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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2017-04-26陈秋霞

会计之友 2017年8期
关键词:采矿业信息披露社会责任

陈秋霞

【摘 要】 以2008—2015年采矿业上市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CSR)报告为依据,从市场分布、终极控制人性质、披露积极性三方面对该行业上市公司CSR报告总体情况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引入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DI)来具体研究CSR报告披露内容的行业特点。研究发现,采矿业上市公司CSR报告发布率基本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沪市公司CSR发布率高于深市公司;中央国有企业发布CSR报告积极性最强;强制披露组占比未达100%,政策贯彻力度不够;CSR报告披露内容更加全面,其中“社区”类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 采矿业; 社会责任;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F27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8-0056-06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而企业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污染环境、侵犯员工权益、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这使得企业受到社会的强烈遣责,严重影响到公众对企业的信任。企业也逐渐意识到不应该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应该关注企业的社会形象。企业作为社会中的一个重要角色,公众不仅期待企业能够承担经济责任,还希望企业能够在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进行平衡,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企业进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监管部门虽然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要求部分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但目前大部分还属于自愿披露的范畴,相关制度也远未完善。如何正确指引企业按照要求来披露以及监督企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是相关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社会对不同行业企业有不同心理预期,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往往呈现明显的行业特征。因此,有必要针对各种不同行业背景,分析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以便能够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引导和监督。

二、文献综述

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的义务,应尊重债权人、员工、消费者、供应商、政府部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目前,国内关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研究是从2004年开始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研究

马连福等[1]以深交所上市的458家公司为样本,选取公司绩效、行业属性、公司规模、公司治理特征为解释变量实证研究其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影响程度,结果前三个解释变量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沈洪涛[2]以1999—2004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石化塑胶行业公司作为样本,选取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财务杠杆、再融资需求为解释变量,实证检验其对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的影响,部分结论与马连福一致;公司规模、盈利能力是影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而新引入的公司财务杠杆和再融资需求两个解释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高敬忠等[3]基于我国上市公司1999—2006年面板数据,首次采用与传统报表数据相结合的社会责任履行度作为被解释变量,来探讨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影响因素。郭岚等[4]研究结果表明,行业竞争与企业社会责任呈倒U型关系,在控制行业竞争这一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企业竞争地位与社会责任之间呈负向关系。有关此议题研究已达成一个共识,不管是分行业研究,还是针对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公司规模是影响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共同因素。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产生的经济后果研究

陈玉清等[5]通过构建上市公司对利益相关者承担的社会责任贡献指标体系,实证分析了沪深两市对社会责任信息的反应程度。宋献中等[6]因其议题研究年份在深交所、上交所颁布社会责任报告相关制度之前,所以只能通过传统会计报表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和决策价值进行总体评价,得出会计年报可能不能完全反映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的结论。毛洪涛等[7]围绕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两个主要议题,即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及经济后果,系统梳理了国内外实证研究的主要成果。

(三)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规范研究

黎精明[8]选取了钢铁冶金、航运交通、化工材料等六大行業的案例公司,主要结合会计年报以及招股说明书来分析我国早期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阳秋林[9]借鉴了国外三种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模式。沈洪涛等[10]探究2002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前后对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和质量的影响。李正等[11]系统总结了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的范围以及四种计量方法,最后对上交所642家企业采用指数法来分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孙喜平等[12]立足于2010—2012年度湖北省的数据,统计研究该省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这些多是早期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规范性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第一,研究时间较久远,我们更关注自2008年上交所、深交所发布有关社会责任编制指引之后,企业该方面的信息披露是否有较大改观。第二,绝大多数学者还是借助招股说明书、年报等间接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数据,并未直接从近年来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报告着手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行业属性是社会责任研究议题必须予以重视的一个方面。由于不同的行业可能面临到不同的内部竞争和外部压力,比如重污染行业需要更加关注员工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尽量避免职业病以及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每个行业均会形成特有的社会责任[13]。在我国学术界,从行业层面详细、系统、深入地分特征来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文献较少。鉴于以上研究机会,本文试图通过2008—2015年采矿业上市公司独立提供的190份社会责任报告,研究该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总体情况,以及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体内容中存在的问题,旨在为提高采矿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和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指引提供帮助。

三、我国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1.研究行业的选取

第一,根据2010年9月14日环保部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采矿业属于重污染行业之一。第二,相比于其他行业,采矿业会面临更多来自国际和国内的压力,在环境保护、社区服务、员工福利、产品安全等方面将面临更多的社会责任。基于以上两点,采矿业成为研究公司社会责任披露信息的代表性样本,本研究将注意力集中在单个行业,以增强研究的内部有效性。

2.研究期间的确定

2008年12月31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规定,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2009年12月3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不再要求将社会责任作为财务年报附注披露,而是独立发布。鉴于这两项规定,本文的研究期间为2008年至2015年。

3.研究样本的选取

样本公司的确定是根据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上市公司名录。公司基本资料、财务数据、社会责任报告等来自WIND数据库、和讯网、巨潮资讯网。所有样本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评分工作是根据WIND数据库中提供的社会责任报告书手工收集得到。为提高社会责任报告书评分过程的准确性,本研究采用交叉评分、互相核对的方式。数据处理采用EView 7.0、Excel软件。

(二)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总体情况

自2008年以来,上交所、深交所陆续要求相关公司独立披露社会责任(CSR)报告。经统计显示:第一,2008年到2015年采矿业上市公司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08年的62家增加到2015年的75家。第二,我国采矿业上市公司提供的CSR报告数量总体上呈现增长态势,在2010年之后的两年呈现“井喷式”增长,2010年CSR报告家数是2008、2009年的两倍多,2011年CSR报告是2008、2009年的三倍多。主要原因是上交所、深交所在2008与2009年中颁布了部分公司必须披露CSR报告的规定,说明政策的制定对于引导和鼓励公司提供CSR报告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CSR报告发布率最高仅为45.1%,并未过半,说明采矿业上市公司对于目前仍属于自愿披露范畴的社会责任问题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面分别就不同特征下采矿业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1.从市场分布视角分析

目前,我国境内为企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的市场共有沪市主板、深市主板、创业板以及中小板四个。下面将针对采矿业2008—2015年上市公司发布的CSR报告在四大市场分布情况做出说明,详见表1。

由表1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在上交所上市的采矿业公司中,2008年、2009年只有中国神华发布CSR报告,导致这两年的沪市CSR报告发布率异常低下,仅为2.5%。2010年沪市CSR报告发布率出现猛增势头,达到29.2%,为2008、2009年的十倍多。自此至2015年,沪市CSR报告发布率基本呈现增长态势,从2010年的29.2%增长到2015年的52.1%。这说明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上交所上市的公司严格遵循《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落实效果较好。另外,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上交所于2009年设立了“信息披露奖”,旨在表彰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优秀的上市公司,相信此举措也对沪市公司在积极披露财务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方面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2)深交所上市公司披露的CSR报告比重从2010年到2015年基本维持在30%~40%的水平,在2011年达到近八年的最高值35.7%,近两年深市CSR报告发布率反而有所下降。(3)深交所发布CSR报告主要集中在主板,除2009、2010年之外,深市主板公司发布的CSR报告占比稳定在80%以上。而深市创业板无一家公司发布CSR报告,是影响深市CSR报告发布率较低的因素之一。

综上,沪深两市采矿业上市公司CSR报告发布率有进一步增长的空间,但相比而言,沪市采矿业上市公司比深市公司更愿意單独披露社会责任方面的讯息。

2.从终极控制人性质方面分析

按照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不同,将公司划分为四类: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2008—2015年不同企业性质下采矿业CSR报告分布如表2所示。其中,天山纺织、洛阳钼业、兖州煤业属中外合资企业,从研究样本中剔除。

由表2得知:(1)2008—2015年采矿业上市公司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占据了半壁江山,而且中央国有企业CSR报告发布率除2014年外,2011—2015年都稳定在75%,说明中央国有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积极性更高。(2)民营企业2011—2015年的占比都超过50%,而其CSR报告发布率最低,在2014年达到了八年来的最大值,仅为29%,说明民营企业是制约采矿业上市公司CSR报告发布率提高的重要因素。(3)样本期间无一家外资企业上市,导致其发布率始终为0。

3.从披露积极性方面分析

2008年以来,上交所要求三类公司,即“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深交所要求“深证100指数”公司必须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也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公司自愿披露。为了检验此制度强制性的执行效果以及积极性的影响程度,本文将样本公司分成两组:强制披露组和自愿披露组,比较其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其中,“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每年都会披露其样本股,而深交所每年5月、11月会公布两次“深证100指数”样本股,为提高研究的准确性,笔者整合了两次名单中出现的所有公司名称,作为判断每一年每一家沪市公司是否属于该年度强制披露组或者自愿披露组的标准。

由表3得知:(1)披露CSR报告家数中强制披露组在2010年、2011年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从2009年8家增加到2011年的23家,且强制披露组比重也从2009年40%增加到2011年95.8%,说明在上交所、深交所颁布政策后的前两年对企业独立发布CSR报告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从趋势上来看,近六年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组占比均值仅为90%,说明政策的贯彻力度有待加强。(2)披露CSR报告家数中自愿披露组逐年在增加,从2008、2009年的1家(辰州矿业)增加到2015年的14家。自愿披露组比重首次在2010年实现三级式跳跃,占比为10.6%,比之前两年的2.3%、2.4%实现了量的飞跃。虽然2015年自愿披露组占比为2008—2015年的最高值,但也只有25.9%,说明其他不再强制披露名单中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动机不是太强。

(三)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与方式现状分析

1.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构建

借鉴现有的研究,本文采用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中常用的“指数法”,结合我国采矿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特点和数据采集的可行性,将用五大类指标来界定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类是环境,具体包括引进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设备、进行环境技术研发、了解并管理所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数量、回收废旧原料等活动的披露;第二类是员工,包括加强员工技能以及安全培训、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引进高技术人才、安置公司失业员工、保证员工安全以及提高在职员工福利等活动的披露;第三类是产品,包括增加科研投入以提高产品安全性能、建立产品质量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汇编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考核等活动的披露;第四类是社区,包括开展社区公益活动、改造社区健身休闲设施、为社区慈善捐赠、安置社区失业居民等活动的披露;第五类是其他,包括开展除社区外的公益慈善捐赠、为股东派发股利、为债权人派发利息、加强客户关系管理、按时缴纳税费、考虑社区外的弱势群体利益等活动的披露。

按照Wiseman的研究,数量化信息好于文字化信息,文字信息好于无信息的原则,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方式分为“货币化信息”(赋值为2)、“非货币化信息”(赋值为1)、“无信息”(赋值为0)三种[14]。五类指标的权重相同,然后针对190家采矿业上市公司出具的社会责任报告的五类指标进行评分并加总,得到各个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指数(CSRDI)最终得分。取值分布在0和10之间。

2.CSRDI的描述性统计

从表4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2008—2015年CSRDI均值为7.47,总的来看,只有2014、2015年CSRDI在均值之上,2015年CSRDI达到7.91,为研究期间的最大值。 研究期间,CSRDI最大值除2008年只有9,其他年份都达到了10。说明采矿业上市公司有些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较好,披露情况也令人满意。但CSRDI最小值却为3,说明该行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良莠不齐,需要进一步加强这部分公司自愿披露的观念。(2)各个年度样本公司CSRDI无论是偏度还是峰度都没有呈现出很明显的偏倚或高低峰(P值都大于10%),说明其分布逼近于正态分布。

3.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具体内容描述性统计

本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分为五大类:环境、员工、产品、社区以及其他。由表5中CSRDI的描述性统计得知,2014、2015年CSR信息披露指数高于研究样本区间的平均值,说明近两年采矿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较往年有较大的提升。现针对这两年CSR信息披露的五大类指标展开详细分析,进一步了解行业目前信息披露现状。表5“未披露”指前文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方式中“无信息”;“未充分披露”指“非货币化信息”;“充分披露”指“货币化信息”。

由表5和表6的对比可以看出:(1)在五个社会责任信息方面,相对来说,“其他”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是最好的,近两年无一家公司未披露该类信息,2014年有94%进行了充分披露,而2015年全部的33家公司都进行了充分披露。主要原因是我们在定义“其他”类中包含开展除社区外的公益慈善捐赠,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该项目被列入“营业外支出”中。(2)“员工”类披露数量和质量在近两年较“其他”类略差一些。2014、2015年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披露,两年的共同点是33家公司都披露了“员工”信息,而且充分披露的比重位居第二名。有数据显示,仅在2015年发生煤炭安全事故达29起,死亡人数达189人,所以公众对于该行业增强员工安全性的措施、开展员工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其整体的社会公众形象,应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3)与“其他”类、“员工”类一样,“环境”类中全部公司CSR信息披露方式采取了未充分披露以及充分披露两种形式。采矿业作为自然资源开采行业,面临着诸多的环境问题,如水资源受到破坏、大气受到严重的污染等,该行业在为社会带来大量经济增加值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生态代价。2010年6月,紫金矿业就因污水渗漏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对环境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逐渐受到了人们的重视,其环境绩效相比产品质量及价格更受社会的普遍关注。(4)“产品”类信息的披露2015年比2014年有所好转。未披露方式占比从2014年的10%下降到2015年的3%,而且充分披露方式占比也从2014年的48%上升到2015年的73%。说明“产品”类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5)“社区”类信息的披露数量和质量是最差的。近两年未披露方式占比都位居五类信息之首,其中2014年达到39%。

四、结论与启示

在我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于大部分公司而言還是属于自愿披露的范畴。CSR信息披露积极性及披露程度,一方面反映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社会责任观念的重视,另一方面也凸显了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愿意做出的贡献。本文通过分析2008—2015年采矿业上市公司数据,得出以下结论:(1)总体来看,采矿业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深交所颁布指引之后的第一年即2010年CSR发布率呈现“井喷式”增长,但CSR发布率小于50%。(2)从市场分布角度来看,沪市主板2013—2015年CSR报告发布率稳定在50%以上,明显高于深市主板近三年的发布率。深市创业板无一家公司发布CSR报告,是影响深市CSR报告发布率较低的因素之一。这应引发深交所的进一步思考:上交所公司更愿意披露CSR报告的动机何在,为后续如何制定相关政策以更有效调动深市公司自愿披露积极性提供理论基础。(3)从终极控制人性质来看,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2008—2015年占比都在49%以上,且中央国有企业CSR报告发布率位居四类企业之首。相对地,民营企业CSR报告发布率最低,都在30%以下。国有企业大多占据石油石化、矿业、冶金等重要领域,比民营企业拥有更加丰富资源,为了发挥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应该做好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表率作用。(4)从披露的积极性来看,自愿披露组占比从2010年以后有明显的提升,但最高值也仅为25.9%。企业自愿披露CSR报告动力不够、积极性不强。强制披露组占比2010—2015年的均值是90%,说明并不是所有在上交所、深交所社会责任报告强制披露名单中的公司都有发布CSR报告。这将引发相关监管部门的思考:强制披露名单中未按照规定披露CSR报告的缘由何在,如何警示这些公司后续要按照规定披露CSR报告。(5)从CSR报告披露内容来看,CSRDI从2009年到2015年保持稳增长态势,采矿业上市公司CSR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升。其中,“其他”“员工”“环境”类信息披露情况最为充分,“社区”类信息披露数量及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监管部门并未出具指引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的详细规范,导致作为自愿性披露的信息,有些企业进行印象管理,倾向于披露有利于公司的信息。这有利于监管部门了解采矿业目前在CSR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制定明确的CSR编制指引提供一些理论支持。

本文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本文只是采取长时期窗口对采矿业上市公司CSR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纵向的描述性分析,尚未对影响该行业CSR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研究。第二,CSR报告尚缺乏第三方的审验,其完整性与真实性问题有待进一步核查。这些将是以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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