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学习保证金”是错误的做法
2017-04-26
广西教育·D版 2017年4期
2月17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时,班主任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同学要交100元,不好管的同学交200元”。该班班主任肖老师表示,确实收了这筆费用,但并非老师要求收取,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的,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且在开学时一一告知家长,家长也同意了。(2月19日 《成都商报》)
【点评】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罚款,哪怕获得家长认同,也是一种错误的做法。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教师无权收取并扣罚学生的金钱,这样做涉嫌侵犯个人财产;从教育的角度来说,罚钱类似于威胁,短时或许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久而久之会让学生产生逆反心理,结果适得其反。