一种处于时空二维间的个体化具象,存在“杂多性”。 庄子虽然不使用“个体化原理”这一说法,但其思想从根本上说并无不同。他在《大宗师》篇有一个类似的说法,叫“犯人之形”。《大宗师》原文如下:

夫藏舟于壑,藏山于泽,谓之固矣。然而夜半有力者负之而走,昧者不知也。藏小大有宜,犹有所遁,若夫藏天下于天下而不得所遁,是恒物之大情也。特犯人之形而犹喜之,若人之形者,万化而未始有极也,其为乐可胜计邪?故圣人将游于物之所不遁而皆存。善妖善老,善始善终,人犹效之,又况万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乎!

“犯人之形”的“犯”意义为“遇”或“遭遇”。成玄英指出:“特,独也。犯,遇也。夫大冶洪炉,陶铸群品。独遇人形,遂以为乐。”[7]“犯人之形”即谓“遭遇人的形体”,这种“遭遇”带有偶然性的特点。庄子在此处意欲提示世人,不能专注于表象的变化,而要关注事物最为本质的所在,即所谓“万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者。此方为必然而无所不在之“道”。

在《大宗师》后文还有一处也提及“犯人之形”:

子来曰:“今一犯人之形,而曰‘人耳人耳,夫造化者必以为不祥之人。今一以天地为大炉,以造化为大冶,恶乎往而不可哉!”

庄子藉由子来之口再次提到“犯人之形”,认为其“大块载我以形”同义,而以“大冶”喻道,来说明“犯人之形”无非个体化现象,故而遵从时空之限,对人而有生死之忧。不过 “生死”也是个体化现象而已,这恰恰没有否定生命本体,而反证生命之个体化真谛所在。

劳思光先生对庄周梦蝶的解说十分透彻:

主旨在于“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二语。人有形躯之障执,遂以形躯为“我”,由此又以形躯以外之外界为“非我”——包括“他人”。然究竟“形躯”何能与“外界”绝对分立,则是枢纽问题。每一形躯为一经验之存在,此经验性之存在所含之一切经验内容,皆在严格意义上与自我无关。反之,形躯本身作为一经验存在,实与整个经验领域不可分。故形躯本属于“外界”,而与“自我”非一事。庄子为说明此义,乃借梦蝶之喻显出“我”与“蝴蝶”及“庄周”皆无一定关系;自以为“蝶”之“我”,即自以为“周”之“我”;为蝶为周,乃形躯之异,“我”固仍是“我”也。而“蝶”与“周”固非“我”与“非我”之对立,由此推之,一切经验意义之“我”亦不能与外界中之“他人”对立。[8]

劳思光想表达的意思是:作为经验性存在的形躯与经验领域不可分割。“蝴蝶”“庄周”本质上都是形躯,故而并无区别而无从影响到“我”。其通过否定形躯而肯定“我”——超然于形躯之外。劳思光接着说:

梦中之“我”可以化蝶,亦可以为鸟为鱼;醒觉中之“我”可以为庄周,为某甲,为某乙;蝶与鱼、鸟,固非“自我”;庄周、甲、乙,亦非“自我”。此种种经验内容,皆属对象性之表象;形躯我为庄周,为甲、乙,为蝶,为鱼、鸟,皆是同一层之流转。[9]

很显然劳思光肯定了一个“我”,他称之为“自我”。然而此“自我”之意为真我,若不然就背离了“吾丧我”之概念。庄周梦蝶昭示之“我”也同样必是真我。真我能够成立,在于其实质是无我,故而此亦是“物化”。这样真我便不会因形躯相异而被影响。换句话说,“蝴蝶”之我与“庄周”之我是同一个真我;区别只在于形躯,只是人们的设定——“蝴蝶”与“庄周”。清人宣颖认为:“我一物也,物一我也。我与物皆物也。然我与物又皆非物也。故曰物化。夫物化则倾耳而听,瞪目而睹,果且有物乎哉?果且无物乎哉?执之为物,了不可得,乃且有不齐之论乎哉?”[10]宋代哲学家邵雍有“以物观物”之说,可与宣颖之说相互论证:“夫所以谓之观物者,非以目观之也。非观之以目,而观之以心也;非观之以心,而观之以理也……圣人之所以能一万物之情者,谓其能反观也。所以谓之反观者,不以我观物也。不以我观物者,以物观物之谓也。”[11]

总之,理解庄周梦蝶这个寓言的哲学意涵,需要抓住“吾丧我”这条根本线索,首尾贯通,弄清篇末的“物化”不过就是“吾丧我”的另一表达。由此提纲挈领,纲举目张,才能进入寓言的深处。如果脱离这条线索,就极有可能浮泛于文辞的表面,抓不住庄子思想的要领和线索,而只能得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评断。

参考文献:

[1]冯友兰:《庄子及郭象的哲学注解选译》,转引自爱莲心:《向往心灵转化的庄子》,第93页。

[2]黄锦鋐:《新译庄子读本》,第67页,台北:三民书局,中华民国六十三年。

[3]释德清:《庄子内篇注》,第21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

[4]郭象、成玄英:《庄子注疏》,第23页,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5]王夫之:《老子衍·庄子通·庄子解》,第8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

[6]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188页,石冲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

[7]郭象、成玄英:《庄子注疏》,第136页,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

[8]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卷),第196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9]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一卷),第197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

[10]宣颖:《南华经解》,第24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

[11]邵雍:《观物内篇》,转引自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三卷下),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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